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

2014-10-21 12:15赵秋峰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年31期
关键词:火灾隐患消防监督

赵秋峰

摘 要:公正聚集场所因为火灾隐患多,火灾损失大,已经成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是防止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措施之一。文章针对当前我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讨论了影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开展的困难和问题,进而提出相对改进建议,希望能够对加强我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消防监督

引言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发生着剧烈变化。人们社会活动形式的深刻改变,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市场经济改革浪潮的冲击下显露出疲态,管理方式方法与现实产生脱节,更多的不足之处暴露出来,限制着我国消防安全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人员集中程度加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问题日渐突出。近年来,多起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都是发生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各级消防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

1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国家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关内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为公众聚集场所。由于公共聚集场所所具有的环境复杂、人员密集、流动量大等特点,消防安全管理难度极大,现实中存在很多负面因素。

1.1 消防行政执法力量明显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直由消防主管机关“单枪匹马”完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上公共聚集场所的数量和规模急剧增加,而消防公安机关的数量和规模却没有相应增长,造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规模上的不对称。由于消防公安机关力量有限,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难以覆盖全部管理目标,部分公众聚集场所游离于管理范围之外,造成漏管和失控现象。同时,庞大的工作量使得消防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疲于奔走,身心极度疲劳,管理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工作效率不高。

1.2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公众聚集场所多为服务产业企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常常因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通常表现为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主要存在于文字之上,成为应付消防检查的手段,没有真正发挥应有作用;消防防范措施流于形式,得过且过;消防设施、设备老化、故障、没有正确使用等。同时,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人流量大、设施多样,结构复杂的特点也使得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困难,比如因为管线暗敷,维护空间狭小等都使得维护管理难度加大,成本增加,进一步降低了公众聚集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意愿。

1.3 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管理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持续深化,部分行政管理机构撤销合并,剩余行政执法部门的权责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消防安全管理领域,消防公安机关一直处于单打独斗状态,缺乏和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很好的配合。同时,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受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日趋多元化,消防管理复杂程度不断上升,单单依靠消防公安机关的力量难以保证消防管理和防火监督工作效率。

2 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

2.1 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重点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针对当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种种消防隐患,消防机关要采取有预见性的措施,做好宏观控制,通过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做好公共场所工程消防安全审查工作,从工程设计、施工、原材料防火等级等方面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把好工程消防安全关。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做好公众聚集场所的抽检工作。在抽检过程中要严格做好记录,保证一切行为可追溯,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定行为坚决依法处置,通过对部分单位的检查处理达到强化整个行业乃至社会消防安全状况的目的。

2.2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针对当前行政体制改革、执法部门权责交叉减少,工商、文化等部门不在负责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审查,消防监管机构持续精简的情况,消防公安部门要把消防管理工作的重心由准入审批调整到日常监管上来,进一步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同时,由地方政府组织召开消防安全管理联系会议,形成由消防公安机关牵头,质监、卫生、工商、税收、文化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联合执法體系。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利用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从各自分管领域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依法进行规范与约束。建立消防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消防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除消防公安机关外,其它工商、文化等部门也要通过配套法律法规加以处理,从而形成管理合力,以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工作效率。

2.3 强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职能

公众聚集场所是其自身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只有公众聚集场所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认真严格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才能真正保障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改变公众聚集场所重视经济效益轻视消防安全的旧有意识,使其真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首先要强化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意识,可以通过政府、行业、公安消防部门的正确引导、重大火灾消防事故案例的经验教训,从正反两个方面把消防安全意识灌输到企业经营者脑中。企业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了,自然就会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出来。企业可以通过实施安全责任制,将安全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每个员工都成为构成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一份子,每个人身上都担负着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从而形成企业全员消防的合力。

2.4 整合社会力量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力度

作为以服务业占主流的公众聚集场所而言,场所中人员比例最高的是消费者。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场所内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与人身安全。消防主管机关要加强对公共场所人群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调动消费者主动参与到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工作中来,利用充沛的消费者资源,形成遍布公共场所各个角度的监督网络,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盲区与死角。

3 结束语

随着社会生产、生活活动复杂程度的加深,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再是消防主管机关的单单依靠自身就可以完成的。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乃至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合作与努力。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内的消防管控体系,依法规范体系内部各单位的责任与义务,通过责任主体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推动,实现管理体系的协调运转,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效能,保障公共聚集场所乃至社会整体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胡军.浅析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化工,2009(4).

[2]李立志.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04(4).

[3]张虎南.小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几点建议[A].2012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下),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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