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鹏,杜啸尘
(1.西南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610031;2.山东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266590;3.山东财经大学科研处,山东济南250014)
从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到2009年7月《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构建现代文化服务体系和完善文化管理体制。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在重新审视政府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应该履行的职能。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文化产业的发展十分迅速,其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与此相对应,国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研究成果也较多,但大多集中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文化产业本身的研究,只有少数学者关注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政府财政支出或补贴这一研究领域。Schulze&Rose(1998)研究了政治最大化支持的制度框架下,政府对德国公共乐团财政补贴的影响因素,发现人口的增长、政府债务和政府规模对其影响显著①Schulze G&Rose A.Public Orchestra Funding in Germany: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J].Journal of Cultural Economics,1998,22(4):227-247.。Michael Getzner(2002)利用1967-1998年的奥地利文化财政支出的数据建立误差修正模型,研究发现用于文化方面的财政支出的增长与GDP的增长基本是同步的,但容易受到短期波动②Michael Getzner.Determinants of Public Cultural Expenditures:An Exploratory Time Series Analysis for Austria,Journal of Cultural Economics,2002,26(4):287 -306.。Dustin Kidd(2012)从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民主、创新等方面探讨了地方政府公共文化支出的必要性和意义①D ustin Kidd.Public Culture in America:A Review of Cultural Policy Debates,The Journal of Arts Management,Law,and Society,2012.42(1):11-21.。
近年来,国内也有部分学者注意到了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的有效作用和责任,对文化产业财政补贴进行了研究。李秀金(2009)分析了地方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从转变财政职能、调整文化投入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建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地方财政补贴的机制②李秀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地方财政政策选择》,《财政研究》,2009年第8期。。金洪和章亚南(2011)通过Johansen协整检验与VEC模型,提出文化产业财政补贴主要受经济增长、人口规模以及价格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其中,人口规模、价格水平与文化产业财政补贴正相关,而经济增长与文化表演行业财政补贴呈负相关关系③金洪,章亚南:《我国文化表演行业财政支持经验分析》,《经济问题》,2011年第5期。。郭玉军和李华成(2012)认为对文化产业进行财政补贴是世界各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然后进一步分析了中国文化产业财政补贴存在的问题,提出应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的方式完善现行的文化产业财政补贴机制④郭玉军,李华成:《国际文化产业财政资助法律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河南财经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总的来看,国内外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方面的研究还较少。另一方面,相关研究大多没有考虑到作为文化产业的企业由于其经济人的逐利性,可能会生产部分经济收益好但带来社会收益损失的文化产品,由此获得额外收益,但也会随之产生社会收益净损失。在研究方法上,相关研究大都采用的是静态分析和经验分析,没有能够更好地体现出现实经济中经营性文化产业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动态与稳定的相互影响变化关系。鉴于此,本文采用较为成熟的分析工具——有限理性下的演化博弈,兼顾企业收益、社会收益两个面,研究经营性文化产业的企业是否选择扩大生产规模与政府相关部门是否补贴这两种经济行为的演化稳定策略,并基于我国现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经营性文化产业企业是否扩大生产规模和政府是否进行财政补贴所面临的决策环境是复杂的,为了便于理论分析,本文作以下假设:
1.参与者:博弈模型中仅有两类行为主体,政府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于信息不完全,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是有限理性的,即具备对不同策略收益的事后分析和判断能力。
2.行为策略:企业的行为策略可以选择扩大生产规模或者不扩大生产规模,政府的行为策略可以选择补贴或者不补贴。
3.参数假设和解释:当企业选择扩大生产规模,其新增的生产成本为C1,出售后获得的新增经济收益为R1,所带来的新增社会收益为R2;企业不扩大生产规模,不能满足社会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不得不自行生产或提供该产品的成本为C2,所带来的社会收益为R3;政府选择补贴时,其补贴支出为G(企业获得的补助),付出的管理成本为C3,带来的社会收益为R4;政府不补贴且企业提供非公益性文化产品时,企业可能会生产部分经济收益好但带来社会收益损失的文化产品,由此企业获得的额外收益为R5,带来的社会收益净损失为S1;企业选择不扩大生产规模,所带来的社会收益净损失为S2。
综合以上假设,政府与企业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与企业博弈的支付矩阵
从表1中可以发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不存在纳什均衡。而且,现实中政府与企业都不能准确确定对方行为的选择,这种博弈行为是动态变化的。因此,有限理性的双方都会选择采用混合策略。其中,假设政府相关部门的混合策略为Xg=(α,1-α),α是政府进行不补贴的概率;企业的混合策略为Ye=(β,1-β),β是企业选择提供该产品的概率。
根据支付矩阵可得,企业选择提供该产品的期望收益为:
则企业不提供该产品的期望收益为:
即企业混合策略的平均期望收益为:
同样,政府选择不进行补贴时的期望收益为:
同样,政府选择进行补贴的期望收益为:
即政府混合策略的平均期望收益为:
企业的策略选择不但受到政府是否提供补贴的影响,也会受到其他企业策略选择的影响。根据演化博弈的相关原理,博弈中的行为主体如果采用收益较低策略,会改变自己的选择,模仿有较高收益策略的对手。由式(1)和式(3)构建企业策略复制动态方程:
由式(4)和式(6)构建政府的策略复制动态方程:
由式(7)和式(8)可以组成动态系统的复制动态方程组,并求解可得该系统演化共有五5个复制动态均衡点:1。所以该系统对应的Jaccobi矩阵为:
可以通过计算det(J)和tr(J)来判断Jaccobi矩阵的局部稳定性,并进一步判断演化系统均衡点的局部稳定性,下面分别把5个复制动态均衡点带入可得:
根据判定法则(Sice P,etal,2000①Sice P,Mosekilde E,Moscardini A,et al.Using system dynamics to analyse interactions in duopoly competition.System Dynamics Review,2000(2):113-133.),当满足det(J>0)、tr(J)<0时,对应着一个演化均衡策略,且αf(β)/αβ<0,∂f(α)/∂α<0,同时成立时,该演化均衡策略具有抗扰动性。下面依据参数之间大小关系,分9种情况讨论均衡结果的稳定性。
通过上文系统演化稳定结果(如表2所示),我们可以发现,演化博弈存在以下演化稳定策略。
稳定策略1:企业提供产品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大于生产成本时,无论政府是否进行补贴,企业都会选择扩大生产规模;企业提供产品所获得的经济收益、生产有损社会收益的文化产品获得的额外收益之和小于生产成本时,无论政府是否进行补贴,企业都会选择不扩大生产规模。
稳定策略2:如果政府进行补贴获得的社会收益大于政府补贴支出、管理成本和企业生产有损社会收益的文化产品造成社会收益净损失之和时,无论企业是否扩大生产规模,政府都会选择对企业进行补贴;如果政府进行补贴获得的社会收益小于政府补贴支出和管理成本,无论企业是否扩大生产规模,政府都不会对企业进行补贴。
推论:如果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管十分严格,文化产业的企业则不会生产有损社会收益的文化产品,也就是说生产有损社会收益的文化产品获得的额外和社会收益净损失都趋向于0,这时可以对上文中的演化博弈进行简化,表现为上文分析中的第Ⅰ、Ⅲ、Ⅶ、Ⅸ种情形,我们仍然可以得到上面的两个演化稳定策略。
?
本文利用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经营性文化产业的企业是否选择扩大生产规模与政府是否进行财政补贴这两种经济行为相互之间的关系,结论及启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总结。
1.当经营性文化产业的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大于生产成本时,无论政府是否进行补贴,企业都会选择扩大生产规模或者新增服务。但是在现实中,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新增产值过低,仅占到第三产业全部增加值比重的1.5%左右(如表3所示)。也就是说当前市场环境下,单纯依靠企业自身的利益诉求,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或者新增服务的意愿不强。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我国经营性文化产业企业整体利润率较低,而利润率较低最终归结于两个方面:一是很多企业生产的文化产品质量不高、产品附加值较低,二是不规范的市场环境,如盗版侵权等现象严重。所以说,推进文化产业创新,提高文化产品或服务的科技含量和质量,加快文化产业法制化进程,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上的保护力度,加强对于非法影像制品有效打击,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途径。
2.如果政府进行补贴获得的社会收益大于政府补贴支出、管理成本和企业生产有损社会收益的文化产品造成社会收益净损失之和时,政府选择对企业进行补贴。也就是说即使企业不扩大生产规模,只要补贴资金使用合理,降低了文化产品的价格,就可以让更多的个体受益并带来整体社会福利水平的增加,政府就应该进行补贴。
但是,由于政府很难准确地计量补贴带来的社会收益,也并不清楚补贴带来的社会收益是否大于成本,在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基础相对薄弱情况下,为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府应该选择进行补贴。这也与现实中的情况是相符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每年都大量地对文化产业进行补贴,如: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补充资本金以及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在选择进行财政补贴时,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更好地做好补贴项目的遴选和项目后期跟踪管理。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补贴项目的选择和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有效提高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而随着有效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补贴带来的社会收益会逐渐下降,政府对于经营性文化产业的补贴力度也应该逐渐降低,应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
3.模型中的社会收益净损失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盗版侵权等导致的知识产权人或相关人合法权益受到的侵害,另一方面是生产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等文化产品导致社会丑恶现象甚至社会犯罪等。尤其是盗版侵权问题,我国加入WTO之后,多次被国外政府和企业指责。目前,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正对生产这些带来社会收益净损失文化产品的不法企业积极进行严厉执法工作,但是仍然存在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情况。因此,很难接受社会收益净损失趋向于0的假设。
这就类似于演化博弈模型中的情形Ⅴ、Ⅵ,当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管并非十分严格时,企业会生产获取经济收益但有损社会收益的文化产品,以谋取额外收益。另一方面,如果政府补贴带来的收益大于政府补贴支出和管理成本之和时,政府很大程度上会选择进行补贴,以提高社会收益。而政府的补贴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生产有损社会收益的文化产品的意愿,特别是针对文化科技创新的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会有效提高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减少社会收益净损失产品的生产。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情况与我国当前实际比较相符。
通过以上分析,虽然我们得不到政府补贴会必然促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结论。但是,在我国市场机制并非十分完善,且当前文化产业发展较为缓慢的情况下,为了尽快推动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社会收益,政府应当进行补贴,并有效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经营性文化产业企业的监管,有效促进企业提升文化产品的原创性和质量。
表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增加值比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