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
摘 要:住房公积金使得住房供应体系更加完善,但是在实施相关政策的过程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督,并且发放贷款等方式就可以解决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等等问题。本文阐述了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对策,来加快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的建设,推动社会进步。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贷款
住房公积金指的是国家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的住房储金。它是政府为了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设定宗旨是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自助形式,通过金融互助,增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实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深化住房制度的改革,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实现社会的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近年来,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的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制度的推进和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和解决。
1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制度不完善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颁布,2002年3月修订的。该《条例》虽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机构、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又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执行难度。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立法工作明显落后住房公积金的发展,造成相关方面无法可依,仅仅通过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就对整个庞大的住房公积金运作进行解释和相关工作的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特别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提取规定等都没有细化,还有低收入人群如何通过公积金来改善居住环境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1.2 地区之间发展不够平衡
虽然我国大部分城镇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基本上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从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率和资金使用率上反映出这项制度在全国各地发展还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已达到职工人数的90%以上,单位和职工的缴交率占工资收入的15%,个别达到20%,甚至更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不但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低,公积金缴交率也较低,有的还不足5%这一规定比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中西部地区甚至连部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样就势必使得这些地区和单位的职工难以享受到国家这一惠民政策。
1.3 监督管理不到位
首先,住房公积金监管的组织体系发育不完善,缺位、错位比较严重。其次,缺乏一套科学严密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监管工作处于被动性状态,基本上是事后监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超前性和预警性。更重要的是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有效手段和措施,不能对违规违纪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再次,没有实行标准化监管和系统性、持续性监管。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日益累积和放大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在遵循一个《条例》的前提下,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标准化监管模式,并对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进行系统性,持续性管理。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基本上是分散性的和孤立性的。各省、各地市监管的内容、重点、方式、目标、要求都千差万别,并且实施的监管很少具有连续性,造成监管内容不全面,监管标准随意,监管操作的规范性、法制化程度不够,很少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监管。并表监管等持续性监管手段没有建立起来,缺乏灵敏、准确、高效的监管信息系统,无法实现全过程的系统监管。
2 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的对策措施
2.1 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法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法制规范和创新,从法律层面完善业务管理。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调查研究和住房公积金配套政策法规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法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2.2 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
要扩大公积金使用方向,除用于房屋购买、自建和维修外,还应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包括按月按年支取支付房屋租金等。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总价的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要进一步创新、丰富贷款品种,使其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障性金融的作用。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大公积金抵押贷款力度,重点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着重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
2.3 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明确缴存范围,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各级管理部门要充实执法队伍,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二是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监管检查力度,重点解决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小的问题,强化归集手段。三是依照《条例》规定,对拒不执行国家房改政策,擅自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拖欠、挪用公积金的单位,特别是只重个人政绩不为职工履行义务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以维护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曹彤。中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3月。
[2]颜哲。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1月。
[3]张君宁,李红仙。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江苏建筑,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