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渗透并蕴藏着大量的法学资源,通过为学生提供“法律义诊”,分析“法律案例”,模拟“法律情境”,训练“法律实务”,拓展“法律视野”等途径,能培养学生区分违法行为、评价法律事实、遵循法律程序、依法维护权益、获取法律规范的能力,进而提高学生的“用法”能力。
关键词:思想政治课;法律教育;用法;法治意识;公民意识
中图分类号:G41文献编码:A文章编号:2095-1183(2014)07-0034-04
在现代社会,生活的每个领域都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问题,法律现象开始不同程度地成为学生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话题,体现法治思维的“法治话语”正在成为现代高中生的公共话语。与此同时,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蕴藏着大量的法学资源,如《政治生活》《国家和国际组织》主要涉及宪法、行政法和国际法等“公法”资源,《经济生活》主要涉及价格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公司法等“私法”资源。这些法学资源在教材中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为了渗透和普及相关的法律教育”[1]。
在这一背景下,法律显然已不只是知识学习的对象,而更是学生应掌握的一种应用工具。笔者主张,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应培养学生运用简单的、基本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即“用法”能力。
一、提供“法律义诊”——培养学生分辨违法行为的能力
分辨违法行为的能力是指学生对社会生活中常见的违法行为的性质与类型的认知能力,包括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能力。分辨违法行为的能力,体现了学生对犯罪的预见水平,是学生自我预防犯罪的前提条件。只有具备这种能力,才能防患于未然,有效抑制自身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提醒自己悬崖勒马。毕竟,青少年犯罪是“个体周围的外在不良因素和个体自身的内在的不良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2]。教师只有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素养,才能在教学中适时为学生提供“法律义诊”,解答学生的疑惑,提高学生分辨违法行为的能力。
1.帮助学生认知罪与非罪
在《生活与哲学》教学中,可以融入刑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观点,教育学生学会认知罪与非罪。
例如,在教学“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时,可让学生讨论谚语“从小偷针,到大偷金;从小偷壶油,到大偷头牛”的合理性。以此让学生理解犯罪分子不是天生的,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都有一个积小成大,积恶成疾的蜕变过程。因此,我们要提醒学生,随时“照镜子,正衣冠”,了解相关法律,去除身上业已存在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
又如,结合“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教学,笔者向学生阐述这样一个刑法道理:一般违法转化为严重违法,其界限在于“触犯了《刑法》”,而一些“严重行为”却不负刑事责任,则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如此,法理与哲理交融,顺利解开学生心中的疑惑。
2.帮学生区分此罪与彼罪
《经济生活》在“货币的基本职能”中链接了我国刑法第170条的规定。教学中,学生们联系生活中假币难以识别的问题提出:“伪造”和“变造”如何区分?对此疑惑,笔者用幻灯片投影了“教你几招识假币”,展示假币与真币的图片。通过直观比较,学生领悟到,“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是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从而区分了“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在犯罪手段上的差异。
又如,《经济生活》在“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中链接了我国刑法关于“偷税罪”“漏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抗税罪”的规定。由于四种行为在特征描述上有相似之处,学生在学习中有不少疑惑,极易混同。例如,“偷税”与“漏税”都“没有交税”,该如何区分?“偷税”与“骗税”都会有“欺骗”表征,又该如何区分?对此,笔者主要从“犯罪的主观方面”帮助学生加以区分:偷税是故意的行为,漏税则是过失的行为;偷税的意图在于“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而骗税的意图在于“获得国家的税收优惠”。
提供“法律义诊”,有效激发了学生的学法热情,他们成为课程资源的搜集者,自觉进入国内知名网站搜集经典案例。如此,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为学生提升用法能力提供了直接指导。
二、分析“法律案例”——培养学生评价法律事实的能力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的总和。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评价法律事实的能力要求学生能够分析法律案例,指出案件在性质上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证人存在与否,证据是否有效;是否需要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原被告是谁;提出哪些合理的诉求,等等。教师可充分利用教材资源,引导学生自主搜集、整理有关案例,提高学生的用法能力。
例如,《政治生活》在“依法行政”中设置了两则市政府违法行政的典型案例。教师以此设置探究情境,让学生运用“依法行政的要求”点评市政府的行为。学生指出,“要求各单位在接待工作中使用当地酒厂生产的酒……”是违法行政,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竞争要求;强调“奖励纳税大户……免于追究责任”的做法有失公平,因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学生对法律事实作出了比较全面综合的评价,说明其已经初步形成了法律思维,具有了用法的潜在能力。
在教学“市场配置资源”时,笔者引导学生搜集了一些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典型案例:
案例1:某村决定把河滩及杨树承包给村民,该村张某及其他5位村民报名参加竞标。张某为中标,找到其他五人,让他们放弃竞标,并给予每人1万元的补偿,其他五人得到张某的钱,均同意放弃竞标。结果张某以较低的价格中标。
案例2:某盐业公司在销售精制碘盐时,强制食品经营户按照一定比例购买该公司附带提供的钙强化营养盐及低钠盐。如不购买,经营户就不能从盐业公司购买普通精制碘盐。
事实就是教育,案例服务教学。通过讨论案例,抽象的经济原理得以具体化、形象化,学生明确了市场竞争法是市场主体的竞争规则,深化对《经济生活》基本原理的理解,同时,也增强了评价法律事实的能力。
三、模拟“法律情境”——培养学生遵循法律程序的能力
法律程序是公民或法人遵循法定的时序和方式进行法律行为。遵循法律程序的能力是增强学生参与公共生活能力的重要内容。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尤其是《政治生活》中蕴藏着丰富的学习资源。在教学中,笔者主要采用“模拟法律情境”的方法,引发学生的体验,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其遵循法律程序的能力。
1.模拟举报
作为法治时代的公民,有“冤”向谁喊,如何喊“冤”,怎样让主管机关迅速介入……这些都要求学生要敢于和善于同各类违法行为作斗争,具有行使揭发检举权的胆识与能力。学生首先要明确国家机关的分工与职能,如检察院、公安机关、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政府下属各主管局的职能,纪检监察部门的职权等。
在教学《政治生活》“负责任地行使监督权”时,笔者“虚设”了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事实,要求学生当堂写“举报信”,并当众宣读。这一模拟情境激发了课堂活力,学生的学习热情空前高涨。“举报”过程,正是训练学生用法能力,形成程序意识的过程,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公民素养,形成必要的政治参与能力。
2.模拟法庭
思想政治课教学中有诸多研究性学习主题,其中,模拟法庭是重要的活动方式。“模拟法庭的组织,除了锻炼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分析概括能力、搜集调查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集体协调能力,还培养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人际交往的能力。”[3]模拟法庭是培养学生用法能力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培养学生遵循法律程序的能力。
在实践中,笔者摸索了组织模拟法庭的四个步骤:(1)定标分析,确定活动目标和对拟审案件进行初步分析。如本案属什么种类的诉讼,审判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原告、被告是谁。(2)观摩效仿,选择与拟审案件类似的庭审录像让学生观看,或让学生直接走进当地法庭见识真实的庭审场面,以获得直观认识。(3)实施庭审,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为主线。以民事诉讼作为例,法庭调查的顺序为:当事人的陈述→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或勘验笔录。法庭辩论的顺序为: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诉讼中的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4)庭审评价,教师作总结,指出本次模拟法庭的成功与失败之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解答学生的疑问。
在模拟法庭审判中,学生们或是“诉讼代理人”“法官”,或是“辩护人”,罪恶得到“惩罚”,正义得到“伸张”。逼真的庭审揭开了诉讼程序的神秘面纱,让学生在领略法律尊严的同时,“身临其境”地感悟庭审的技术规范与操作要领,“程序”意识和用法能力明显提高。
四、训练“法律实务”——培养学生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
目前,思想政治课在法律教育中存在两个误区:一是重知识传授而轻能力培养,把“法律”当作“法律知识”来传授。例如,让学生反复记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哪些”“两种类型的公司有哪些区别”之类的问题,而学生面临应用性的实务问题时却束手无策;二是重“守法”教育轻“用法”教育,把法治教育片面理解为法制教育,理解为“不犯法”的教育,没有提升到“学法为用法服务”的高度。学生为什么学法,法律的使用价值到底是什么,教师很少关注。两个误区都忽视了学生用法能力的培养。
法律的应用性在于法是为人服务的。就个体而言,它是保护自我的工具。因此,培养学生依法保护自己的能力,是学生用法能力不可或缺的内容。在教学中,笔者让学生适当接触了一些法律实务,以培养学生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
1.学写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是启动法律程序实现自我救助的必经之路,是当事人表达内心愿望和诉求的书面方式。培养学生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要求学生能够制写简单的法律文书,如民事、刑事、行政起诉状、申诉状以及答辩状,它是学生应用法律的必然要求。如果简单的文书都不会写,那么,要维护自身权益,使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将举步维艰。
例如,笔者在教学“有序的政治参与”时,注重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让学生学写行政起诉状,理解“民告官”的构成条件。
2.学会维护权益
学法首先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显然,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是肢体动作能力,而是指学生的法律素养,表现为学生对事件解决办法的理性选择上,其核心是学生能够采用正确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即按照法律规则与程序保护权益的能力。
例如,在学习《政治生活》时,笔者结合教学内容培养学生作为“政治人”的维权能力:作为“公民”,学会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忠实履行政治义务,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作为“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协助宪法与法律的实施,同时,我们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在《经济生活》的学习中,则结合教学内容培养学生作为“经济人”的维权能力:如作为“消费者”,当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应选择正确可行的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作为“劳动者”,要将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自觉履行劳动者的义务;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按照法定程序、正确渠道维护自身权利,可以采取投诉、申诉、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手段、按照法定程序维护权益……
五、拓展“法律视野”——培养学生获取法律规范的能力
法律是工具也是知识,只有“得而用之”方能成为武器。普通学生当然不具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去掌握尚未知悉的法律规范,这是学生用法过程中必然遇到且必须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为此,笔者在教学中尝试挖掘法理资源,拓展学生的法律视野,让学生了解经济生活中所涉及的法律,学会辨识经济行为的范围,提升获取法律规范的能力。
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涉及许多法律内容,例如,在《经济生活》教材中,“揭开货币的神秘面纱”“信用工具和外汇”“储蓄存款和商业银行”三个框题,涉及人民币管理法、外汇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影响价格的因素”“公司的经营”“市场配置资源”等章节则涉及广告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征税和纳税”一课则涉及个人所得税法、增殖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刑法中的涉税条款;“企业与劳动者”“财政收入与支出”“股票、债券和保险”等章节涉及预算法、劳动法、证券法和公司法教育。又如,在教学《文化生活》“现代大众传媒的特点”时,笔者链接了国内著名的法律网站,如“中国人大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国普法网”等,让学生在感悟“现代大众传媒的特点”的同时,掌握获取法律规范的具体方法。
拓展“法律视野”,旨在使学生能够判断案件的属性,进而确认适用的法律。如民事案件适用合同法还是物权法,婚姻法还是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案件适用著作权法还是工业产权法,如果适用工业产权法,是适用商标法还是专利法。以此让学生提高准确获取法律规范的能力。在实践中,中学生获取法律规范的最佳途径主要是通过图书馆、阅览室、上网、社会调查等方法“检索”而得之。
培养学生的用法能力是法治时代的要求,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更是社会法治启蒙的需要。让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是让学生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和学会生活,切实把握发展机会,成为生活的主人。这是落实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的要求,也是健全人的素质、提升公民素养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武兴华,王具成.浅议“限制竞争行为”在经济常识教材中的出现[J].浙江:政治课教学,2002,12.
[2]梅传强.犯罪心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28.
[3]武兴华,徐勤.组织模拟法庭 开展研究性学习[J].思想政治课教学,2002(9).
责任编辑毛伟娜
①本文为江苏省“十二五”教育规划重点课题“思想政治教材中‘法理资源的开发与运用研究”(批准号:B-b/2011/02/073)阶段性成果、连云港市科技局科技计划课题“素质教育方法应用创新研究”(项目编号:SH1232)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