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创新:凝聚共识提高质量

2014-09-25 09:09吴江
浙江人大 2014年9期
关键词:联系点草案人大常委会

吴江

秉承开门立法的优良传统,省人大常委会拓展民意诉求表达渠道,从立法程序上确保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深度参与。同时,更加注重立法质量,把每一件法规成为精品,经得起实践检验作为责任、担当和追求。

2013年以来,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开拓创新、探索实践,出台了《关于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的若干规定》、《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等,进一步完善覆盖立法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的“制度链条”,有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了立法质量。

分专业有重点,增强代表参与立法实效

作为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息塘村党总支书记,周美凤被称为2000多名村民的“保姆阿姨”,日常工作繁忙;作为省人大代表,近期她参与《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草案)》的立法,除了认真研读草案,为修改草案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她还作为省人大立法调研组的一名成员,全程参与在丽水、温州等地的立法调研。

与周美凤一样繁忙的省人大代表还有许多。他们都受领了参与省人大立法的任务。这一切,缘起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出的邀请——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这意味着代表可以从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的65件立法项目中,根据个人意愿及所在行业、职业和专长,选择重点参与的法规项目。这项创新之举得到代表们的积极响应,共有115名代表选择了相应法规项目,平均每件法规都有4至5名代表认领。

“能够有机会参与地方立法,并且还可以发挥我的专业特长,我觉得很兴奋,也很激动。”省林科院森林培育研究所副所长陈卓梅代表感言。她一口气认领了5件法规项目,都与本职工作有密切关联。5月份,她参与《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的立法,受邀列席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8月中旬,又参与《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的立法,全程参加了省人大调研组的立法调研。

近些年来,从全国人大到地方各级拥有立法权的人大对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作用作了积极的努力,但也存在代表实际参与率低、参与深度不够、参与实效不明显等不足。在认真总结过去代表参与立法的做法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关于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的若干规定》,建立了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的新机制,在全国首开先河。

根据《若干规定》的要求,经确定为“重点参与立法”的代表,肩负特别的任务和责任,其在一般参与的基础上,要根据立法工作的需要,安排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所选法规项目的起草、调研、论证等各个环节工作,并结合自身职业或所在行业优势,对所选法规项目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看着老百姓的心里话被写到法规草案中,我心里格外有成就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发展研究室副主任沈小玲代表今年全程参与了《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她提出的将学前教育列入教育救助范围等建议,在草案的审议修改中得到体现。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上开设专题链接,将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数据库及相关情况的说明等上传平台,供代表参与立法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立法工作时查阅。

“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人大有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推动浙江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是增强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实效的一项务实之举。”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如是评价这项制度。

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

2014年8月12日,杰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施国友在办公室忙着整理汇总《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作为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代表,他要参加第二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台州组织召开的立法调研座谈会。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探索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的新渠道,出台了《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立法基层联系点突出“基层”的特点,在各地推荐和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严格遴选,确定杭州市滨江区人大西兴街道工委、海宁新光阳光电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层联系点,这些联系点全部来自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或者企业。

“有了这个平台,就能让立法机关和部门多听听来自基层工作的问题和诉求。”温岭市泽国镇人大主席张敏亮高兴地说,“设立立法基层联系点,让立法工作与基层实际联系起来,直接与群众面对面地对话,为群众参与立法拓宽了渠道。同时,通过参与立法工作,也可以促进群众知法、守法。”

“以前觉得立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和专家们的事,距离我们老百姓好远。”谈到参与立法建议征求的感受时,有群众说,“现在能广泛听取基层百姓的声音,感觉立法就在我们身边。”老百姓用独有的话语方式,表达了对公众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高度认同。

开门立法、尊重民意,让百姓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拉近他们和法律之间的距离,这是民主立法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民主立法的魅力所在。省人大常委会秉承开门立法的优良传统,不断拓展民意诉求表达的渠道,从立法程序上确保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深度参与。

根据《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的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可以将立法基层联系点作为立法调研点,依托立法基层联系点直接就地开展立法调研。立法基层联系点应当注重发挥在所在区域和行业的示范作用,组织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制度的具体内容征集意见和建议;收集并反馈地方性法规施行中的问题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方面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依托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征集群众意见,有利于发挥联系点扎根基层、贴近实际、面向群众的优势,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意、汇聚民智、凝聚共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对这项制度充分肯定,“这是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的一次有益尝试,希望立法基层联系点的同志要用好这个平台,当好立法信息员、评论员、宣传员、代理员,在地方立法中发挥更多作用”。

为更好地落实这项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日常联络,并将定期向立法基层联系点寄送《法制工作简报》,及时传送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等相关资料,适时组织立法基层联系点专题培训,邀请立法基层联系点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相关立法工作会议、人大业务培训等活动。

与新闻媒体深度合作,推进立法公开

2013年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全省发行量最大、影响力最广的都市类平面媒体——《钱江晚报》和《都市快报》进行合作,建立联合推进立法公开的工作机制,构建起多途径、多层次的立法公开平台。

根据工作机制的要求,省人大立法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征集、编制过程及重点法规项目,重点法规起草、调研、修改、审议的立法过程情况,开展法规清理、立法评估等地方立法工作动态。宣传的方式方法包括常规新闻报道、制作专题节目、设立专栏、开展问题讨论、法规权威解读等多种形式。宣传的途径除了纸质媒介外,还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各种新型媒介,实现媒介之间的联动,形成立体化的公开模式。

建立合作模式后,《钱江晚报》的第一篇报道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草案上会后,《钱江晚报》先对草案主要内容进行报道,接下来,又在报纸版面上刊发问卷调查,同时通过网络向公众征集立法意见,在草案二次审议通过后,再次进行跟踪报道,引发了公众的参与热情。

“通过运用和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的社会互动功能,能够吸引社会各界开展对立法有关问题的讨论,调动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实现立法和社会的互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同志介绍。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经报道后,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许多读者通过《钱江晚报》96068热线,以及《钱江晚报》的官方微博讲述了他们自己的切身经历,并表达他们对这个条例的态度,有的还提出了立法建议。其中,仅96068热线,就接到30多位读者的来电。

数字也许是枯燥的。但透过这些数字,我们可以感受到扑面而来的民主热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为推进民主立法所作的不懈努力。

工作机制还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简报及每月相关工作安排传递给媒体,必要时,可以邀请记者参与立法调研、讨论、审议等立法活动。“记者全程参与省人大的立法调研,能够深入了解条例的内容和各方的争议焦点,掌握第一手资料,筛选报道重点,提高报道的针对性,实用性”。《都市快报》记者陈佳说。刚刚全程参与省人大立法调研组《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的调研活动的她深有感触。

2014年,合作机制在原有的基础上推进,关于全省人大代表“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主题活动的报道刊出后,被新浪、人民网、新华社等多家网络媒体转载,浙江省人大在地方立法方面做的努力更多地被社会关注。

摄影 黄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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