王学森
【摘 要】本文以笔者多年教学工作实践为出发点,结合对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近五年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探寻言语理解与表达课程在教学改革中的价值定位。
【关键词】言语理解与表达 通识教育 司法职业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34-0063-02
一 课程概况
言语理解与表达是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设置的公务员辅导课程之一,属于公共选修课。目前课程安排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五学期,学期课程32學时,面对全院所有专业学生进行授课,选用的教材为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言语理解与表达》和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言语理解与表达是当前国家级、省一级公务员、政法干警招考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部分试题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分值约30%。言语理解与表达的授课内容与高校语言文学专业课程的教学目标及教学目的不同,虽然同是着眼语言文字、文学知识的学习,但是公务员考试中的言语理解与表达侧重考查考生对语言的应用能力,对字词、短语、句子、片段的理解认知能力,对语言文字知识的广度,对语言知识正确迁移的能力以及对语言规范运用的敏感性等。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就是通过讲授与适度的课内训练,帮助学生从容应对各级各类的公务员考试,并在此基础上增强学生在日后行政工作中运用语言文字、处理海量信息资讯、提升人际交流沟通以及更好地完成公务的能力,进而成为一名优秀的国家公职人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从课程角度来看,长期以来很多人习惯将文化基础课程看作我院专业课程的辅助内容,但从时下我院学生的就业实际上看,无论是参加公务员考试,还是日后的法律专业工作,文化基础课程对于就业的贡献所占的比重不但不低,甚至超过专业课程。因此,文化基础课程的教师应对于所授课程予以重视。
本门课程的教学定位是帮助法律专业学生提高阅读理解能力,为有志愿参加公考的学生提供辅导,丰富头脑、开阔眼界、学以致用,着眼于未来。如果说毕业证书是学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敲门砖,那么良好的公务员辅导课程就是学生应试的铺路石。而能顺利完成并实现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仅对课程有整体的了解是远远不够的。
二 学情分析
为了能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对我院学生的学习现状有
一个整体的分析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对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3级五年制到2012级三年制等12个年级学生的集中问卷调查和个别一对一交流,基本可以把我院学生在言语理解与表达这门课程上的整体情况总结为“两高一弱两不足”,即:需求和兴趣高,基础知识薄弱,学习耐力和有效学习方法不足。具体如下:
第一,近年考入我院的学生都有进入政法系统,从事监狱人民警察的愿景。从目前社会及我院学生实际就业情况来看,我院拥有的专业优势是他们能实现理想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在我院从学生入学之初即对公务员考试充满了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需求。
第二,通过对我院学生入学成绩的考查,绝大多数学生的高考语文分数较高。但是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很多学生对语言文化知识还有一知半解的情况存在。从入学成绩到课堂教学,从日常校园文化活动到学科考核,无一不透露出我院学生在言语理解与表达方面的硬伤——基础知识相对薄弱。2008年吉林省增设了公共基础知识和2012年以来涉及文化方面知识的增加,都使我院学生在考试中经历了严峻的考验。
第三,如果说知识的薄弱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去弥补,那么性格上耐力的不足则是我院学生参考中的另一个瓶颈。课堂上普遍的注意力不集中严重影响了我院学生听课效果,也是很多学生在高中失利的重要原因。特别是智能手机普及后,大量“低头族”的出现加剧了这一情况,同时不标准的坐姿也影响到了一部分学生的身体健康。
第四,学生上课时注意力的分散,也造成了另一严重的后果——学习方法不当。在我院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时常是教师讲课时他们在看书、做题;当课程已经结束时,才着急问问题,抄写笔记;再就是教室外的风吹草动都会左右他们的听课状态。因为以上种种原因,使得我院学生往往由于个人的疏忽,忽略了重要的信息,给未来的学习造成了影响。
结合上述四方面学生的听课学习实际,本课程教师在集体备课的过程中,逐渐完善了通过课堂讲授、专题训练和多媒体辅助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手段,并辅以整理归纳、实践认知、互动教学、课堂讨论、互动讲授等具体教学方法将课程的11个部分有效地组接在一起。为了更好地实现教学目的,本课程还有针对性地对教学和期末考核进行了大胆改革:即坚持职业素质的培养为基础,以国考省考的出题方向为指导,注重启发、互动和题海式教学方法相结合,结合必要的死记硬背和机械训练式的课堂上自我总结,将口语表达、时事探索列为考核的重点,同时坚持口手并重的考核原则。
三 教学反思
古人云:“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结合教学实际,笔者认为作为一名言语理解与表达的教师“身教”重于“言传”,特别是面对资源信息十分丰富的“90后”学生。在现行强化公务员考试教育外,也要充分面向更广的行业就业渠道。依据对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对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优化,给学生提供更广泛的就业创造条件。学生们最缺乏的未必是对知识量的获得与掌握,而是理解社会的学习与工作养成教育。
教育的功能一是人才培养,这是教学的核心任务,在为社会做贡献的同时,受教育者自身也要能够生存。因此对于70%左右不能进入公务员体系的学生,必须重新定位自己的价值,拓宽自己的思路。要对学生负责就要给其一种能力,给予知识和技能,进而提升他们的素质。
孔子曰:“君子不器。”虽然只是简单的四个字,但是充分体现了通识教育的儒家教育观。这种教育的目的,不是让学生成为社会上的某一个行业的行家里手,而是要让他们成为一个通人、一个品德完善的人。也就是要养成“全人人格”。即所谓的“仁”。《易经·系辞》指出:“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孔子的意思是不能囿于一技之长,不能只求学到一两门或几门手艺,不能只求职业发财致富,而当“志于道”,从万象多姿的世界里去悟到那个众人所不能把握的“冥冥天道”,从而以不变应万变。今天的教育恰恰就是最缺乏這种“君子不器”的通识教育,但更多的人一直在强调专业。自从20世纪以来,在美国很多大学都在搞通识教育,但是他们往往只是让某一个专家去讲某一个课题,而不是从学生的人格成长看是否需要这些课程,即使选了一百个窄而深的课题去学习也不会成为一个全人。专业的东西永远是专业的东西,一千个专业的东西加起来也不可能成为一门通识的学问。
或许在法律高职院校去完成一门通识的教育并不容易,但在言语理解与表达的课堂上是有机会让学生了解更多的。在多数人的心里,上大学只是掌握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如果学法律的能把法条倒背如流,学计算机的可以自如编程,学英语的精通听、说、读、写、译的本领,似乎就成就了一名合格的大学生。但事实上,“知识”与“能力”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掌握的知识多,并不意味着思维能力强。人的素质差异,本质上不在于他们所掌握的知识信息量的差异,而在于他们思维能力的差异。
爱因斯坦曾说过:“Education is what remains after one has forgotten everything he learned in school.”如果只把大学简单地理解为一个学知识、学技术的地方,当这些知识与技术被遗忘殆尽时就什么也没有剩下了。真正决定一名大学毕业生能否成功,往往不是他在大学期间学习掌握了多少专业知识或技能。之所以大学被称为象牙塔,是因为这是进入过大学人的一生中最美好的一段时间,那是与世隔绝的梦幻境地。大学的课程通常安排得比较松散,就是为了让莘莘学子有更多的时间去读书,去学习大学课程中学习不到的知识,掌握不一样的内容,规划不一样的人生,在学习专业知识或在参加实践的过程中,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为不同的个体实现今后的梦想积累自己所需要的能力,更主要的是文化的养成和精神的培养。
这或许不是一门真正意义上的通识教育,但是对于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而言,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不是熟知全部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是要以身垂范,自觉践行遵纪守法,同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校期间对于校规校纪的遵守,则是他在步入社会之前的职业精神的养成开始。对于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来说,虽然他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但是只要他具备充分的思维能力和学习能力,通过刻苦学习,他完全可以用一两年的时间来完成一般法律专业学生用四年学来的专业知识。而那些所谓的非常专业的律师们如果缺乏最基本的专业性、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思维能力,无视律师应遵守的权利和义务,违反相关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他就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也不可能去为正义而战。
〔责任编辑:林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