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农村、农民收入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得到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三农”金融服务领域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正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农村金融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当前调查研究农村金融机构如何更好地为“三农”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助推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非常必要的意义。本文从辖内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及金融服务状况的调查入手,分析了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和服务中存在的农村金融市场、抵押担保体系建设缓慢、资金外流、信贷产品创新滞后、金融生态欠佳等六大问题。
【关键词】三农 农村金融 制约 发展
一、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缓慢,资金外流严重,金融服务功能缺失是制约银行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逐年淡出,农村金融体系和服务远远不能满足辖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市银行机构总数减少了96个,其中农业银行服务于农村的营业机构就减少了66个。截至2016年6月末,全市农业人口每万人平均拥有银行业服务网点1.29个,每万人平均拥有银行业服务人员10.25人,自然人人均贷款只有1461.22元。由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滞后,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是一些银行机构“只存不贷”,造成农村资金供给渠道狭窄。2016年6月末,辖区5家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比仅仅为22.17%,使原本资金短缺的农村经济更是雪上加霜。三是从表象上看,农村地区各类金融机构一应俱全,而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对“三农”发展信贷支持非常有限、农村金融机构受制于资金规模有限、管理水平较低、创新能力不足、服务手段单一,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抵押担保体系建设缓慢,抵押物品较少,担保费用较高是制约银行支持“三农”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是担保市场发展机制不完善,覆盖面低。目前该市担保机构少,规模小、业务品种少、担保期限短、担保能力有限,担保金额在贷款中的比重较小,且多数担保机构均涉足民间高利借贷,专业担保能力及意愿不强。二是担保费用高。据测算,企业办理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涉及房产、土管、工商、评估等多个部门,收费大约有10多项,各项费用累计达到登记金额的7~10%,相当于将贷款利率提高了30~40%,农村贷款借款人往往难以承担如此高成本的银行贷款,一些有前途的生产与项目只能另谋其他融资途径。三是缺乏必要的符合农村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品。当前农村信贷需求呈现大额化、长期化,单凭信用授信难以满足贷款需求,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型农机具、土地经营承包权、林权、水域、荒山、荒坡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没有广泛开展,导致抵押担保难瓶颈一直以来难以突破。
三、“三农”金融产品创新缓慢,产品设计存在缺陷是制约银行支持“三农”发展的技术原因之一
一是随着农村收入差距的拉大和养殖、加工、运输、服务等非传统农业生产在农村经济的占比日益提高,农村信贷资金需求呈现集中化和多元化趋势,贷款期限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需求期限较长、贷款额度较大。二是信贷产品创新数量少、质量差。在现有的创新品种中,多数局限于抵(质)押品创新,“贷款+保险”设计的新内容是对现有融资渠道的拓宽;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均属于在信贷层面上的完善,创新的层次不高,对农村金融拓展的力度不强。三是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新农村等项目建设在银行很难找到相对应的贷款品种。四是贷款利率偏高。涉农金融产品中贷款利率按照法定的基准利率上浮幅度偏高,多数贷款月利率已超过一分,增加了农民负担。
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农民信用意识较为淡薄是制约银行支持“三农”发展的外部原因之一
一是贷款户信用意识仍有待提高。近年来,随着信用知识的不断普及,农民的信用意识普遍提高,但仍然有一些农户诚信意识较差,恶意逃废银行业债务,甚至出现一些农户套取银行业资金,将贷款用于赌博、放高利贷等非法活动。例如,截至2016年6月末,辖内某农村金融机构因赖债不还形成不良贷款共1808笔4149万元,占不良贷款的26.71%。二是法制环境缺陷。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戒机制不完善,金融胜诉案件“执行难”、执行周期长的问题十分突出,多数金融债权“赢了官司输了钱”,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三是日趋活跃的民间借贷潜伏风险。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融资需求量的增加,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日趋活跃。
五、农业基础投入不足,保险机制不健全,农业产业化程度低是制约银行支持“三农”发展的客观原因之一
一是地方财政对农业投入欠账较大,财政支农资金和投入方向分散,给农业潜力发挥和后劲培育造成困难;农业基础条件差,水利设施、农业机械等严重不足,农业效益增长缓慢;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较低,对先进农业技术领悟能力较差,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增长,致使农业经济发展缓慢。二是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农业保险未发挥其作用,农民一旦遭受自然灾,其损失无法弥补,导致农民失去还贷来源,造成银行信贷资金无法按期收回。三是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缓慢、层次偏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水平不高,农产品基地建设规模普遍偏小,龙头加工企业发展与基地建设不够配套,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滞后,产业化技术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还处在较低水平。
六、农村信用社改革滞后,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是制约银行支持“三农”发展的内在原因之一
通过对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的分析,农村信用社仍是支农的主力军,其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占全市支农金融机构贷款数的绝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后,资本实力能够快速壮大,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支农服务将显著改善,能够充分释放发展潜力和市场活力。但当地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进展缓慢滞后,目前8家农合机构仅有一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其余7家农合机构受制于不良贷款余额大、占比高等监管指标不达标等因素目前暂时还未能改制,相对国有银行还存在产权结构不清晰,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缺失,法人治理结构模糊等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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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广文.对农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J].中国农村观察,2004年第二期.
[3]徐忠,程恩江.利率政策、农村金融机构行为与农村信贷短缺[J].金融研究,2004年第12期.
作者简介:王永锋(1982-),男,汉族,甘肃镇原人,2010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村金融,现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