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显示,今年7月房价跌幅继续扩大,新房房价环比下降的城市数由前月的55个增至64个,一线城市——北上广深四大城市房价均现跌势。面对房价持续下跌的形势,政府与企业均加紧了对策研究,在研究过程中,住房空置率不可避免地再次受到关注。
住房空置率是反映住房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矛盾的指标,合理的住房空置率能使这个矛盾最小化,使住房的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如果空置率过高,说明需求量不足或购买力不够,反之则说明供不应求,国家或市场可根据空置率作出相应的政策或市场调节。在欧美大多数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主要搞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太重视住房空置率的监测问题,而市场则比较关注。但空置率在一个什么比值比较合理,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我国目前对住房空置率的计算没有统一的公式,在住房空置率上也没有专门的监测发布机构,社会上很多研究机构和个人给出了不同的计算方式和比值,没有太权威的说法。如有的住房空置率指“某一时刻空置房面积占全部房屋总面积的比率”,有的是用“空置面积除以当年商品房竣工面积的比率”,有的是用“空置面积除以前三年竣工面积之和的比率”。这几种算法的最大差距多达20倍!如有的研究认为:住房空置率在5%-10%之间为合理区,说明供求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住房空置率在10%-20%之间为危险区,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大商品房销售的力度,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住房空置率在20%以上为严重积压区,就要采取非常措施了。
因此,尽快厘清住房空置率的定义、范围和计算方式,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控制性指标,这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本刊关注此问题的探讨,并在本期引进各方观点,期望就住房空置率的以下几个方面达成共识。
一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规范的住房空置率指标体系。至少应有住房总空置率、存量房屋空置率、增量房屋空置率等指标。再细分下去,可以有政府保障用房(包括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等)空置率、普通商品房空置率、高档商品房空置率等专项指标,用以指导、规范不同类型住房的发展。
二是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建立适用的住房空置率调控指标。住房是属地化特点最突出的特殊商品,每个地区、每个城市可承受的住房空置率有很大的差异,它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制度政策环境和开发企业的资质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各城市合理的住房空置率不能只有一个标准,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与二三线城市标准不能一样。
期望百家争鸣,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助力。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4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