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实践和思考

2014-10-17 12:47张菊
企业导报 2014年14期
关键词:煤炭企业案件

张菊

摘 要:中央纪委二次全体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案件剖析,健全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重要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它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又具有治本的重要功能。坚持标本兼治,构建惩防体系,就必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关键词:煤炭企业;案件;治本功能

一、在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方面的做法

(1)以案明纪,扩大教育效果。一是每起信访件查办结束后,都要深入分析发生原因,合理确定通报范围,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坚持查处每起信件,既要有调查报告,又要有剖析报告。三是建立“清风”学习专栏。四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纪委每查办一个信访案件,都会参加改单位的民主生活会。(2)以案促建,抓好建章立制。查办案件另一项重要的治本功能就是纠偏、预防功能。经过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那些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就会暴露出来。针对戴帽工资问题频发现象,经过调查研究,纠偏补漏,强化管理,努力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达到了源头治腐的目的。(3)整合资源,抓好组织协调。对查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防范措施,都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办好。所以要重视在查案治本工作中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不搞“大包大揽”和“单打独斗”。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案情,把各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充分整合反腐资源,发挥各个部门的整体效能,形成强大的反腐合力。

二、影响煤炭企业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发挥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够统一。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治本功能的方面思想认识不统一,甚至存在错误认识。有的认为,查案就是履行监督职能,惩处违规违纪人员,是治标,治本不是份内工作,与己无关;有的则认为发案单位和个人已经受到应有的惩处,他们自己会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查案人员再提整改意见,多此一举等等。由于这些思想认识的存在,增加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障碍,影响了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氛围的形成。(2)制度体系不完善。在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方面,多是文件上提一提,领导讲一讲,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范性的制度体系。由于制度不全,可操作性的规定不多,因而在发挥查案治本功能工作方面随意性和盲目性比较大,治本的效果难以保证。(3)工作安排不统筹,在治本方面存在不足。一是查而不教。查案件查处后不及时利用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让他人从中吸取教训,警钟长鸣。二是查而不研。对查案中发现的问题不认真分析,深刻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三是查而不防。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写出调查报告后即了事,使查案的治标与治本功能脱节,以致查案治本功能的发挥不到位,效果不明显。(4)管理工作不到位。在管理措施上存薄弱环节。一是没有纳入考核考评范围。对查案工作的考核往往只是看查案的数量、处分人数和收缴的违纪金额等,没有把发挥查案治本功能纳入考核考评范围。二是监督检查不到位。一些办案人员按要求提出了一些治本方面工作的整改措施和建议,究竟建议采纳与否,整改是否到位等事后跟踪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组织协调不力。查办案件的治本工作,量大面广,需要进行组织协调,但在实践中,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好,没有很好地形成治本工作的整体合力。(5)整体素质不适应。办案人员在查办违规违纪案件工作中,政治敏感性不强,想问题办事情缺乏大局意识;工作责任感不强,消极应付,得过且过;政策不熟悉,业务不精通,说外行话,办外行事;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方法简单,抓不住要害,组织协调不力。由于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上的不适应,也影响了查案治本功能的有效发挥。

三、充分发挥煤炭企业查案治本功能的对策

对策之一:首先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策之二:开展查办案件“三个一”活动,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专题教育”、“一案一整改”。通过剖析案件发生原因,重点寻找在思想上、管理中、监督体制上的弱点和不足,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查缺补漏,有效整改。对策之三:编发案件警示录,搞好警示教育。可以将系统内一段时间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分门别类进行收集整理,编写《纪检监察案件警示录》,就能广泛充分利用身边事身边人达到让教育贴近工作、贴近实际,触及人们心灵的目的,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员工真正认识到腐败并不遥远,腐败其实就在我们身旁,要消除各种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腐败、远离腐败、警钟长鸣。对策之四:以查办案件为契机,强化企业管理。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暴露出来的制度缺失、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要督促案发单位对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煤矿行业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自查,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使教育、制度、监督机制更加适应行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对策之五:加强对重点岗位及涉外人员的监管。针对重要岗位人员,可以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他们召开廉洁自律汇报会,一是组织学习有关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章制度,树立遵章守纪意识;二是报告个人在工作岗位上的遵纪守法情况,接受全体员工和单位的监督;三是组织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员工到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猜你喜欢
煤炭企业案件
一起放火案件的调查:火灾案件中的“神秘来电”
“左脚丢鞋”案件
试述煤炭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推行与有效实施
煤炭企业走好走实群众路线的制度思考
煤炭企业档案管理的创新
HD Monitor在泉厦高速抛洒物案件中的应用
煤炭企业铁路自备车维修探讨
3起案件 引发罪与非罪之争
别墅里的离奇案件
煤炭企业开发成本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