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伟 熊丽娟
警犬是带犬民警手中的工具,带犬民警除了对警犬进行正常饲养外主要是携犬训练及使用。而每个环节一旦注意不到均可能给警犬带来伤害,使其遭遇危险。具体而言,其遭遇危险的可能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警犬的日常维护过程中,警犬生活环境的好坏对警犬有着一定的影响,恶劣的环境不仅不利于警犬的成长,而且极易诱发或导致警犬疾病的发生。
1.驱虫。需对警犬定期注射各种疫苗及驱虫,一旦处置不当就有导致警犬发病甚至是死亡的可能。
2.喂食。食物不恰当,有可能导致犬在进食过程中被食物卡住,也有可能出现肠道疾病,而犬因自身体质的不同,对一些特殊食物有可能存在过敏反应。如1995年6月青岛饲养的4月龄犬6头,因喂食洋葱中毒,经抢救治疗,治愈4头,死亡2头。动物食入洋葱后,洋葱中的成分丙基二硫化物引起动物溶血性贫血,如治疗不及时会导致死亡。
训练环境对警犬的安全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如果带犬民警不注意对犬的保护,很有可能给犬带来伤害,甚至威胁其生命。如带犬民警在奖励警犬时,有将球远抛的可能,警犬必然会用最快的速度去追这个它喜欢的奖励物,一旦球的指向是墙壁、石头等,犬因速度过快的原因就有可能停不住进而撞在墙壁、石头上或与其他物品、物体、行驶物相撞,进而导致受伤,曾有一头警犬就在训练过程中被客车撞伤。应当说,训练环境不好,对犬的伤害还是比较大的。
这里笔者之所以提及带犬民警有伤害警犬的可能,并不是指带犬民警故意去伤害警犬,而是指带犬民警的某些无意识行为可能会伤害警犬,如笔者在一次训练过程中,因训练的第一小节已经完成,笔者将犬拴系在一旁,因注意力的不集中而忽略了犬,过了一会只听犬发出叫声,转头一看,原来,犬自己在拴系状态下玩耍不小心将自己缠绕起来,幸好发现及时,否则犬将受伤。
在军、警犬训练过程中,犬伤人、伤犬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日常训练过程中,存在多名带犬民警在一起训犬的可能,如笔者曾观察到有两名带犬民警在训练过程中因训练场地有限而自身又缺乏这种保护犬的意识,将两头犬拴系的比较近,当两名带犬民警休息时,两头犬发生“冲突”而互相撕咬,其结果是两头犬均不同程度的受伤。
1.奖励物。在训练警犬的过程中,奖励是常用手段之一,而很多的带犬民警在训练过程中更倾向于使用球类对犬进行奖励,犬在衔取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将球卡在口腔里或吞下而导致其受伤,如一案例中卡在犬咽部的弹力球直径约6厘米,究其原因系原本有一根系球的绳子穿过,但绳子在训练中被取下来。
2.嗅认物。在日常训练中,我们会对警犬进行搜毒、搜爆等专项训练,由于这些训练需要犬对特殊气味形成条件反射,需要犬多次去嗅闻毒品、炸药,正是这个嗅闻过程导致犬有可能遭遇危险,训练中就曾发生过这样的事件。如某警犬队的1头1岁左右的犬在搜爆训练中,带犬民警不断让犬嗅识TNT炸药特有的气味,并令犬将藏于不同地方的TNT衔回,训练之后犬中毒。
警犬的使用,从一开始的携犬出发至最终的携犬归来的整个过程都有可能遭遇危险。
犬是一种特殊的警用装备,它与枪械、手铐等不同,不能随身携带,警犬到达现场需要一个运输的过程,犬上下车的过程、路途的颠簸等,都有使犬受伤的可能。如在黑龙江的亚布力,有一头警犬,在执行任务时不小心被车门夹住了尾巴,造成尾骨骨折。
1.案件现场自身特点的不同。刑事案件现场因案件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但无论如何不同,有一点应当承认的是,很多的犯罪现场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如火灾现场、爆炸现场、杀人现场等,其危险因素比较多,稍有不注意,就有可能使警犬遭遇危险。
2.案件现场所处的地理位置。有的案件发生在地形比较复杂的野外,警犬有摔倒或遭遇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可能;有的案件发生在野生动物比较多的野外,警犬有可能被野外的一些动物攻击;有的案件发生在机动车比较多的闹市区,警犬有可能被意想不到的机动车撞倒。
3.犯罪嫌疑人对警犬的威胁。
2004年11月10日凌晨,资溪县某建材商店闯进一男子欲持长刀行凶,并与110民警对峙数十分钟。资溪县公安局警犬训导员携警犬“黑豹”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训导员一声令下,“黑豹”猛扑上前,死死咬住犯罪嫌疑人,被犯罪嫌疑人连砍数刀绝不松口,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制伏。可见犯罪嫌疑人对警犬的威胁应是很大的。
4.带犬民警过度使用警犬。曾有警察因过度工作而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警犬的过度的使用同样会给警犬带来伤害,甚至是危险。在汶川地震搜救过程中,有很多搜救犬就是因为工作量大、环境恶劣,最终导致犬脚趾受伤。又如警犬在参与围捕震惊全国的“二王”、郑州“12.9”银行抢劫案犯罪嫌疑人以及距今不远的围捕周克华案时,都发生了搜捕犬因体力不支而累死在现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