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2014-09-25 09:30杨丰培
机构与行政 2014年9期

杨丰培

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开展业务、服务社会,莱芜市编办联合20个部门,制定出台了《莱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这也是取消法人年检后,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是多方联动,综合评定。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由编办牵头,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形成了机构编制、法检、财政、人社、工商、质监、审计、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密切协作、联合开展的工作机制。根据《莱芜市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对实名制信息公开、印章及标牌使用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收费许可及标准执行、依法纳税、合同履行、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管理、财政经费使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信用等情况综合考评。

二是严明程序,科学评定。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按照自查自评、信息征集、确定等级、公示备案、信用公告的程序进行。信息征集由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评定标准分别对事业单位法人相关信用指标量化评分,确保了广泛性。信用等级由联席会议确定,并进行公示,接受申诉举报,确保了公正透明。

三是星级分类,动态管理。信用等级评定成绩90分以上的,定为五星级信用单位;80~89分的,定为四星级信用单位;70~79分的,定为三星级信用单位;70分以下的,不能定为星级信用单位。评定的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两年,在两年有效期内,经查实有失信行为的,降低或取消其信用等级,被取消信用等级的,下次不得被评定为取消前的信用等级及更高层次的信用等级。

四是注重奖惩,强化监管。获得星级单位的颁发相应信用等级荣誉证书,连续两个周期被评为五星级信用单位的,授予“诚实守信明星单位”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未被评为星级单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随后一个信用等级评定周期内,加大其申办变更登记、年度报告等事宜的现场核查力度。连续两个周期未被评为星级信用单位的,列入行政执法重点检查对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其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并视情进行相应处理,直至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印章。

关键词:事业单位法人 信用等级评定 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