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木生
摘 要 截止2013年12月,福建省福安市潭头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7家,注册成员2150人,注册资本35 179.6万元,联接基地800 hm2,辐射带动农户5 600多户,帮助农民户均增加收入500元以上。该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目前大多数均处在起步阶段,存在一些亟待解决问题。由此,对潭头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福建省福安市潭头镇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21-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以来,福建省福安市潭头镇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宣传、引导、鼓励、扶持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呈雨后春笋般发展。
1 潭头镇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至2013年12月底,潭头镇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8年的4家增加到87家,注册成员2 150人,注册资本35 179.6万元,联接基地800 hm2,辐射带动农户5 600多户,帮助农民户均增加收入500元以上。从经营业务范围来看,主要涉及果蔬、林茶、中草药、花卉种植、畜牧淡水养殖、茶果加工及提供相关农产品产销服务,其中果蔬种植25家、林茶38家、中草药11家、花卉2家、畜禽淡水养殖5家及茶果加工6家;从内部运作机制来看,管理规范的2家,比较规范的3家;从培养典型来看,国家示范社1家、地(市)示范社4家、县(市)科技示范社1家;从品牌战略来看,拥有注册商标5个,获得农产品QS认证5个,福建省名牌产品1家,福建省优质产品和绿色食品1家。该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目前大多数均处在起步阶段,存在一些亟待解决问题。
2 存在的问题
2.1 存在违背办社宗旨现象
2008年,当地在工商部门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有4家,至2013年底猛增到87家,年递增10家以上。之所以如此快速发展,其中一个原因是当地工商部门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降低设立登记“门坎”,开辟“绿色通道”;但是,一些农户申请注册登记合作社后不运作或另有想法,存在违背办社宗旨现象。
2.2 内部运作规范社不多
调查发现,当地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经营决策不统一,合作社只是名义上的合作,生产经营上还是单家独户,各自为战,形同没有成立合作社。二是内部管理不民主,合作社生产经营决策没有发挥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的作用,由少数人(理事长)说了算。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该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较为规范的所占比例不到10%,其余大部分账务处理存在原始凭证采集不齐全,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及时等问题;规模较小或没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社,根本没有进行会计核算。
2.3 发展水平优劣差距大
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水平良莠不齐,呈“头短尾长中间薄”现象。目前,87家合作社中能够做到“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国家示范社仅有1家占1.1%;做到“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在当地合作社中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的省级示范社为空白;管理民主,服务功能较全,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市)示范社4家占4.5%;正常运行、取得初步成效的初级社19家、占比21.80%;其余的基本属于“合而不作”的空壳社。
2.4 产品总体竞争力薄弱
从该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经营的总体情况来看,附加值较低,市场竞争力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品牌产品比例小。全镇87家合作社注册商标5件(“闽东芙蓉”、“真品”、“和谐”“畲香”、“业恒生态”),占合作社总数的5.7%。二是农产品附加值低。大多数合作社的产品是茶叶(红茶、绿茶)、水果(芙蓉李)、中草药(太子参)、竹木、畜禽等农产品,基本停留在原始的栽培、种植、初加工生产环节;三是科技投入不足。合作社中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人才不多,缺乏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
2.5 发展运作受限资金瓶颈
从该镇一些较具发展潜力的合作社来看,进一步发展均受到资金瓶颈制约,有的甚至因资金缺乏而停滞不前或停止运作。一是自有资金不足。合作社内成立之初,成员入股现金少,运作资金缺乏,经营困难,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二是融资贷款难。在争取银行贷款方面,合作社缺少银行想要的抵押物,不放贷。三是项目资金争取难。普通的专业合作社很难获得财政项目资金扶持;同时,当地政府财力薄弱,无法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资金补助的相关政策。
3 发展对策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根据潭头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和问题,作如下对策探讨。
3.1 加强指导和监管
地方政府要把鼓励、扶持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手抓规范发展、规模发展;一手抓典型示范带动,不断促进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工商、农业、经管等部门要各自的职能,根据《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设置和运作,帮助建立健全和完善民主议事、财务管理等制度。加强专业合作社的跟踪监管,对接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和他人捐赠财产的审计监督,违法违规行要追究相关责任。加快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对“合而不作”超过3 a或超过3 a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endprint
3.2 强化典型培植和示范
按照建一个合作社,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的指导思想,引导和鼓励农民依托当地农业主导或支柱产业,整合现有资源,做强做大专业合作社。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选择1~2个当地有特色、有发展潜力、有活力的合作社作为典型样板培植,在资金管理、技术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在规范运作方面给予重点指导,在市场营销方面给予牵线搭桥,使之成为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样板社”。通过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民主,服务功能完善,财务管理规范,利益联系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3.3 规范内部运作机制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政策要求,引导和支持农民规范合作社内部运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组建一个有能力的理事会,引导成员中懂技术、会管理的“能人”选进理事会。选配一名具有高度责任心、无私奉献精神和较强凝聚力、号召力的理事长。选(聘)一名业务精的财会人员。二是规章制度建设。制定一部符合本社实际需要的、可操作性强的《章程》,完善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工作职责,健全执行议事、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各合作社要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立好三本帐:即合作社总帐、明细分类帐,社员台帐。要严格凭证的审批手续,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定期向成员通报财务状况,实行民主理财。
3.4 注重农产品品牌打造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利用商标品牌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品牌,提高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探索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产品商标;对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农产品认证的,应给予安排财政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以及名牌产品的合作社,要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引导和鼓励相同产业的合作社,在产权清晰、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协作与重组,注册和使用同一产品品牌,做大品牌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发“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加工品,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技术含量,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5 拓宽资金扶持渠道
一是财政扶持。建议县级财政根据当地农业人口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将扶持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盘子,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品牌创建、贴息贷款及示范奖励等工作;对示范性、规范化、骨干型、品牌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大扶持力度。二是项目支持。农业、水利、农机、林业、畜牧及农发等涉农部门,将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和资金,向具备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倾斜。三是信贷服务。农村信用社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放贷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安排。四是资金互助。选择条件较好的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试点工作,总结成功经验,逐步铺开资金互助业务。五是招商引资。具备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可以探索招商引资工作,在引进资金的同时也引进技术、人才、市场方面等要素,实现增资扩股,壮大发展规模,做到做强合作社。
(责任编辑:刘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