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盈盈+迟颖
一、案情简介
江西省××公司是一家烟花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6月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营烟花爆竹批发及出口业务。2009年8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2009年9月经备案登记认定出口退税资格。2013年8月份笔者跟随国税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2012年度进行了税收征管评估工作。在案头分析阶段,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2012年增值税退税申报销售收入63 550 884.90元,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600 070.43元,为何在同一年度,申报收入相差如此之大,是不是因为增值税是免税就如实申报,而企业所得税是缴税就存在少申报或者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为此,评估组开展了一系列内查外调工作。
本文从税收征管评估工作的角度,对企业的往来账项进行分析,旨在摸清企业家底,促使企业加强往来账项的管理,保护企业资产安全。
二、往来账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利用往来账隐匿收入,减少当期收益,逃避纳税。这类舞弊常用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往来账有关科目”。例如,本案中评估人员在对公司应付账款审计时发现,公司应付当地市招商局69 700元,至2012年底一直没有处理,这引起了评估人员的疑惑,难道公司到市招商局采购烟花?市招商局也生产烟花鞭炮?仔细查阅会计凭证得知,凭证摘要写的是“暂收市招商局款”。审计人员责令要求提供资料时,公司会计才不得已交待:根据公司与市政府签订协议,当达到创汇500万美金,可以按每1美元奖2分钱补贴,按协议规定市政府应该补贴收入有10多万元,但政府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没有补贴到位,所以暂时挂在往来账上,待收到2011年全年的补贴时再结转成补贴收入。
2.利用往来账虚增债务,隐瞒利润。有些企业为了隐瞒利润,会采用虚列或夸大应付账款的方式,虚增企业成本费用。例如,本案中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在2012年12月份,以修理运输车辆为名,虚拟一家汽车修理公司,编制虚假修理费12万元,记入应付账款贷方,致使2012年12月份成本虚增12万元,偷漏企业所得税3万元。
3.利用往来账虚增利润,粉饰企业报表。有的企业为了维持自身形象,还有的企业领导为了追求个人任职期间的业绩,会通过高估应收账款或低估应付账款,以此来增加企业的利润。
三、往来账的审计策略
1.约谈企业财务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
审计过程中发现有疑问,可约谈企业财务人员或有关管理人员,通过约谈方式,对疑点问题进行进一步了解。审计人员应做好约谈前的准备工作,比如约谈前应该进行仔细调查,事先拟好约谈提纲,做到心中有数,以防盲目询问使得约谈陷入僵局。约谈时要注重有效倾听被约谈人表达的内容,捕捉有价值的信息;要仔细观察被约谈人的眼神、动作、语气等肢体语言,注意其隐含的意义,适当给予简短的反应,让约谈顺利进行下去。在被约谈人员对有关疑问给予了表面“合理”的解释后,审计人员应该要有职业的敏感,对发现的哪怕是一丝疑点,都要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不要轻易放过。对约谈中发现的新线索,要巧妙地抓住新线索进行询问,不要被原拟定的询问提纲封锁新思路。
例如本案中,当我们约谈公司会计人员,请她对两税收入差异进行说明时,会计人员脸蛋立即变得通红,语无伦次,最后给出的解释是:2012年销售收入63 550 884.90元和购进的货物成本68 997 486.23元都挂往来账处理,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也挂往来处理,没有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老板授意只申报营业外收入600 070.43元。
2.关注往来账明细科目不明确的账目。
会计科目反映的内容与其名称应该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核算对象应该是明确的,不存在模棱两可的问题,否则就属于审计的重点领域。审计时应重点关注以下经济事项:往来账明细科目中出现“其它”、“暂欠款”、“暂收(付)款”等没有明确指明的对象;往来账明细科目中多次出现同一单位或个人挂账;明细账科目的性质与往来账的核算内容极不相符等。例如本案中“应付账款”的明细科目有一项是“暂收款”,仔细查阅会计凭证后,摘要写的是暂收市招商局款,经过进一步审计核查,最终得知是政府补贴收入未及时入账,金额为69 700元。
3.关注长期不发生增减变化的呆滞往来账项和偶发性大额往来账项。
例如本案中,当评估人员在对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审计时发现,公司应收某船运公司,借方金额合计高达1 980 600元,审计人员仔细查阅了会计凭证得知,会计凭证摘要写的是“付运费”,附件为付给销售烟花的船运费。企业不列支出又有什么说不出的苦衷?公司会计的解释是:公司要负担从江西省萍乡市、湖南省浏阳市、江西省万载县等企业生产的烟花,用汽车运输到港口,再从港口装船运送到美国的到岸船运费(包括外汇换算成人民币)1 980 600元,有原始发票,发票的付款方是公司,因为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是按收到的1美元3分钱价外费的奖励款作为营业收入,金额才800 060.43元,如果把运费抵扣后,担心税务机关不允许亏损做生意,企业所得税不允许零负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经公司专项申报审批后,同意扣除货物运输费用和境外船运费1 660 700元。
4.关注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依据相关有效单据入账。
在本案,审计人员按工作要求,向企业发出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在实地核查阶段,检查办公场所、货物仓储场所和查看公司和往来账公司购、销货协议或合同;查看了公司和湖南省醴陵市、江西省万载县、江西省宜春市等烟花鞭炮制造公司采购烟花鞭炮合同、协议;查看了该公司与美国某烟花公司签订1美元结算3分钱作为价外提成奖励购销合同;查看了公司货物运输单据、核销单据、报关单等资料。评估人员根据各购销合同的单位名称,认真仔细逐月逐笔逐条核对应付账款科目借、贷发生额,经核实账、证、表后,还原真实会计核算数字,真相便水落石出,得出了公司2012年1~12月购、销烟花鞭炮货物收入、成本、增值税进项税额、已退增值税、已退消费税、增值税征退税差明细表。
在审查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时发现,公司仅凭海关报关单,做分录“借:应收账款98 300;贷:库存商品98 300”,记账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公司2011年出口商品为点火香,出口数量19 738,离岸价15 553.80美元,折合人民币98 300元。评估人员请公司会计解释为什么如此做分录,会计支支吾吾道出答案:商品点火香2011年起,国家取消列入圣诞节商品可享受13%退还增值税,为了折扣压低进价,采购入库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哪想到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无法享受出口商品时的免税政策,出口商品就应视同内销,所以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98 300元,应补缴增值税税款16 711(98300×17%)元。
四、对本税收征管评估案例的深层思考
事隔近一年了,这起税收征管评估案例仍不时地会在笔者脑海浮现。虽然出现这种情形存在财政体制不顺的原因,但笔者认为主要还是由于单位领导财经法纪观念淡薄,缺乏有效监督造成的。
1.纳税人因为销售收入过大,怕税务机关按销售收入利润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故采用错误的会计核算方法,没想到造成当年增值税申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不一致。建议企业今后发生类似业务时,可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全面地了解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便正确运用好财务制度。
2.本案例公司对政府补贴收入不及时记收入账的处理是主观故意,目的就是为了少缴税款。为此,笔者认为,税收征管部门,应该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意识,多渠道地宣传税收政策,及时进行上门纳税辅导,使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与会计制度,从而能够自觉地执行税收政策,规范纳税申报,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税务工作人员,在执行税务评估工作时,发现企业有疑问的地方一定要查深查透,不能轻信纳税人的解释,要不断增强税务评估工作的威慑力,有效维护税法的尊严。
(作者单位: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