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龙贵
近日,一段名为《碰瓷男惨遭女司机径直碾轧》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一名男子在路口找车碰瓷,假装倒地,结果被面前的一辆车碾轧过去。很多网友对此都称“大快人心”,但有关人士表示,此事件中,因女司机有二次碾轧,需承担一定责任。(7月23日《京华时报》)
女司机并不能因为碰瓷本身的过错而拥有豁免权。但许多网友并没有足够的耐心等待法律的解决,以至于他们早早就开展了一场舆论审判。“大快人心”、“死了活该”,汹汹民意几乎一边倒地站到了女司机的一边,零星的理性声音瞬间被淹没。甚至有网友大骂对此事进行法律分析和探讨的法律人士,指责其帮“坏人”说话。
虽然我能够理解这种集体情绪,但在这种“惩恶扬善”的自我正义感中所流露出的道德暴力必须要高度警惕。必须明确,无论碰瓷现象多么可恶,也要厘清法律责任。这既是为了还女司机一个公道,也是为了还“碰瓷男”一个公道。所谓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很多时候就体现在这里,它不仅保护好人,同时也保护“坏人”的正当权益。
每一个社会都會有这样的道德“坏人”,他们损人利己,扰乱社会秩序,是社会文明的“破坏者”。在这一事件中,众多网友所表现出的暴力思维,从本质上说就是在一种挫败感和无奈感中,试图用一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方法来惩戒这些“坏人”。但在我看来,这种道德暴力并不比“碰瓷”们更高明更富有正义感。因为法律的缺失以及制度的乏力而导致碰瓷者、讹人者大行其道,这是我们必须承认并且接受的现实,而不是借此而使用暴力哪怕只是舆论暴力的理由。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如果说“碰瓷男”是对道德和法律的碰瓷,那么亢奋的道德暴力就是对人性的碰瓷。哪怕我们对被碾轧的“碰瓷男”不怀同情之心,但起码也要敬畏法律。只要人们多一点理性与平和,这个社会也就少了一点戾气和冲动。
编辑提点 郑文龙
以暴易暴的“天然”合理性与正义性,无疑是身为现代人却秉持原始“丛林法则”所致的蒙昧思维与野蛮逻辑。根植于“水浒”世界的流氓习性与思维观念,与现代法制文明、公民意识格格不入,却蔚为舆情主流,这不能不让人慨叹于今人法律意识的淡漠、常识逻辑的匮乏。“以父之名”便可虐杀异教徒,“替天行道”便能诛心施暴,放任“义和团”式的原欲冲动只会造就昧于公理的无知群氓与丧失理性的道德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