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振华
摘 要:城郊村是城镇化进程推进过程中的一个特殊历史现象。立足于拆迁农民面临职业发展困境的基础之上,提出促进城市社会融入、完善教育培训和就业制度、完善后续生活保障体系、完善拆迁安置政策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城郊村” 改造;拆迁农民;职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4-0179-03
随着城市空间的不断拓展、工业化园区的广泛开建,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其他产业征用,从而形成了“城郊村”。“城郊村”是农村和城市间的过渡地带,一方面,它具有城市的区位优势、交通比较便利、市场经济发达的特点,另一方面,它兼具农村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和谐度。
“城郊村”是在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的特殊国情下出现的现象,它的存在对居民就业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环境的产生了巨大影响,也带来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逐步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交通瓶颈,阻碍着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进程。城郊村改造可谓“一石三鸟”,不仅是民生工程,可以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还能有效拉动投资,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和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城市水平和功能。
从2005—2011年间,郑州市共改造城郊村65个,涉及人口达100万人。任何一种制度创新都会在改革中遇到新的问题和困难,城郊村改造概莫能外。在城郊村改造背景中,农民职业发展问题是城镇化顺利进行的一个大问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出现形成城市“新贫困阶层”和城市“贫民窟”[1]。本文所说的职业发展能力,实质是就业的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适应市场的能力。本文旨在分析城郊村改造后拆迁农民的职业发展问题,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应对措施,以促进城郊村改造可持续发展。
一、数据描述
本文的研究是基于对郑州市中原区冉屯村拆迁农民的问卷调查资料分析。2012年5—7月我们对郑州市中原区冉屯新村的328个拆迁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为了保证样本资料的广泛性、准确性和统计口径的一致性,我们对调查员在入户调查前进行了专门培训。问卷回收后,通过建立问卷统计系统,将问卷调查内容输入系统数据库,再从数据库中导出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从答卷人的年龄结构看,男性占52.5%,女性占48.5%,从答卷人的年龄结构看,平均年龄36.6岁,其中,20~30 岁的占20%,这个年龄段的人对家庭情况和农村的情况非常熟悉,而且思想非常活跃。从学历结构看,大专以上的占8%,高中文化程度的占30%,初中占35%,小学以下占27%。数据表明,被调查者中初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高于郑州市农民的平均文化程度。
从被拆迁人的拆迁意愿看,总的来说,村民对于拆迁是持有条件地支持的态度。随着年龄的增加,支持拆迁意愿降低(如下页表1所示),60岁以上的村民65%不支持拆迁,这也许与其考虑未来生活状况有关。而30岁以下的居民认为拆迁与否“无所谓”,并表示在赔偿额度合适的条件下,支持拆迁,这他们对未来的城市生活抱着积极乐观的态度。在被调查的328个村民中,明确表示“支持”态度的有238人,总的支持比率是72.56%,可见,郑州市郊区居民对拆迁改造很大程度上还是持支持态度的。
在明确表示支持拆迁的238位村民中,探寻了支持拆迁的主要原因,在“您最关注的拆迁效果”这一问题上,村民们认为,40岁以上的人支持拆迁的主要原因是公共设施的完善(76.2%),20~40岁的人多关注“子女教育条件改善”(80.5%),此外还有生活环境的改善(60.5%)、赔偿条件优厚(36.4%)等。但是,他们还普遍存在着对后续生活来源和未来就业的担忧。
二、“城郊村”拆迁背景中农民职业发展之困及其原因
(一)拆迁村民社会融入之困
厉以宁说过,城镇化的实质是“人的城镇化”,城郊村改造形式上是建筑物的改造,实质是“人的改造”。由于短时间内被动城市化,拆迁居民面临前所未有的文化震撼,从农耕经济向市场转化,社会结构也发生剧烈变迁,从主体层面上,拆迁居民需要适应从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擅变和转型[2]。在已经拆迁入住的中原区冉屯村,即“九龙城”社区,原有村民从身份上转变为市民,传统村庄变成现代社区,村民享有和城里人一样的户籍、生活设施与公共服务,但是传统农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在他们心目中依然存在,并产生一定的路径依赖。调查中发现有28.05%的人对城市生活不适应,其中40岁以上的占到71.90%(对40岁以上样本数据加权平均而得)。
这表明,随着年龄的增加,固有的生活方式越不容易改变,对原有生活方式的路径依赖越深。原有旧的生活方式不发生改变,村民与城市融合就存在障碍。而生活方式及其观念改变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1]。
(二)缺乏就业技能之困
从主观上来说,文化水平不高,专业技能缺乏,竞争意识不强,社会关系缺乏等,导致拆迁农民在城市就业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城郊村拆迁农民尤其是青年人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平均受教育年限9年。就九龙城的情况来说,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的人员就业率为23%,初中文化人员为56%,小学文化人员为21%,文盲就业率仅为15%。他们主要在附近中小型企业、饭店、宾馆上班,也有的做小买卖和承包小型工程。8%的人平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缺点是缺乏必要工作技能和专长,也少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而40岁以上的拆迁居民普遍从事饭店、制造业、清洁工,其从业范围受到限制,工资性收入低于当地社会平均水平。
我们在九龙城小区发现,小区内有两家私营职业介绍所,3家房租中介,还有1家职业服务中心。笔者在职业介绍所发现,在该所登记招工的岗位有237个,而登记找工作的人也有45人。不少岗位因为在学历上有要求,或者工资水平不高,所以没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endprint
(三)缺乏社会保障的后续生活之困
毋容置疑,拆迁农民后期的主要生活来源是房租收入与劳动收入。城郊村的老年人样本数为41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平均为5.2年,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主要是“子女给予”、“工资性收入”、“租金收入”等,占到他们月总收入的84%,他们从事的行业主要是在当地企业做临时工或在附近单位搞绿化工作或清洁工,是拆迁居民中收入最低的群体,而且身体健康状况普遍不如同年龄段的城市社区居民,他们对未来的生活是很担忧的。
(四)政府的补偿与安置政策与农民职业发展相左之困
目前郑州市的拆迁安置政策有住房面积1∶1纯实物赔偿(中原区、二七区)、按人头数现金+住房面积实物兑现的方式(惠济区、经开区)、纯现金赔偿(曾经试行)、按人头数现金+住房面积实物兑现+商业住房的方式(高新区),不同地域补偿标准不一,导致的政策效果不同,对拆迁居民的职业发展影响不同。如下页表4所示,四种消费方式对消费、投资、就业、创业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城郊型社区居民职业发展。
三、突破“城郊村”拆迁居民职业发展困境之对策建议
改造后的城郊村,持有拆迁款、回迁房、不菲的房租、村集体年度分红,很多人靠房租收入生活,不工作不劳动不学习,生活内容是吃喝玩乐、赌博、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投机经营[3]。长此以往,可能会形成城市“新贫困阶层”和城市“贫民窟”,对于城镇化可持续发展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一)完善城市职业融入体系
拆迁居民的城市融入问题不仅要政策化,还要社会化,在全社会为拆迁居民营造良好的融入环境。其一,分年龄段进行心理疏导。年轻的拆迁居民,对工作要求高,期望值偏高,不愿意干工资低的,脏、苦、累的工作;年纪偏大的拆迁居民恋家,不愿到离家较远的工作单位就业的现象,分年龄段进行疏导,增加其社会融入速度。其二,就业岗位社会化。囿于拆迁农民的职业能力,政府能为他们提供的就业岗位主要是一些厨师、装修工、清洁员、保安之类的服务型岗位[4]。引导转变拆迁居民的就业意识,让他们顺利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
(二)完善教育培训和就业体系
完善教育培训和就业体系是实现“人的城镇化”的关键,在一个新型城郊社区,完善教育培训,为就业创业提供支撑的要点如下:其一,完善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完善的就业服务是改善就业状况的有效手段,就业服务分为公共就业服务和私营就业服务,主要职能是通过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实现劳动者有效就业。其二,发挥现代农业产业组织的作用,鼓励村民培养市场意识,参与市场竞争,在生活中提高自身素质与文化涵养,在工作中挖掘潜力、培养能力、锻炼才干。其三,加强投资理财知识培训,拓宽拆迁居民的投资渠道,提高其理财技能,使拆迁居民手中的结余进入市场运转,促进其由传统计划生活理念向现代市场经济意识转变。总之,在培训过程中,不仅要进行投资技能和理财知识的培训,还要突出个性品质的培养和就业心理的疏导。
(三)完善后续生活保障体系
后续生活保障是拆迁农民关注的首要问题。完善拆迁农民后续生活保障体系,其一,政府应采取积极的、未雨绸缪的政策,推进拆迁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管网建设,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让广大村民可以享受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福利保障[5]。其二,政府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就业信息平台,劳动力需求信息中介,对人才市场需求进行搜集、分析和传递,辅导培训机构有的放矢开展对拆迁村民进行目的明确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社会竞争力。其三,加大周围工业商业园区的建设力度,建设一批农民创业园区、工业园区和高效农业示范园区,鼓励拆迁居民自主创业,同时提供就业机会。
(四)在保持政策连贯性的同时不断创新拆迁补偿方式
不同的拆迁补偿方式对当地居民的职业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如表4所示)。在目前郑州市通用的几种补偿方式中,按家庭人口数为基础住宅+商业的赔偿方式更符合城郊社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并对拆迁居民职业发展有正向影响。其一,这种补偿方式在保证社区居民获得住宅房租收入的同时,也会有一部分的铺面出租收入,从而扩大了居民收入来源。其二,商业住房的用途多元化可以为拆迁居民的创业经营行为提供场地,从场地上支持了一些创业者的事业发展。其三,商业地产的繁荣和社区市场的兴起,社区第三产业也会为拆迁居民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参考文献:
[1] 陈德伟,金岳芳.征地中的农民土地产权问题[J].中国土地,2002,(3).
[2] 安树伟.中国大都市区管治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3] 王宁等.城中村—改造后居民生活状况调查研究.城市发展研究,2008,(2):112-114.
[4] 赵智龙,李钒.中国城镇人口贫困问题研究[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11):139-140.
[5] 郑慧华,肖美平.珠江三角洲富裕农村地区的“主观剩余劳动力”问题研究——广州市海珠区瑞宝村个案[J].青年研究,2002,(5).
[责任编辑 吴 迪]endprint
(三)缺乏社会保障的后续生活之困
毋容置疑,拆迁农民后期的主要生活来源是房租收入与劳动收入。城郊村的老年人样本数为41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平均为5.2年,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主要是“子女给予”、“工资性收入”、“租金收入”等,占到他们月总收入的84%,他们从事的行业主要是在当地企业做临时工或在附近单位搞绿化工作或清洁工,是拆迁居民中收入最低的群体,而且身体健康状况普遍不如同年龄段的城市社区居民,他们对未来的生活是很担忧的。
(四)政府的补偿与安置政策与农民职业发展相左之困
目前郑州市的拆迁安置政策有住房面积1∶1纯实物赔偿(中原区、二七区)、按人头数现金+住房面积实物兑现的方式(惠济区、经开区)、纯现金赔偿(曾经试行)、按人头数现金+住房面积实物兑现+商业住房的方式(高新区),不同地域补偿标准不一,导致的政策效果不同,对拆迁居民的职业发展影响不同。如下页表4所示,四种消费方式对消费、投资、就业、创业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城郊型社区居民职业发展。
三、突破“城郊村”拆迁居民职业发展困境之对策建议
改造后的城郊村,持有拆迁款、回迁房、不菲的房租、村集体年度分红,很多人靠房租收入生活,不工作不劳动不学习,生活内容是吃喝玩乐、赌博、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投机经营[3]。长此以往,可能会形成城市“新贫困阶层”和城市“贫民窟”,对于城镇化可持续发展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一)完善城市职业融入体系
拆迁居民的城市融入问题不仅要政策化,还要社会化,在全社会为拆迁居民营造良好的融入环境。其一,分年龄段进行心理疏导。年轻的拆迁居民,对工作要求高,期望值偏高,不愿意干工资低的,脏、苦、累的工作;年纪偏大的拆迁居民恋家,不愿到离家较远的工作单位就业的现象,分年龄段进行疏导,增加其社会融入速度。其二,就业岗位社会化。囿于拆迁农民的职业能力,政府能为他们提供的就业岗位主要是一些厨师、装修工、清洁员、保安之类的服务型岗位[4]。引导转变拆迁居民的就业意识,让他们顺利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
(二)完善教育培训和就业体系
完善教育培训和就业体系是实现“人的城镇化”的关键,在一个新型城郊社区,完善教育培训,为就业创业提供支撑的要点如下:其一,完善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完善的就业服务是改善就业状况的有效手段,就业服务分为公共就业服务和私营就业服务,主要职能是通过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实现劳动者有效就业。其二,发挥现代农业产业组织的作用,鼓励村民培养市场意识,参与市场竞争,在生活中提高自身素质与文化涵养,在工作中挖掘潜力、培养能力、锻炼才干。其三,加强投资理财知识培训,拓宽拆迁居民的投资渠道,提高其理财技能,使拆迁居民手中的结余进入市场运转,促进其由传统计划生活理念向现代市场经济意识转变。总之,在培训过程中,不仅要进行投资技能和理财知识的培训,还要突出个性品质的培养和就业心理的疏导。
(三)完善后续生活保障体系
后续生活保障是拆迁农民关注的首要问题。完善拆迁农民后续生活保障体系,其一,政府应采取积极的、未雨绸缪的政策,推进拆迁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管网建设,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让广大村民可以享受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福利保障[5]。其二,政府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就业信息平台,劳动力需求信息中介,对人才市场需求进行搜集、分析和传递,辅导培训机构有的放矢开展对拆迁村民进行目的明确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社会竞争力。其三,加大周围工业商业园区的建设力度,建设一批农民创业园区、工业园区和高效农业示范园区,鼓励拆迁居民自主创业,同时提供就业机会。
(四)在保持政策连贯性的同时不断创新拆迁补偿方式
不同的拆迁补偿方式对当地居民的职业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如表4所示)。在目前郑州市通用的几种补偿方式中,按家庭人口数为基础住宅+商业的赔偿方式更符合城郊社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并对拆迁居民职业发展有正向影响。其一,这种补偿方式在保证社区居民获得住宅房租收入的同时,也会有一部分的铺面出租收入,从而扩大了居民收入来源。其二,商业住房的用途多元化可以为拆迁居民的创业经营行为提供场地,从场地上支持了一些创业者的事业发展。其三,商业地产的繁荣和社区市场的兴起,社区第三产业也会为拆迁居民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参考文献:
[1] 陈德伟,金岳芳.征地中的农民土地产权问题[J].中国土地,2002,(3).
[2] 安树伟.中国大都市区管治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3] 王宁等.城中村—改造后居民生活状况调查研究.城市发展研究,2008,(2):112-114.
[4] 赵智龙,李钒.中国城镇人口贫困问题研究[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11):139-140.
[5] 郑慧华,肖美平.珠江三角洲富裕农村地区的“主观剩余劳动力”问题研究——广州市海珠区瑞宝村个案[J].青年研究,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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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缺乏社会保障的后续生活之困
毋容置疑,拆迁农民后期的主要生活来源是房租收入与劳动收入。城郊村的老年人样本数为41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平均为5.2年,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主要是“子女给予”、“工资性收入”、“租金收入”等,占到他们月总收入的84%,他们从事的行业主要是在当地企业做临时工或在附近单位搞绿化工作或清洁工,是拆迁居民中收入最低的群体,而且身体健康状况普遍不如同年龄段的城市社区居民,他们对未来的生活是很担忧的。
(四)政府的补偿与安置政策与农民职业发展相左之困
目前郑州市的拆迁安置政策有住房面积1∶1纯实物赔偿(中原区、二七区)、按人头数现金+住房面积实物兑现的方式(惠济区、经开区)、纯现金赔偿(曾经试行)、按人头数现金+住房面积实物兑现+商业住房的方式(高新区),不同地域补偿标准不一,导致的政策效果不同,对拆迁居民的职业发展影响不同。如下页表4所示,四种消费方式对消费、投资、就业、创业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城郊型社区居民职业发展。
三、突破“城郊村”拆迁居民职业发展困境之对策建议
改造后的城郊村,持有拆迁款、回迁房、不菲的房租、村集体年度分红,很多人靠房租收入生活,不工作不劳动不学习,生活内容是吃喝玩乐、赌博、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投机经营[3]。长此以往,可能会形成城市“新贫困阶层”和城市“贫民窟”,对于城镇化可持续发展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一)完善城市职业融入体系
拆迁居民的城市融入问题不仅要政策化,还要社会化,在全社会为拆迁居民营造良好的融入环境。其一,分年龄段进行心理疏导。年轻的拆迁居民,对工作要求高,期望值偏高,不愿意干工资低的,脏、苦、累的工作;年纪偏大的拆迁居民恋家,不愿到离家较远的工作单位就业的现象,分年龄段进行疏导,增加其社会融入速度。其二,就业岗位社会化。囿于拆迁农民的职业能力,政府能为他们提供的就业岗位主要是一些厨师、装修工、清洁员、保安之类的服务型岗位[4]。引导转变拆迁居民的就业意识,让他们顺利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
(二)完善教育培训和就业体系
完善教育培训和就业体系是实现“人的城镇化”的关键,在一个新型城郊社区,完善教育培训,为就业创业提供支撑的要点如下:其一,完善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完善的就业服务是改善就业状况的有效手段,就业服务分为公共就业服务和私营就业服务,主要职能是通过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实现劳动者有效就业。其二,发挥现代农业产业组织的作用,鼓励村民培养市场意识,参与市场竞争,在生活中提高自身素质与文化涵养,在工作中挖掘潜力、培养能力、锻炼才干。其三,加强投资理财知识培训,拓宽拆迁居民的投资渠道,提高其理财技能,使拆迁居民手中的结余进入市场运转,促进其由传统计划生活理念向现代市场经济意识转变。总之,在培训过程中,不仅要进行投资技能和理财知识的培训,还要突出个性品质的培养和就业心理的疏导。
(三)完善后续生活保障体系
后续生活保障是拆迁农民关注的首要问题。完善拆迁农民后续生活保障体系,其一,政府应采取积极的、未雨绸缪的政策,推进拆迁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管网建设,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让广大村民可以享受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福利保障[5]。其二,政府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就业信息平台,劳动力需求信息中介,对人才市场需求进行搜集、分析和传递,辅导培训机构有的放矢开展对拆迁村民进行目的明确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社会竞争力。其三,加大周围工业商业园区的建设力度,建设一批农民创业园区、工业园区和高效农业示范园区,鼓励拆迁居民自主创业,同时提供就业机会。
(四)在保持政策连贯性的同时不断创新拆迁补偿方式
不同的拆迁补偿方式对当地居民的职业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如表4所示)。在目前郑州市通用的几种补偿方式中,按家庭人口数为基础住宅+商业的赔偿方式更符合城郊社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并对拆迁居民职业发展有正向影响。其一,这种补偿方式在保证社区居民获得住宅房租收入的同时,也会有一部分的铺面出租收入,从而扩大了居民收入来源。其二,商业住房的用途多元化可以为拆迁居民的创业经营行为提供场地,从场地上支持了一些创业者的事业发展。其三,商业地产的繁荣和社区市场的兴起,社区第三产业也会为拆迁居民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参考文献:
[1] 陈德伟,金岳芳.征地中的农民土地产权问题[J].中国土地,2002,(3).
[2] 安树伟.中国大都市区管治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3] 王宁等.城中村—改造后居民生活状况调查研究.城市发展研究,2008,(2):112-114.
[4] 赵智龙,李钒.中国城镇人口贫困问题研究[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11):139-140.
[5] 郑慧华,肖美平.珠江三角洲富裕农村地区的“主观剩余劳动力”问题研究——广州市海珠区瑞宝村个案[J].青年研究,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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