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2014年8月发布《农业部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提出: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积极协调配合金融管理部门与服务机构,聚焦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努力加大对流动资金和基础设施投入的金融支持;聚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争取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园艺作物和畜禽水产标准化生产、种养业良种生产、农产品加工,以及农业科技创新、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的金融支持;聚焦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争取加大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信息、仓储物流、农产品收购等的金融支持。
推动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推动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经营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开展农业保险保单、农产品订单质押。探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培育资产评估等农村产权交易中介服务组织,保障农村抵押品有效处置。鼓励农业企业为带动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