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可再生能源并网政策的研究

2014-10-17 02:51纪美云
企业导报 2014年14期
关键词:电价风电补贴

纪美云

摘 要: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构成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监管体系,对比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总结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并网政策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国内外可再生能源并网政策分析;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的政策借鉴

一、现有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政策的综述分析

(一)以风电为例,分析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政策。风电并网政策共经历三个典型阶段。(1)2003年前,可再生能源发电处于并网政策缺失和弱化阶段,并网困难。(2)2003-2005年,特许权招标制度为解决风电并网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3)2006年后,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明确规定实施强制上网和全额收购制度。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分类电价。(1)完全竞争上网的阶段。(2)审批电价阶段。(3)招标和审批电价并存阶段。(4)招标加核准方式阶段。(5)固定电价阶段。

(三)可再生能源的费用分摊机制。可再生能源法中提出了“费用分摊”制度,其核心是落实公民义务和国家责任,要求各个地区的电力用户相对公平地承担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额外费用。目前费用分摊机制中出现的最为紧迫的问题是,现有征收的电价附加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需要。其原因是:在现有电价政策和费用分摊机制的推动下,可再生能源电力自2006年后迅猛发展,因此,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前提下,单位电量的补贴标准没有大的变化,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和发电量的快速增长,造成所需的资金成倍增加。

调整电价附加标准、扩大补贴资金来源也是风电进一步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国家将成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将并入基金管理,这样除了附加外,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来源和渠道可得以拓宽。

(四)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实行配额制,在总电力中必须有规定比例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可再生配额管理办法或通过明确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地方政府三大主体责任,强制要求发电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电网公司承担购电义务,电力消费者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义务。

二、国外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的保障政策分析

(一)德国的长期保护性电价政策。(1)强制入网;(2)优先购买;(3)固定电价。德国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电力分摊制度,规定输电公司负责对全国范围内各个地区和电网间的可再生能源进行整体平衡,是可再生能源固定的高电价带来的电力增量成本平均分摊在全国电网的全部电力上,以确保各个输电公司之间能够公平竞争。

(二)英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英国于1990年实施了《非化石燃料公约》。2002年英国实施的《可再生能源义务法令》规定:供电商在其所提供的电力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三)美国在电网建设方面的激励政策。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第301条规定,财政部有义务为“至少一个界标在西部地区电力管理局服务范围内的电力传输线路及相关设备,新建或改建时的施工、融资、推进、规划、运营、维护或调研工作”提供总额累计不超过32.5亿美元的贷款。第405条规定,财政部需要为先进的电网技术示范项目提供项目金额50%以内的财政支持。第1705条规定,财政部在本条条款下为2011年9月

30日(含)之前动工的输电系统,包括升级改造项目提供担保。

(四)丹麦的绿卡认证政策。丹麦对可再生能源实行绿卡认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公司发出的电量,电网必须收购,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都有优先上网权,电网有责任收购并付款。

三、未来可再生能源电力大规模并网的困难和挑战

(一)现有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政策实施评价。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配套政策。政策支持范围涵盖了技术研发、产业化促进、市场推广、标准和检测认证等多个方面。可再生能源促进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对政策进行综合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已有的可再生能源开发政策支持的重点更侧重于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业和市场开发。但是,在目前的政策体系中,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的政策考虑较少,即使对已有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政策进行深入分析,也可以看出这些政策几乎全部是从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企业的视角出发,要求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提供服务和全额收购风电,而没有从电网企业或者是从整个电力系统的视角考虑如何制定政策。

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应该随着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需求渐进调整和完善,最好是提前做好准备,目前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等产业已经成长,电价、投资和税收政策基本到位,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和市场消纳应是今后政策支持的重点。

(二)未来可再生能源电力大规模并网的困难和挑战。(1)电源结构影响电网调峰能力。风电具有间歇性和随机性的特点,目前还无法像其他常规电源那样对其出力进行安排和控制。大规模风电并网运行将增加系统中不可控的发电出力,并对电力系统维持供需平衡的能力产生影响。适应风电接入后对系统维持供需平衡能力的影响,是电网接纳风电能力的最重要的条件。(2)风电发展面临大规模远距离外送。目前,我国风电接入电网的特点为大规模、高集中、远距离、高电压。风电接入容量的增加与接入电压等级的提高使得电网受风电的影响范围更广,影响程度更大。由于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地区距离负荷中心较远,大规模的风力发电无法就地消纳,需要通过输电网远距离输送到负荷中心,加剧了风电对电网运行及稳定的影响。大规模同步互联电网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新的、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已建或新建线路的输送能力,以节约投资、保护环境;解决大规模互联电网中暂态稳定、动态稳定、热稳定等多种问题并存的安全稳定问题,以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灵活、动态地调节大规模互联电网的电压和潮流分布,以降低网损、提高电网的运行经济性和安全性;适应大规模电网中存在的复杂多变的运行方式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作为支撑。(3)区域电网风电消纳问题突出。目前我国的风电开发模式是“建设大基地,接入大电网”,我国新疆、内蒙古及甘肃等地区风能资源丰富且集中,但规划的千万千瓦风电基地远离负荷中心,大规模的风力发电无法就地消纳,需要通过输电网远距离输送到负荷中心,在更大的范围内消纳。这是我国目前电网的规划与风电发展相协调问题的重点。风电大规模外送将是解决我国“三北”地区风电消纳问题的主要途径。风电的消纳问题没有解决前,就会出现由于负荷需求不足而不得已削减风电出力的情况。这里说电网的规划与风电的发展相协调,涉及到大区之间的联网,关系到国家电网的中长期规划及电网布局,风电远距离输送电网建设的资金需求规模巨大,接入电网的成本很高,需要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4)电力市场发展尚不完善。我国电力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市场模式尚不完善,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技术进步、利益分配和微观均衡等基本功能还十分欠缺。目前的电价制度也未能反映各类发电项目的电能质量和实时市场价值,费用分摊制度未能补偿电力调度的成本,大规模风电与常规电力系统之间在电网建设和电力调度方面必将出现成本风险分担和市场竞争问题。风电项目投资准入管理制度和并网发电管理制度同样比较单一,且过于偏重集中大型风电项目,对灵活分散的中小规模风电项目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比较薄弱,不利于充分高效利用风能源资源,也增加了大规模风电上网和调度的压力。endprint

(三)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政策特点和存在的问题。(1)目前的接网政策是考虑局部,没有从整个电力系统层面对如何接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做出系统性的统筹安排。目前,接网补贴水平仅仅是考虑了对当地和省内接网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激励和补偿,而没有考虑省间、区域间市场消纳相关的电网投资激励和补偿;另外,也没有考虑其他类型的发电机组为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间歇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进行调峰的补偿。(2)目前的接网政策更多的是对电网提出约束性要求,没有对电源侧即可再生能源发电场提出约束要求。

四、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并网的政策及改进机制的借鉴

(一)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1)采用以补贴定规模的办法。我国应改革现有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办法,今后新上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应在补贴资金已经明确落实的情况下进行核准,没有落实补贴的项目不能接入电网。这将有利于防止补贴不到位和过度补贴产生的负面影响。(2)建立单位补贴额度逐年降低的机制。为了提高有限补贴资金的绩效,对风能、太阳能发电应当普遍推行招标定价的方式,不再搞“高成本高补贴”的成本定价。而是通过竞争确定项目开发业主和发现价格,从而形成每千瓦时补贴额度逐年、逐批次降低的机制,使现有的补贴资金补贴尽可能多的电量,促进可再生能源上网价格尽快达到常规电力的水平。

(二)科学合理研究规划可再生能源接入容量。决定一个电网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的主要技术因素包括该电网的负荷水平、电源结构和备用容量、电能质量控制指标及系统的稳定性约束等。综合以上各种因素后,才能更合理地确定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电网调度机构要积极参与电网及新能源的建设规划,做到电网结构合理,可再生能源与电网协调发展。

(三)加快电网建设,促进协调可再生能源发展。只有建设一个坚强智能电网,才能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支持。电网企业应在积极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配套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快电网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其重点应放在提高电网安全稳定水平、提高电网输

(四)积极研究吸纳新技术,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性能。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不确定性给电网控制带来挑战,必须研究吸纳新技术。从全局考虑.一方面要适应其不确定性,提高其供电可靠性;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机组的监控和保护。如可对谐波污染较严重的风电机组就近安装滤波器和采用静止无功补偿器和感性储能装置,减小并网风电机组产生的功率波动,从而减小地区电压波动和闪变。

(五)加强调度管理。逐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运行要求,把好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关;理顺各类并网可再生能源电站的调度关系;完善提高可再生能源电站实时信息采集的技术手段。对小水电应逐步建设和完善地调水调自动化系统,加强其出力管理;科学安排,充分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电站的优化调度效率;对小水电群实行联合经济调度。送能力、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降低供电能耗等方面。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我国正处于可再生能源建设的高峰期.其所占比例还将进一步增加。目前面临的局部性、时段性矛盾可能转化为全局性、经常性矛盾,成为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为破解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并网带来的突出问题.必须从可再生能源与电网和电源的协调发展、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技术性能的提升以及加强运行管理等多方面人手.多方努力,实现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2] 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R].北京:国家能源局,201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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