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禾
改革总体部署已全面展开,一批带有顶层设计性质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相继出台,以破竹之势,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向纵深推进。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重点就是建立改革基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院士制度改革、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半年多来改革“组合拳”涉及深层次利益调整,一些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正在一步步从体制机制上得到破解,人民从中看到了党中央除顽瘴、克痼疾,真枪真刀触动利益“奶酪”的坚定决心。
其中预算法修订、招生制度改革、央企薪酬改革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更加牵动人心,本刊对其中亮点进行了梳理。
新预算法,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
8月31日,历经三届全国人大雕琢,新预算法终出台,新一轮财税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也将于近日发布。
修改亮点
明确立法宗旨 立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加强对预算管理和监督”。
确定全口径预算体系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明确“四本账”定义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
明确预算全公开
强化人大预算审查权 重点审查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地方债规范 地方政府拥有适度的举债权,只有省级政府可以举债,但须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转移支付 首次明确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同时规定不得设立专项转移。
修改后影响
“小金库”减少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接受公众监督。
地方政府财政自由度受限 预算法修改后对政府举债的条件、性质、规模、管理方式、用途、还款保证,以及建立风险控制机制、追究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央行坐稳国库管家 备受争议的国库管理权问题尘埃落定,恢复了“央行经理制”制度设计。
保障公众监督权 部门预算(包括三公经费等)要公开,强化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权等。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新预算法的通过,意味着我国将建立起口径预算管理体系。特别是明确每一本预算的编制原则,说明我国将逐步增强立法主导性、加强立法监督,推进各类预算的规范编制,约束过于宽泛的行政权。
高考改革,向教育公平迈进
9月4日上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布。《实施意见》列出了“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等任务措施,包含了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整体设计。不过,由于其主要内容关系到中国最重要的考试——高考,人们仍习惯将之称为“高考改革”方案。此次高考改革将在上海、浙江省先行试点。
专家点评
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顾明远:这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科学选才“又进了一大步”,打破“分分计较”和“三天考试解决一生”是本次改革方案推进科学选才的最大亮点。
方案亮点
2015年起逐步试点
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取消考试加分
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考后
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出台普通高校、高职、成人高校学分互认和转换意见
通过分类考试录取学生占高职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
2017年全面推进
录取率 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缩至4个百分点以内,中西部人口大省录取率将提高,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
教育公平 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人数明显增加,形成长效机制
分类考试 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2020年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央企薪酬改革,剑指收入分配改革
自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后,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进入了实务操作阶段。
专家点评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其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无论对于央企薪酬还是整个国资国企改革,都传递出十分积极的信号。”
方案亮点
党管干部 明确提出对央企、国企负责人适用“党管干部”原则,以更刚性的行政制度管理央企、国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和待遇。公共服务性国企与一般竞争性国企,将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标准。
告别大锅饭 透露了出资人与管理人分开管理、开门办国企的思路。央企薪酬实行差异化告别“大锅饭”。强调薪酬改革要“具有系统性”,明确国资委管理央企、其他中央企业、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均在薪酬制度改革范围内。薪酬改革最终指向国企改革与收入分配改革。
杜绝隐形收入 首度对央企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讯7项具体内容设置上限标准;明确对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公款消费行为设置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