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专家:单晓光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山寨奢侈品与知识产权
特邀专家:单晓光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检》:一提到山寨奢侈品,也就是俗称的A货,很多人都会意识到这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单教授,您能为大家普及一下具体侵犯的是哪种权利吗?
单:有些人会以为《知识产权法》是一门类似于刑法、民法有专门法律条文的法律,但是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所用的标志、名称和图像,分为工业产权与版权两大类。在我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我国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与相关司法解释。
拿一个山寨的LV皮包举例,这是个普知度较高的奢侈品牌子。国内的一些企业会以此搭便车仿制出在外观上足以以假乱真的皮包,对产品的图案、线条和颜色都会仿制得很到位,这就会侵犯到原有产品的外观设计。有些商家打擦边球,对原来产品的注册商标进行微乎其微的修改。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又如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以上不正当手段在市场交易中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
《检》:山寨货的流通与其存有强大的市场是分不开的,你觉得消费者对山寨货的购买动机是什么?
单:在我看来,不同国家的人民有不同的消费观。在一些欧洲国家,他们的消费观念比较务实,消费文化也比较成熟。我之前去德国的时候发现教授学者们的手机都是老款,他们会觉得手机只要能用就可以,没必要去追求新机型。一件物品要用尽才是最好。还有一件小事情我经常在课堂上讲给学生听。1995年,我去德国留学的时候,当时电脑里装的系统是Win95,周围朋友看到惊呼:“哇,你好有钱啊!”因为那时候他们的电脑里装的还是微软公司在1992年发布的Win31。从某种层面上讲,那里的人的知识产权意识相对强一点。在中国,对于奢侈品牌的购买动机,炫富心理会占据很大比重,有些人会借这种外在消费来显示自己雄厚的身价和社会地位。销售商抓住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根据中国市场强大的购买力对奢侈品牌的售价进行局部调控,使其与消费者建立一种“距离感”。这也是商家的一种促进销售的商业策略。奢侈品牌在中国的利润率是最高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人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改变。有些人会因为自己用的是山寨货而躲躲闪闪,自豪感下降,这是现有的一种消费价值取向。
《检》:在整个山寨商品的销售网链中,您认为谁是最大的利益获得者?从实体到现在通过网络销售,在监管上存在哪些变化?
单:我猜想销售商应该是最大的利益获得者。中国企业生产出来的廉价产品与销售商以一种极度不平衡的方式分配利润。像iPhone,作为提供最大苹果产品原件的富士康并不会取得多少利润。随着电商的发展,实体店数量下降,网络销售商应运而生。网络上卖什么由市场来决定,监管有漏洞,让网络服务商负连带责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立法、执法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联合起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存在山寨奢侈品,断绝这种行为,谁也做不到。对于外国人会到中国来买奢侈品这个现象,在我个人看来,与那些“大摇大摆”闯红灯的外国人是一个道理。人的行为是靠制度来约束的。对于法律的认识,西方的观点是性本恶,而我们是性本善。人们的主观意识会受到现实法律的制约,法律有漏洞,就会存在被钻的空间,所以必须要制定严格的法律。
《检》:奢侈品山寨货可以追溯到1979年4月份皮尔·卡丹进入中国。五年内首次出现了该品牌的伪劣仿冒品,质量粗糙,很快,皮尔·卡丹也随之消失在了中国消费观念升级期。伴随着改革开放与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很多山寨产品是否仍层出不穷?
单: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飞速发展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赶超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不仅仅表现在经济总量上,还应当不断演进本国的经济产业结构。目前,中国的服务业并不发达,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比重并不高。在国际市场上,由于廉价的劳动力,大多数中国企业或是充当代工厂,以高污染和极低的工资的代价来生产产品,产品的附加值很低。这就使得我国企业必须不断创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附加值高的产品。
《检》:2001年中国加入WTO,这对我国整个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有影响吗?
单: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2000年,我们就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改以适应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初期加入世贸组织时,有些人担心符合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会使我国的企业受到影响。我们会发现这种影响是正面的,具有推动意义的。企业要想提升自己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不断创新,生产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对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前是别人逼得我们改,现在我们是主动修改从而为国内外公司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我个人对未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持有乐观态度。
(文/本刊记者 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