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2014-09-28 17:39杨倩
2014年22期
关键词:可行性分析

杨倩

摘要: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仅仅存在法人企业的破产,个人层面的破产制度可以说仍然是个空白。随着现今经济一体化和信用消费的逐笔增长,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刻不容缓。文章通过对个人破产相关制度的阐述和探讨,对我国制定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和实施意义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一系列关于推进和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个人破产;可行性分析;个人破产制度构建

一、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界定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债务人(自然人)因消费或经营活动导致其个人资产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以法定程序宣布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其剩余债务进行豁免以及在破产过程中和以后一定时期内仅有权享受基本生活,不得进行奢侈消费和相关商业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又属于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决定“破产法”能否在解决市场经济债权债务相关问题时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破产法的作用和目的在于当债务人面临无法到期偿还债务时,一方面能最大限度的实现债权人的公平受偿的权利,另一方面维护债务人的合理需求,同时又能够免除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遗漏下来的不能清偿的债务,起到清理社会的不良资产的作用。由此可见建立起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完善和维护我国破产法体系,有利于公平和有效的解决债权债务关系。

(二)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模式也在不断改变,个体信用卡消费、银行按揭贷款还款等个体信用消费模式逐渐成为新的趋势,个体面临的债务危机也随着剧增,这势必也会成为影响个人信用市场安全的一大隱患。所以,实行个人破产制度,在现有分配制度无法使所有债权人都得到公平合理地清偿的时,债务可以启动个人破产程序,这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这意味着当债权人利益收到侵害时,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行就可以建立起分配制度和破产制度相协调的承接机制,能够更加有效地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

(三)有利于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可以起到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发挥其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化解债权债务人矛盾、促进信用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对不同主体实行不同的待遇,企业允许宣告破产,不允许自然人实行破产,这样的“不公平”势必会造成地位上的不平等。不同的债权不能实现平等对待,不同法律主体得不到平等保护,自然人在现行信用制度中就呈现出不平等性,无形的就会加剧了个人信用的缺失。

三、我国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现实可行性

(一)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形成

目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的个人诚信制度已逐渐建立起来,各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都在积极地贯彻和实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机关干部财产公示和财产申报草案的公布,我国个人财产的明晰化正在逐步实现。

(二)市场经济发展莫定基础

事实告诉我们,只有一个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应,其本质才是一个崇尚物权的社会,只有健全和完善的物权制度才能实现对物的自由统管和支配。只有建立在此基础上,商品经济才能得以健康发展。因为有了完善的物权制度,在债务人需要破产清算时,能够清晰划分从属于自己的财产和他人的财产,从而才能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破产债权的范围。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权法、个人破产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社会保障制度起到了为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保驾护航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能给予破产人在特殊时期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减免债务,使他们有机会正常生活,有机会创造社会价值。同时,个人破产实施后势必也会产生大量陷入生存危机的人,这是现行市场经济体制下无法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国家社会化的功能,给予破产人基本的生存的保障和继续再生的可能。可见,只有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奠定牢固的制度基础。

四、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

(一)自由财产制度的构建

要实现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首先要实施自由财产制度。自由财产制度作为一项对基本生存权利的保障,该项制度能对债务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标准,给予债务人未来生活的尊严,看到复兴未来生活的希望,尽量避免了债务人将破产带来的负面影响涉及其家人。同时该项制度还能较大的调动债务人积极参与破产程序,增加主动还款的可能性。

(二)破产无效行为制度和撤销权制度的构建

现实情况下不排除有利用个人破产制度以逃避债务的情况出现,所以制定相应的司法救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也尤为重要。债务人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末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或者放弃自己的债权等各种行为可以作为个人破产的无效行为,参照现行《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款,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三)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

免责制度不仅包含着对诚实债务人进行免责的规定,同时还应该包含着不予免责的条件、不能免责的债务、取消免责的规定等。表明即使在免责制度中,个人破产制度也能充分体现出平等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又能兼顾到债务人利益。建立和完善的免责制度,并不会导致破产逃债现象增加,而且可以部分解决我国执行难的难题,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四)完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具体途径

第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建立包括信用立法体系、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执法机构综合性的个人信用体系。出台关于征信数据开放和规范使用征信数据的法律法规,完善个人信用担保、保险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由政府牵头,做好协调人民银行、公安、法院、工商、国税、劳动保障、人事等政府部门及商业银行、公用事业、邮政、电信、移动通讯、保险等非政府机构的信息开放工作。

第二,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事实证明,公共媒体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制度下的民众代言人,站在人民立场去实施监察作用的效果确实有效。同样媒体对公共大众的监督与约束作用也不容忽视,通过媒体公布债务人的不良信用信息,可以起到对债务人的威慑作用。因此,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债务人偿还债权人的财产还是很有利的。

第三,建立破产犯罪的惩罚制度。再完美的制度设计如果缺少了法律责任的追究与约束机制都是不能有效发挥约束机制的实质有效作用的,这就使得个人破产制度从根本上丧失了强制力和执行力,由于破产能给债务人带来巨大的利益(免责),因此,不少债务人会不惜铤而走险,转移隐匿自己的财产实施犯罪,妨碍个人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的进行。所以,完善破产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也是规制破产逃债行为的必备条件。(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欣新.破产法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

[2]陈荣宗.破产法[M].台湾三民书局.1986,33.

[3]文秀峰.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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