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事故产生原因探析

2014-10-09 00:45黄英
关键词:安全事故对策

摘要:高风险旅游项目具有体验性强、专业要求高、风险性大的特点,其风险来源因素广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文章对近年发生的高风险旅游项目典型安全事故进行了分析。以此为基础,归纳出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自然环境、安全管理和旅游者素质,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高风险旅游项目 安全事故 对策

为了适应并满足旅游者多元化和多层次的旅游需求,我国旅游产品的开发正逐步从单一的观光层次向着文化、休闲、探险等专业层次发展。近年来,具有强烈刺激性和挑战性的高风险旅游活动吸引了大批旅游者,以此为依托形成的旅游项目成为新兴旅游产品的典型代表。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兴起拓宽了旅游活动的范围、丰富了旅游的内涵,但伴随着这类旅游项目的开展,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从而对相应的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挑战。

1 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含义及类型

高风险旅游项目,通常是指在旅游业务经营过程中,以高风险旅游活动为经营载体的商业项目。而所谓高风险旅游活动,是指相对危险性明显高于正常情况、可能给旅游者带来人身伤害的旅游活动[1]。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首次正式提出了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概念,并将其概括为五个种类,即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我国政府目前尚没有制定高风险旅游项目目录,但在实践中,上述五类高风险旅游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活动:

高空类项目主要包括滑翔伞、热气球、动力伞等空中项目;

高速类项目主要包括轮滑、滑雪、卡丁车以及大型游乐设施等速度类项目;

水上类项目主要包括摩托艇、游艇、水上飞伞以及水上游乐设施等水域类项目;

潜水类项目主要指旅游者穿戴潜水服、氧气瓶等潜入水下的观光、休闲项目,以及水下游艇等水下旅游项目;

探险类项目包括穿越高山、峡谷、暴走以及蹦极、攀岩等项目[2]。

2 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基本特点

与一般性旅游项目相比较,高风险旅游项目具有以下基本特点,即体验性强、专业要求高、风险性大。

2.1 体验性强 体验性强是高风险旅游项目吸引旅游者的关键性因素。项目开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挑战性,要求参加者全身心的投入其中。活动推进的过程,就是旅游者不断尝试新鲜与独特、克服困难与恐惧、突破自身极限的体验过程,由此带来的惊险、刺激或者喜悦的感受是传统的观光旅游所不具备的。正因为如此,高风险旅游项目才能得以迅速发展,吸引越来越多崇尚冒险、追求新奇的旅游者。

2.2 专业要求高 开展高风险旅游项目,一方面经营者须具备特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借助特殊的设施设备来维持,并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或具体操作;另一方面,作为参加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则要求具备相应的体力体能、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2.3 风险性大 从安全管理的角度看,风险是指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3]。风险可认为是潜在的伤害,当“潜在”转化为现实时,出现的后果则可能是人员的致伤、致命或是财产受到损害。

高风险旅游项目具有风险性大的特点,其风险来源因素广泛,容易因环境、设施和操作等问题发生各种安全事故,从而使旅游者受到损害。例如,探险旅游项目一般是在条件比较艰苦的野外环境中进行,这类活动需要依靠崇山峻岭、激流险滩等充满风险因素的自然环境来增加活动的刺激性。再如高空高速类旅游项目,一般依靠高速运转或离地探空的设施来支持,风险控制基本上依赖设施的安全设备。

3 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事故及产生原因分析

高风险旅游项目在我国开展的历史较短,多数出现在20世纪80、90年代,如探险项目的兴起以各类专业的民间组织的成立为标志,1989年中国探险协会成立、1993年中国科学探险协会成立,这些协会作为探险旅游项目的最初组织者和积极推动者,推出了众多著名探险旅游项目,如新疆沙漠探险、丝绸古道探险、茶马古道探险等。再如热气球项目,1983年引入我国,如今一些山地、海滨或湖滨旅游景区将热气球体验作为旅游新产品推出,以增加景区吸引力。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出现,一方面丰富了旅游者的旅游体验,并为经营者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另一方面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发生了的事故进行研究,分析其产生原因,制定对策和措施,可以有效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对于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高风险旅游的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由于我国没有建立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事故的统计制度,因此缺乏全面的数据材料。笔者通过互联网上有关新闻报道和主管部门的情况通报,对近年发生的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事故作了初步统计,选取其中的典型,对产生原因进行如下分析。

表1所列典型事故涉及各种类型的高风险旅游项目,产生事故的具体原因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自然环境、安全管理和旅游者素质。

3.1 不利的自然环境条件是产生安全事故的客观因素 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特点之一就是风险性大,而有风险就可能导致事故并产生伤害。大部分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开展场地是在户外,并必须依托特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一方面,自然环境中某一要素的状况会极大地影响项目能否安全地顺利地进行,如热气球项目要求气流飞行环境风速不得大于4m/s,自由飞行风速不能大于6m/s,气候因素不稳定,必须取消飞行,否则可能造成事故[4]。另一方面,天气、水体、地质等自然要素的变化往往具有突发性,这种变化难以预测,非人力能够阻止,会令旅游者措手不及、无法应对,以致发生安全事故。

3.2 安全管理缺陷是产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管理的基本目的就是通过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活动中人员和财产避免受到伤害和损失。完善的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高风险旅游项目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从而保障旅游者的安全。如安全预警可以使旅游项目经营者和旅游者及时调整野外活动计划,做好防范以应对自然环境条件的不利变化;科学有效的安全培训能够帮助工作人员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管理缺陷是产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管理缺陷主要包括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工作人员失误失职、机械设备故障等。表1所列的各个安全事故,其产生原因追本溯源,几乎都与管理缺陷有关。endprint

3.3 旅游者素质不高促成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旅游者素质不高、行为不当往往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旅游者安全意识不强,盲目追求惊险刺激的个性体验。在旅游者看来,惊险、刺激是高风险旅游项目进行过程中的正常情况,风险大正是其魅力所在。因而无视存在的危险,或过于自信,或心存侥幸地去从事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项目活动。其二,旅游者专业素质不够,难以应对突发情况。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开展除了要求经营者具有专业性,还要求旅游者拥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经验。高风险旅游在我国开展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虽然新的项目不断涌现,但随之应有的对旅游者专业素养的培育却明显滞后。探险旅游者缺乏野外生存经验和基本的地理知识、滑翔伞爱好者没有足够的经验应付突然的气流变化、潜水者溺水时惊慌失措……当面临真正的风险时,缺乏知识、技能与经验的旅游者难以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由此引起的事故反复发生。

4 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事故防范对策

4.1 加强政府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的监督管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高风险旅游项目风险性大,引发事故因素广泛,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实施全过程依法监视、督促和管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意味着首先对项目经营者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经营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进行把关,实行经营许可制度。2013年颁布的《旅游法》为实行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许可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旅游法》规定,“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4.2 完善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企业的管理是安全工作的关键。经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所经营项目的风险特点,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制定并实施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4.3 加强对旅游者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作为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参与者,旅游者应事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充分了解,自觉学习和积累旅游安全知识和技能,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遵守规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政府和经营者担负着对旅游者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提示责任。主管部门、项目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媒体宣传旅游安全知识,提高旅游者的安全意识。针对具体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必须事先对旅游者将要参与活动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告知和明确的安全提示,并进行必要的设施操控培训;项目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旅游者进行安全提示和行为纠正。

参考文献:

[1]谢朝武.我国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体系研究[J].人文地理,201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解读》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解读[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3:157.

[3]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知识总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2:2.

[4]邢迎风.热气球飞行的物理知识[J].基础教育研究,2011:16.

作者简介:黄英(1963-),女,四川成都人,教师,理学学士,研究方向:旅游安全。endprint

3.3 旅游者素质不高促成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旅游者素质不高、行为不当往往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旅游者安全意识不强,盲目追求惊险刺激的个性体验。在旅游者看来,惊险、刺激是高风险旅游项目进行过程中的正常情况,风险大正是其魅力所在。因而无视存在的危险,或过于自信,或心存侥幸地去从事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项目活动。其二,旅游者专业素质不够,难以应对突发情况。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开展除了要求经营者具有专业性,还要求旅游者拥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经验。高风险旅游在我国开展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虽然新的项目不断涌现,但随之应有的对旅游者专业素养的培育却明显滞后。探险旅游者缺乏野外生存经验和基本的地理知识、滑翔伞爱好者没有足够的经验应付突然的气流变化、潜水者溺水时惊慌失措……当面临真正的风险时,缺乏知识、技能与经验的旅游者难以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由此引起的事故反复发生。

4 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事故防范对策

4.1 加强政府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的监督管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高风险旅游项目风险性大,引发事故因素广泛,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实施全过程依法监视、督促和管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意味着首先对项目经营者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经营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进行把关,实行经营许可制度。2013年颁布的《旅游法》为实行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许可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旅游法》规定,“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4.2 完善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企业的管理是安全工作的关键。经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所经营项目的风险特点,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制定并实施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4.3 加强对旅游者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作为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参与者,旅游者应事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充分了解,自觉学习和积累旅游安全知识和技能,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遵守规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政府和经营者担负着对旅游者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提示责任。主管部门、项目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媒体宣传旅游安全知识,提高旅游者的安全意识。针对具体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必须事先对旅游者将要参与活动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告知和明确的安全提示,并进行必要的设施操控培训;项目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旅游者进行安全提示和行为纠正。

参考文献:

[1]谢朝武.我国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体系研究[J].人文地理,201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解读》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解读[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3:157.

[3]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知识总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2:2.

[4]邢迎风.热气球飞行的物理知识[J].基础教育研究,2011:16.

作者简介:黄英(1963-),女,四川成都人,教师,理学学士,研究方向:旅游安全。endprint

3.3 旅游者素质不高促成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旅游者素质不高、行为不当往往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旅游者安全意识不强,盲目追求惊险刺激的个性体验。在旅游者看来,惊险、刺激是高风险旅游项目进行过程中的正常情况,风险大正是其魅力所在。因而无视存在的危险,或过于自信,或心存侥幸地去从事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项目活动。其二,旅游者专业素质不够,难以应对突发情况。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开展除了要求经营者具有专业性,还要求旅游者拥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经验。高风险旅游在我国开展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虽然新的项目不断涌现,但随之应有的对旅游者专业素养的培育却明显滞后。探险旅游者缺乏野外生存经验和基本的地理知识、滑翔伞爱好者没有足够的经验应付突然的气流变化、潜水者溺水时惊慌失措……当面临真正的风险时,缺乏知识、技能与经验的旅游者难以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由此引起的事故反复发生。

4 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事故防范对策

4.1 加强政府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的监督管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高风险旅游项目风险性大,引发事故因素广泛,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实施全过程依法监视、督促和管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意味着首先对项目经营者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经营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进行把关,实行经营许可制度。2013年颁布的《旅游法》为实行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许可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旅游法》规定,“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4.2 完善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企业的管理是安全工作的关键。经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所经营项目的风险特点,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制定并实施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4.3 加强对旅游者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作为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参与者,旅游者应事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充分了解,自觉学习和积累旅游安全知识和技能,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遵守规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政府和经营者担负着对旅游者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提示责任。主管部门、项目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媒体宣传旅游安全知识,提高旅游者的安全意识。针对具体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必须事先对旅游者将要参与活动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告知和明确的安全提示,并进行必要的设施操控培训;项目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旅游者进行安全提示和行为纠正。

参考文献:

[1]谢朝武.我国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体系研究[J].人文地理,201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解读》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解读[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3:157.

[3]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知识总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2:2.

[4]邢迎风.热气球飞行的物理知识[J].基础教育研究,2011:16.

作者简介:黄英(1963-),女,四川成都人,教师,理学学士,研究方向:旅游安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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