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供需角度的农村金融抑制及农村金融深化的路径选择

2014-09-26 10:54谌玲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1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

谌玲

摘 要:中国长期以来实行轻农村,重城市的发展战略使得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农村金融的发展也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呈现需求抑制和供给抑制并存的特征,严重阻碍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改变传统的信贷供给逻辑,通过打造农村资金供给的回流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发展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形成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完善农村金融法规、审核监管以及风险保障措施,才能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效率,加强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抑制;金融深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1-0110-03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Ronald McKinnon)和爱德华·肖(Edward Shaw)论证了金融制度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并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提出了“金融抑制”理论。麦金农和肖认为健全有效的金融制度能够优化社会的资金配置,促进经济的增长,反过来,经济的增长又会进一步促进金融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遗憾的是,发展中国家呈现的却是资本短缺,金融抑制、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究其原因,在于政府实行了过度的金融干预和管制,造成资本利用效率低下,金融业因受到抑制而阻碍经济的发展。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正是如此,二元金融结构明显,优先侧重城市的发展战略导致农村金融抑制问题严峻,制约了中国农村地区金融和经济的发展。

一、中国农村金融抑制的表现

(一)农村金融供给抑制的表现

1.农村地区金融资金来源较为局限,业务发展模式单一。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县级以下的金融机构以及县域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金融机构“重城市、轻农村”的趋势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仅是工行、中行和建行大量收缩和撤并县域的分支机构,连农业银行也是纷纷撤销营业所,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发展格局尚未形成,难以弥补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退出农村金融市场造成的空缺,农村信用社当前也是问题重重,历史包袱沉重、治理结构不健全、产权不清晰等因素严重削弱了其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支持作用;与此同时,由于邮政储蓄储蓄转存款高于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导致邮政储蓄规模迅速扩大,但是都奉行“只存不贷”的政策,成为名符其实的农村资金“抽水机”,工农中建等金融机构尽管没有完全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但其发放到农村地区支农贷款的规模呈下降态势,制约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趋于弱化,供给效率走低。截至2012年12月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133.6万亿元,较2011年同期增长17.9%,其中负债总额121.8万亿元,较2011年增长22.4%,所有者权益11.8万亿元,同比增长40.6%,政策性银行占比11%,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占比12.5%,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累计资产占比下降0.92%。2012年农村地区贷款额度较2011年减少1.8%,个体农户贷款额度下降4.2%,林业、渔业贷款额下降9%,较同期本外币贷款增速低0.8%。

信贷资金补贴是中国农村地区政策金融供给的主要表现形式,农业发展银行利用粮棉收购款而无法融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进步等方面资金需求,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主要提供扶贫贷款,且对于政府的小额贷款补贴依赖性较强,在这种形势下,中国近年来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扶持体系实质上处于功能弱化区间,资金供给效率低下。

3.民间资金融通和借贷体系发展缺乏秩序,资金风险性高。鉴于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增长对资金方面的需求,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力度和能力不断下降,导致近几年农村民间金融活动趋于活跃。据银监会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1—6月份,中国农户以信用社为正规融资渠道所获贷款数量为全部监测样本的41.3%,而民间自主性借贷比例则达到55.2%;农村地区中小企业信用社贷款率为监测样本比例的45.7%,民间自主借贷率则为22.6%。从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资金融通流向分析,农户通过信用社渠道融资较自主借贷融资水平低13.9个百分点,而中小企业信用社融资则超出自主借贷融资23.1个百分点,可见,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借贷资金渠道具有很强的偏好差异性,前者借贷融资主要依靠自主民间借贷,利率高、风险大、融资盲目、缺乏监管,很容易积累农村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诱发触犯金融法律事件。

(二)农村金融需求抑制的表现

1.中国农村金融的需求结构近年来发生调整。从中国农村多元化的经济结构来看,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已经逐渐趋于消失,转而以技术集约型和劳动密集性经济成为主导发展趋势,通过区域间的资金互助融通,农村地区产业和经营方式趋于混合,农民经济收入也摆脱了单一的农业产品销售来源,多样化收入方式已经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在表1中,中国农村居民收入近五年来发生显著变化,体现在产业经济发展上,2012年农村地区服务业收入水平实现显著增长,在传统种植业和工业企业增长乏力的情况下,服务业增长体现了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结构转移,政策性金融向农业服务业倾斜,优惠的信贷担保和产业经济政策都加剧了这种金融需求结构的变化。

2.农村金融的依托主体人群发生了变化。现代意义上的农民已经不是传统“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业种植者,新生代农民无论是在文化程度还是专业技术水平方面都强过上一代农民,农民外出务工成为当前农村的发展潮流。外出务工农民在城市的收入和保障水平都较低,真正融入城市具有制度和思想意识方面的双重限制,因此更像是农民与市民的过渡状态,很多时候依然更倾向于认知自己为农民,这种心理状态也说明了农民工更想回到家乡寻求发展,只是苦于寻求机会(见表2)。农村金融体系在这种状态下就不再是传统的扶持农业种植者,而是更多发挥城乡统筹的作用。endprint

二、农村金融深化的路径选择

农村金融的抑制会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农村经济的停滞又进一步限制了农村资金的积累和金融的发展,制约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世界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大量数据表明:经济发展与金融深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在一定时期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其金融必然得到相当程度的深化,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没有金融的深化,也难有经济的长期稳发展。因此,只有通过农村的金融深化,才能使金融和经济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1.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打造农村资金供给的回流机制。现阶段,配合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需要加大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村资金优先运用于三农发展,为此,建立农村资金的回流机制迫在眉睫。首先,国家在减、免农业税的同时,建议对于金融机构经营的农业贷款业务给与适当的税收减免,鼓励其发放支农贷款,更好地满足农户生产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其次,中央银行可以制定政策鼓励工农中建等金融机构将资金适当调剂到设置在县域的分支机构发放贷款,通过建立国有银行流出资金回流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市场资金的供给。同时,在农村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负有本地放款的义务,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制定比例标准,使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信贷资金达到在当地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对达不到要求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惩处。

2.引入竞争机制,在竞争中重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随着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金融体制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金融体制的改革必须兼顾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构建一个高效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市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同时要放开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合作与资产重组行为,对于一些经营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加大资源的整合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以参股或控股的方式重组农村金融机构。二是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把服务重心由目前的农产品流通领域拓展到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如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领域要走出单纯的服务粮棉油的小圈子,延伸到农副产品的加工、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扶贫开发等领域,将农业发展银行打造成为综合性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三是打破国有金融的垄断局面,大力发展和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为了保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需要配套相应的监管机制,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指出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规范引导民间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民间金融的发展是农村金融抑制下的一种必然现象,由于农村地区的许多非正规金融机构满足了部分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农户的需求,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实践证明,对于灰色地带的民间金融不能粗暴地打压或者禁止,重在疏导,要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规范融资服务,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针对这些民间金融机构,政府可以给予政策方面的优惠,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金融机构组建成合作制的农村金融机构,只有当正规金融体系发展到一定程度,农村的金融抑制现象被解除,民间金融才会逐渐缩小直至消亡。现阶段,由于民间金融利率高、融资盲目、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体制,导致系统性风险加大,为此,要特别注意加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尤其是要加强对于改造后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让民间金融尽快浮出水面,走向阳光地带。

4.以市场为导向,推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管制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的重要原因,而利率市场化则有助于增加农村信贷资金供给,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信贷支农的目标。为了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改革后的灵活利率政策使得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贷款项目,不同的贷款人实行差别定价,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有效调动农村地区的金融资源,促进资金流入,加大对农户及企业的资金支持。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金融机构面临的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所以,在中国农村地区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提高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的管理能力就成为当务之急,金融机构应利用好手中的差别定价权,构建利率风险的灵活管理体系。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银行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中央银行也应该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和创新金融监管模式,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5.完善农村金融法规、审核监管以及风险保障措施。中国现行的《中央银行法》还没有将民间和政府合作的垂直金融体系职能全部赋予给中央银行,因此,国家应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金融法》和《非正规金融法》,并完善《保险法》,尽早界定农村金融体系的职能,通过立法破除民间资本作为发起人进入农村金融机构持股比例的限制,将这一比例交由市场决定,以此来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热情,提升民间资本的市场和法律地位,引入农业保险辅助农业保障机制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在审核方面,政府应实行“谁投资、谁管理”的市场化金融审核机制,允许工商管理部门直接登记民间资本申请,尊重投资者意愿,政府只发挥引导作用;在风险保障方面,农村金融深化必须以建立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为前提条件,推进金融衍生品在农业避险方面的应用,建立民间资本、农村企业、个体农户和政府均参股的担保公司,以多种质押和抵押办法引导商业性农村金融担保。

参考文献:

[1] 李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支持问题研究[J].财会月刊,2013,(7):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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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超.基于利率市场化取向的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探讨[J].商业时代,2012,(18):92-93.

[4] 高辰.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发展对策[J].对外经贸,2013,(3):64-6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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