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景连
摘要:原住民族的传统文化是特殊的历史过程、文化传播和对所处生态环境适应的整合产物,是长期历史积淀的可持续体系。因而规划和引导原住民族的发展,都必须尊重原住民族的主导地位,应当支持与扶助他们按自己的文化特点,去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式和发展目标,更需要从自身文化的特点对现代化的普适性内涵作能动的取舍,并巧妙地利用,才能确保全球文化的多元并存,才能使发展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关键词:原住民族;主导地位;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4)02-0100-05
一、发展的文化属性
发展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概念,但到了今天,发展的内涵却大大地背离了它的初衷,由此而引发了一系列的混误和纷争。特别是到了社会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按主流思想规划和倡导的发展,不仅抹杀了发展主体的身份和权责,而且发展的内涵和发展的方式及其文化属性都被彻底地剥离,以至于给世人一个错觉,似乎发展是一切人都心甘情愿参与的不可置疑的生产主体。然而,对比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区域的发展后,我们都可以发现,其内涵和方式都会各不相同,而且,这样的差异都无一例外地打上了文化的烙印。
当代对发展主体的无视,已经造成了一系列的悲剧,少数发达民族不仅垄断了发展的话语权,而且直接或间接地垄断了资源,左右了世人的发展思路,甚至将发展的负面作用转嫁到别人的身上。为了掩盖事实的真相,他们还可以对发展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解释,以便更长期地盗取发展的果实,而推卸承担发展负作用的责任。而发展中的民族则在这一过程中被边缘化,在发展面前,他们变得身不由己,付出了代价却不能分享发展的成果,反而要承担发展的责任。然而这样的责任也具有全局性,单靠发展中民族是绝对承担不了的。比如,当今世界上应该得到公认的灾难性事实、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生态环境蜕变、金融秩序混乱、人口失衡等,显然不是个别民族的努力就能改变的事实,而是需要众多民族共同努力才可以解决的可持续发展的难题。这意味着现行的发展模式虽然披上了现代化的外衣,甚至是科学的外衣,但在实质上却具有不容置疑的非公正性和非合理性。若要使发展步入可持续轨道,首先就得清算这样的不公正性和不合理性,可取之处在于,尊重原住民族文化在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二、自然与历史事实不可抗拒
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仅仅是以寄生的身份,依托于地球生命体系而得以发展[1]。因而,如果发展违背了自然规律就注定要以悲剧而告终。今天看到的地球生命体系和人类社会,都是长期历史演化的产物,违背了地球生命体系和人类社会发展已有的格局,发展同样会以失败而告终。换句话说,在发展这一主题背后,隐含着众多的自然与文化的制约因素。无视多元文化的并存,无视自然与生命体系的基本特征,去追求所谓的现代发展,最终都会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千辛万苦换来了发展,却抵消了此前已有的成果,努力的结果却回到了原点。”对于这种悲剧性的发展,不同的学者可以给出不同的解释,但本文作者更多地从文化的视角去考量发展背后的制约因素。因为这样做,会使问题变得更加明晰易懂。
斯图尔德在半个世纪以前发表了《文化变迁理论》一书,斯图尔德在该书中明确地指出,民族文化变迁的动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该民族特殊的历史过程;二是该民族对特定生态环境的适应;三是民族间文化的传播[2]。而所谓的发展仅是文化变迁的一个有限表现形式而已,因而这三大动因将是一切发展的终极制约因素,现代社会理解的发展也不例外。但鉴于现代社会理解的发展具有特殊的涵义,实质在于按照某些发达民族已有的发展模式去规划发展,因而需要对斯图尔德的上述见解作相应的修正与创新后,才能满足理论分析的需要。
一个民族的特殊历史过程,也是该民族文化建构的特殊历史过程,该民族在历史上的所有经历都会以不同的方式荟萃到该民族的文化之中,形成一个庞大的体系,并保持内在的有序性。因而任何形式的文化变迁都要受到特殊历史过程的制约,变迁的涉及面越大、越广,所受到的制约因素也就越大,因而最稳妥的变迁都要遵守最小改变原则[3]。变迁的涉及面越小,变动的幅度越小,对文化的振动也会越少。其结果就会表现为,相应的变迁就会得到该民族文化的支持,变迁取得的成效也会明显和稳定。因而在发展过程中,若能按照该民族社会文化运行的规律去实现发展,那么,发展不仅可以得到该民族传统文化的支持,还可以收到明显的成效。就这个意义上说,选择发展的方式和内容最好尊重该民族传统文化的主导地位。凭空强加的发展内容和发展方式很容易违反上文所述的最小改变原则,最终会导致不仅成效不明显,而且成效也难以巩固。
任何民族文化的建构都必然要适应于它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系统,并在这样适应的基础上建构起本民族特有的本土生态知识和技术技能系统。按照斯图尔德的观点,这样的知识和技术技能具有很强的稳定性,甚至在文化的其它部分发生了明显的变迁,这样的技术和技能还可以长期稳定延续。斯图尔德的这些见解无疑是正确的,事实上,一个民族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系统,无不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其递变的周期甚至会超过文化延续的周期,因而相应的知识和技术技能原则上都具有突出的长效性。即使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系统的某些要素发生了波动,甚至是生态系统发生了蜕变,但因自然和生态系统从终极上讲,都可以凭借生命体系具有的自组织能力去加以修复[4],因而相关民族一直传承的知识和技术技能仍然是有价值的。等到生态恢复时,原有的本土知识和技术技能还会发生作用,因而,为了追求短期的发展而窒息甚至损害了本土知识和技术技能的传承,显然是得不偿失的做法。就这个意义上来说,规划发展的内容和方式,也得尊重原住民族传统文化的主导地位。
民族间的文化传播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就现代意义上的发展而言,其实都是在文化传播的驱动下而得以实现。因而,文化变迁的这一驱动力对理解原住民族在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更具特殊意义。不过我们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原住民族在现代意义上的发展中并非必然处于被动地位。一方面,任何民族文化对外来的文化要素都具有消化吸收、加工改造的禀赋,而不会机械照搬,消化、吸收要得以实现,当然必须尊重原住民族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现代意义上的发展,并不是靠整体文化的搬用去完成,表现为文化传播的内容,往往仅是文化整体的有限组成部分。这样一来,原住民族实现现代意义上的发展,事实上具有很大的选择空间。这样的选择,如果能尊重原住民族的意愿,那么发展就比较可靠。如果忽略了原住民族的意愿,采用强制的方式胁迫原住民族的发展,那肯定会事与愿违。
综合上述3个方面的考虑,即使是现代意义上的发展,就本质而言,还得尊重原住民族传统文化的主导地位。这样的结论不仅是斯图尔德原有见解的延伸,而且是实现文化待遇公正和平等的基本前提。为此,我们需要从如下几个个案去深化我们的认知,以利确立尊重原住民族文化主导地位这一根本性原则。
三、尊重原住民文化的历史积淀
我们的蒙古族在内蒙古草原已经生息了700多年。尽管他们的原生地是潮湿而凉爽的呼伦贝尔地区,但在以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他们建立的横跨欧亚的元蒙大帝国。他们的先辈对欧亚大陆的各种自然生态环境都拥有极为广泛的阅历,也接触过众多的欧亚国家,并受到过相关民族文化的影响。进入14世纪以后,漠南蒙古各部一直稳定生息在内蒙古草原上,并接受过周边各民族,特别是汉族的深远影响。蒙古族这一特殊的历史过程,是我国其他民族无法复制的过程。因而蒙古族对内蒙古草原的认知和理解是一笔不可替代的精神财富,即使到了当代,任何形式的发展,如果无视这笔精神财富的存在,都会以失败而告终。这里仅以内蒙古境内的沙地开发为例,揭示尊重蒙古族传统文化主导地位的必要性。
当代的内蒙古草原,存在着三大沙地,即毛乌素沙地、科尔沁沙地和浑善达克沙地。三大草原的总面积超过了16万平方公里,占据了整个内蒙古面积的12%,对内蒙古草原的开发,显然不能忽视这些沙地的存在。三大沙地中,特别是毛乌素沙地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曾经多次经历了农垦和畜牧交替开发的复杂过程,相应的自然与生态系统也经历了反复的改性。尽管农耕与畜牧是由不同民族去实行的,但执行的后果确具有相似性。执行农耕的后果都会导致土地沙化和产草量的降低,而执行的“五畜”① ①文中所称的 “五畜”是指:骆驼、马、山羊、牛和绵羊五种牲畜。并存放牧最终表现为沙地面积的缩小和草原产草量的提高[5]。近700年的历史证明:在当地蒙古族文化中,一直保持着极为清晰的记忆,具体表现为蒙古族牧民对沙地的认知与周边民族很不相同。
毛乌素沙地最近一次沙地面积的迅速扩大和草原萎缩,发端于清末的“借地养民”政策的实施[6]。该政策允许汉族进入毛乌素沙地屯垦,而发展后果则是沙地的扩大和草原的缩小。面对生态环境的变迁,当地蒙古族牧民不会感到惊慌失措,更不会规避沙地,迁徙它处,而是坚持在毛乌素沙地上实施“五畜”并存的游牧。而习惯性的理解则认为沙地的出现是一种自然灾害,需要动用人力物力,动用现代科学手段去加以改造。如果改造的目的不能实现,只有放弃沙地,迁徙它处。这种对沙地的理解与蒙古族对沙地的理解,几乎是天壤之别。不幸之处在于,近年来对毛乌素沙地的开发利用,并不是尊重蒙古族的主导地位,而是按照习惯性的理解去实施。其结果则表现为整个毛乌素沙地的环境表现为“局部好转,整体恶化”[7]。应当指出的是,这个结论是在玩文字游戏,对生态环境而言,我们恰好需要全局性的好转,而不在乎局部性的恶化。既然已经全局性的恶化,就完全没有必要用局部好转作为托词去加以掩盖。有趣的是,即使到了这样的情况,当地的蒙古族牧民从不惊慌失措,而是对当前的情况处之泰然。
当时执行草原联产承包时,一个既令人费解,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于,所有的蒙古族牧民都争先承包沙丘和沙地。调查后发现,这些蒙古族牧民一致性地认为,沙地和沙丘表面上十分荒凉,但却是最有利的草原放牧场所之一。一方面,沙丘和沙地内储备有大量的淡水,可以支持灌木,甚至是高大乔木的生长;另一方面,沙丘温度较高,不会导致白灾,而沙丘之间的柴达木中长出的牧草又可以被马、牛羊等牲畜均衡利用。即使不动用任何意义上的科学技术实施人为改造,只要坚持“五畜”并存的放牧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确保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草原的产草量还可以稳步提升,沙丘也可以得到逐步的稳定。即使碰上了灾害性的天气,载畜量有所降低,但这样的降低会在丰雨时得到弥补,不会影响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以至于在最近的30年间,尽管毛乌素沙地年均降雨量波动极大,但整个畜牧业的综合产出能力一直在稳步提升,年际间的丰产和减产相抵消后,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表现为上升趋势。考虑到这种传统的游牧经营,资金和技术的投入极低,而生态维护的效果却十分明显,因而尽管当今的畜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高,但作为一种发展的选择,仍然是可以利用的。相比之下,不管是在当地开采矿产,还是实施农耕,在短期内对国民经济的提高收到一定的效益,但可持续能力都不能与五畜并存的游牧相比。随着矿产的枯竭,和地下水资源的超额使用,矿产开采和农耕最终都会成为昙花一现,而真正可持续的资源利用方式还得回到“五畜”并存的游牧方式上来。然而在当代的发展规划中,当然不能拒绝农耕和矿产的开采,因为这是外部环境胁迫下不容回避的开发方式,但绝不能把这样的发展方式绝对化,因为这样的发展方式不具备可持续能力。如果要考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那么就要尊重蒙古族居民的主导地位。因为他们对资源的利用方式使毛乌素沙地获得了可持续能力。否则的话,当环境持续恶化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会被环境的恶化全部抵消,发展就会成为一种假象,生态环境也将会成为其他发展的终极障碍,但却不会成为五畜并存放牧的障碍。总之,尊重原住民族的主导地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性原则,违反这一原则,只会制造发展的假象,而不会成为真正的发展。
四、尊重原住民对所处生态环境的适应成果
我国境内的好几个氐羌系统的民族,彝族、纳西族、普米族和羌族,生息在青藏高原的东南部和云贵高原的北部。这一地区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特异性,地势偏高,气压和气温偏低,但却相对湿润。加上山脉与河流交错分布,从而导致了地貌结构细碎化,并影响到生态系统也具有多样并存的特点。植物栖息从亚热带阔叶林到高山草甸都有分布,而且彼此交错。为了适应自然与生态环境的特异性,上述各民族的传统生计也具有了十分明显的相似性。他们都靠农业和畜牧业的复合经营为生,农田与牧场需要交替使用,森林中还要兼作牧场使用。无论是畜群的结构还是作物的种类都以多样化而著称,牲畜中除了习见的饲草动物外,还有当地特有的牦牛。农作物品种中,有适应于高海拔种植的青稞、燕麦、荞麦,也有适应于相对温暖地带的玉米和马铃薯,还有适应于低海拔地段的水稻。它们正是凭借农牧品种的多样性和耕牧体制的多样性,以便高效利用各种很不相同的生态环境,并有效地提高了地表的覆盖度,有效地控制了重力和流水侵蚀,避免了水土流失。不仅确保了当地生态系统的稳定,还为江河下游储备了丰沛的水资源,实惠于江河下游的其它民族。因而,这些民族传统文化表现出来的生计方式,对所处的地区而言,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社会经济的发展能立足于这些传统文化,那么不仅保证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而且还可以保障我国的生态安全。
但在近年来的发展取向中却发生了严重的偏颇,仅仅凭借产品的商品率不高,对国民经济指标的贡献不理想,就误判这些民族传统生计落后。因而在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时,总是在有意无意之中,企图用汉族发达地区的农耕方式去取代上述民族的传统生计方式,以便提高产品的商品率,促进国民经济的提高,但执行的后果大多以失败而告终。原因在于,相对高产的农作物往往需要较高的积温和充分的化肥农药供应,生产成本较高。但在上述各民族的生息区,根本不具备这样的经济活动条件,而大量的化肥农药使用反而导致了环境污染。以至于即使短期内农作物的产量有所提高,但成本的投入往往抵消了农产品产量的提高。更严重的还在于,通过技术手段对自然与生态环境进行改性。通过这种改性去提高农业经营效益的提高,结果都会使得当地的自然与生态环境稳定性能极差。即使在短期内收到一定的成效,但这种成效难以巩固,甚至会诱发为新的自然与生态灾变。就综合成果而言,甚至比维持传统的生计方式还不如。如果不是政府实施大规模的政策倾斜和资助,连最起码的社会经济运行都难以维持。
事实上,理想的生计方式必须建立在高效适应于所处自然与生态系统的基础之上。因而,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在方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应当取决于对所处生态环境的适应水平。忽视了生态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终极制约因素,就不可能有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而上述各民族的传统生计正好对所处的生态环境具有极高的适应水平,因而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显然需要借鉴和仿效他们的传统文化,而不应该生搬硬套地另起炉灶。无视这些民族的传统文化,其实质意味着与当地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环境作对,由此而遭致失败,其实是早已注定的事实。
总而言之,现代意义的发展仍然无法回避自然与生态系统的终极制约因素。既然地球表面的自然与生态系统的多元并存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那么现代意义的发展同样需要多样化并存,同样需要对所处的生态系统加以高效的适应。那么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对所处生态系统适应成果就应当成为必须传承和借鉴的精神财富。在具体做法上,就必须立足于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去规划新一轮的发展。也就是说,面对不同的自然与生态背景,要规划现代的发展,尊重原住民族文化在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基本原则。违背了这一原则,最多只能取得短暂的成效,而不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必须警惕发展指向的波动性
当代的发展实质上都是凭借文化要素的跨文化传播去加以驱动。这就使得这样的发展往往受强势民族的左右,而强势民族的利益要求又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地变化。这样一来,从短时段来看,发展的规划似乎都做得井井有条,毫无破绽。但从长远来看,无论是发展方式和发展内容都存在不容抹杀的自相矛盾。我国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就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以提高粮食产量作为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指标,也就是“以粮为纲”。这样一来,稻米种植被推到了不适宜的地段。与此同时,强制推行粘稻和杂交稻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发展手段。于是,我们百越系统的好几个民族,如侗族、壮族先用接受了粘稻和杂交稻,先后放弃了稻鱼鸭共生生计模式。其结果表现为稻米的产量在短期内有了明显地提高,但却后患无穷。一方面病虫害的发病率明显提高,粮食产品的单一化水平越来越高。而不同品种,不同口味的稻米品种先后被淘汰。虽提高了数量,但却降低了稻米的质量。与此同时,种植稻米的成品投入越来越高。种子,化肥农药,水源配给,无不表现为生产成本的提高,种稻米成了贫困的标志。这显然与发展的初衷相悖论,而重要的还在于百越各民族生计方式的改变,直接降低了江河上游水资源的储养能力,使珠江和长江面临洪水季节的洪涝灾害和枯水季节的水资源补给紧张[8]。这不仅损害了百越民族生息地的稳定,还直接给江河下游的各民族造成了生态的压力。由此可见,不尊重原住民族的发展主导权,即使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做得如何精细,其结果只能是既损人又害己。
更叫人难以理解的事实还在于,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把机械化和农耕、农药化肥的使用、生物工程的使用作为农牧业发展的关键标志。但30多年过去后,我们才猛然发现,当代的发达国家倡导的是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业,竭力推行免耕法,压低化肥农药的使用,以确保粮食的安全和环境的安全。然而,我国西部各民族中,原先的农牧业恰好是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不少少数民族的耕作体制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免耕法。但在今天看来十分时尚的发展目标其实是在前些年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被窒息掉了。我国原先丢掉的东西,正好是今天需要发展的目标。因此,如果我们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学会尊重原住民族的主导权和主导地位,一系列荒唐的决策本来就可以避免的。但愿能够将尊重原住民族文化在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作为一个原则确认下来,这将对所有的民族都有好处,人类的生态安全也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各民族文化的平等也可以得到具体地落实。有鉴于此,尊重原住民族在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不仅是一种理想,而且是一项关系到人类的未来和人地关系和谐的伦理基石,违反这样的伦理准则,发展就会成为一种虚伪的谎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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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兴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