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代舞”
——继承中的创新

2014-10-21 03:03周博健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大武琴瑟乐舞

周博健

(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9)

“六代舞”
——继承中的创新

周博健

(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9)

“制礼作乐”是西周王朝为巩固自身统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制礼作乐”作为西周在因袭夏、商礼仪乐制的基础上制定的一整套宫廷乐舞制度,它建立起了中国古代第一套比较明确的宫廷“雅乐”体系。“六代舞”是西周雅乐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表面上看,“六代舞”中大部分内容继承了前代的纪功乐舞,但是通过对于文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创新成分应该是明显大于继承的。

制礼作乐;六代舞;乐舞改革

据《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记载,西周王朝开始于公元前1046年,结束于公元前771年。在近三百年的历史演进中,共传11世、12王。“制礼作乐”发生于周成王六年,即公元前1058年,据《礼记·明堂位》记载:

昔殷纣乱天下,脯鬼侯以飨诸侯,是以周公相武王以伐纣,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

周公姓姬名旦,是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他对巩固西周早期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由于采邑在周,受封公爵,故称为“周公”。

“制礼作乐”作为西周在因袭夏、商礼仪乐制的基础上制定的一整套宫廷乐舞制度,它建立起了中国古代第一套比较明确的宫廷“雅乐”体系。“雅乐”有典雅纯正之意,是中国古代用于盛大、隆重的典礼场合的乐舞,兼具“仪”与“义”的双重规定性,“六代舞”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六代舞”又称“六代乐”、“六舞”、“六乐”,据《周礼·春官》记载,“六代舞”由周代所存的黄帝之《云门大卷》、唐尧之《大咸》(或《大章》)、虞舜之《大韶》、夏禹之《大夏》、商汤之《大濩》等乐,加上周武王之《大武》组成。表面上看,“六代舞”是对前代乐舞的继承,实际上周代对乐舞的改革与创新是相当明显的。

据《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

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大簇,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韶,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凡六乐者,一变而致羽物及川泽之示,再变而致赢物及山林之示,三变而致鳞物及丘陵之示,四变而致毛物及坟衍之示,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大蔟为徵,姑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凡乐,函钟为宫,大蔟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灵鼓灵鼗,孙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凡乐,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大蔟为徵,应钟为羽,路鼓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韶之舞,于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

首先,以“六代舞”为代表的周代“雅乐”体系除祭祀外,突出乐舞的德育功能。大司乐是周王室设立的管理乐舞机构的官职,不但总管周代乐制,还要负责国子的乐教。大司乐必须由“有德之人”担任,他们在死后被奉之为乐祖,同样享受祭祀。周代乐教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乐德、乐语、乐舞,其中乐德放在首要位置,教育国子具备忠诚、刚柔得当、恭敬、有原则、孝顺父母、友爱兄弟的德行,并且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和六舞配合,用来祭祀鬼神,使各国亲睦、民众和谐、宾客安定、远人悦服、动物繁生。值得注意的是,周代乐舞德育的对象是“国子”,而非全体社会成员。《礼记·曲礼上》有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周代根据社会地位的不同区别出两套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约束标准,即“礼”与“刑”。“礼”是用于社会上层的行为规范,属于道德层面的约束,对“礼”的教授主要依靠的是具“礼”之乐。“六代舞”中各部最初是用于纪功与祭祀,周代在整理、改造前代乐舞的过程中赋予并突出了其“德”的内核,强调其对于人内在修养提升方面的作用,从而与前代各部乐舞的纪功与祭祀内核有所区别。

其次,周代将前代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章》)、《大韶》、《大夏》、《大濩》以及周代创作的《大武》进行了形式上的统一,并把前代乐舞的纪功性统一为祭祀性。用黄钟宫的调式演奏,用大吕宫的调式歌唱,跳《云门》之舞,以祭祀上天;用大蔟宫的调式演奏,用应钟宫的调式歌唱,跳《咸池》之舞,以祭祀大地;用姑洗宫的调式演奏,用南吕宫的调式歌唱,跳《大韶》之舞,以祭祀四望;用蕤宾宫的调式演奏,用函钟宫的调式歌唱,跳《大夏》之舞,以祭祀山川;用夷则宫的调式演奏,用小吕宫的调式歌唱,跳《大濩》之舞,以祭祀先妣;用无射宫的调式演奏,用夹钟宫的调式歌唱,跳《大武》之舞,以祭祀先王。每个乐舞都由器乐演奏、歌诗演唱、舞蹈表演等部分组成,并且做了细致的规定,凡是器乐部分用六律,凡是歌唱部分用六吕,每部乐舞均为阳声、阴声相结合,体现了中国人的阴阳观念。不但如此,周人将殷商祭祀商汤的《大濩》改为祭祀先妣,这绝不仅仅是对祭祀对象的改变,当是对《大濩》整体性的改造。周人不仅对每部乐舞的祭祀对象有所规定,以“六代舞”作为整体,根据演奏遍数的不同也规定了不同的祭祀对象。演奏一遍而致于有羽毛的动物以及川泽之神;演奏两遍而致于毛短浅的动物以及山林之神;演奏三遍而致于有鳞甲的动物以及丘陵之神;演奏四遍而致于毛细密的动物以及坟衍之神;演奏五遍而致于有甲壳的动物以及土神;演奏六遍而致于龙凤龟麟等神物以及天神。除此之外,不同的乐舞还在不同的时间、地点进行表演。冬至那天,在地上的圜丘上表演《云门大卷》,如果乐舞演奏六遍,天神就都会下降,就可以向天神献玉进行祭祀了;夏至那天,在泽中的方丘上表演《咸池》,如果乐舞演奏八遍,地神就都会出来,就可以向地神进献玉进行祭祀了;《九德》之歌,《大韶》之舞,在宗庙中进行表演,如果乐舞演奏九遍,就可以向祖先神进献玉进行祭祀了。由此可见,周代的祭祀和仪式活动并没有因为朝代的更迭而有所减少,周代“雅乐舞”从形式上来说并不没有完全超越前代的巫祭仪式,但是所祭之神与各种仪式都是从周人的角度出发的。

第三,周代“六代舞”虽然是以五声、八音相配合,但是从这段记载来看,具有十分明显的“五音缺商”现象。凡乐舞,用圜钟律定宫音的音高,用黄钟律定角音的音高,用大蔟律定徵音的音高,用姑洗律定羽音的音高,敲响雷鼓、雷鼗,吹奏孤竹做的管,弹奏云和山的木材做的琴瑟,表演《云门》之舞;凡乐舞,用函钟律定宫音的音高,用大蔟律定角音的音高,用姑洗律定徵音的音高,用南宫律定羽音的音高,敲响灵鼓、灵鼗,吹奏孙竹做的管,弹奏空桑山的木材做的琴瑟,表演《咸池》之舞;凡乐舞,用黄钟律定宫音的音高,用大吕律定角音的音高,用大蔟律定徵音的音高,用应钟律定羽音的音高,敲响路鼓、路鼗,吹奏阴竹做的管,弹奏龙门山的木材做的琴瑟,唱《九德》之歌,演《大韶》之舞。“商音”是商民族特有的音阶骨干音,而周人从商朝灭亡的历史教训出发,认为“殷鉴不远”,“商音”乃是“淫声”,所以将其摒弃。这一点还可以从出土文物中得以印证,西周中晚期的编钟多为8件一套,均为羽、宫、角、徵的音阶结构。将文献与文物相结合,很明显地看出周代“雅乐舞”对前代乐舞继承过程中的改造。

综上所述,周人在继承前代文化的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吸收了阴阳观念,将前代乐舞的宗教威慑与周人的政治怀柔相结合,使敬天与保民的思想均统一于乐舞之中。周代对乐舞的雅化在于形式及内容两方面,将前代的巫、政合一转变为德、政合一,以“德”作为雅乐舞的内核,为后来的政治伦理思想与艺术的结合奠定了基础。

[1]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王宁宁.中国古代乐舞史[M].山西:山西人民出版社,2009.

[3]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周礼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

J722

A

1005-5312(2014)29-01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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