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自雄 吴月
摘要:随着我国人均收入的提高,旅游行业的规模越来越大,旅行社竞争也日趋激烈并出现了低价竞争的畸形。通过对衡阳市旅行社行业低价竞争的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试图提出解决旅行社低价竞争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旅行社低价竞争成因对策
2013年4月,我国颁布了第一部旅游行业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并于2013年10月1日全面实施。该法律在零负团费及导游强迫加点、购物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仍有部分旅游行业相关人员顶风作案,2013年10月黄金周期间,云南香格里拉导游威胁游客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事件背后关于旅行社低价竞争的问题仍值得我们深思。
低价竞争是以低于企业正常售价或低于社会平均售价的商品价格进行销售,以争夺市场和购买者,迅速实现其价值或竞争目的的经济活动。近年来,我国的旅游业是一个以低价竞争为主的市场,旅行社通过压低报价,零团费甚至负团费来吸引游客,出团后无法保证质量,通过强制性消费找回成本和盈利,若游客拒绝消费,可能出现导游甩团现象。这种低价竞争方式造成了旅游市场秩序混乱、旅游服务质量下降、市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不良影响,解决旅行社低价竞争问题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1 衡阳市旅行社低价竞争的表现
截止2013年12月,衡阳市共有59家旅行社,各旅行社经典路线报价及成本存在较大差异(见表1),各大旅行社价格竞争压力非常大。
2 衡阳市旅行社的成本、利润分析
根据衡阳市旅行社的价格现状,参团人数以45人为例,选取衡阳海外旅行社韶山一日游(见表2),衡阳假日旅行社张家界三日游(见表3)作为研究对象,对报团价、成本及利润进行分析:
通过表2、表3分析表可以看出,其中并未包含旅行社的运行费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开支情况下整个利润非常少。
3 衡阳市旅行社低价竞争的原因
3.1 旅行社市场不完善
旅游企业有各自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利用自己的权限为所属企业谋取最大的政策福利。市场的差异性对待产生了无数不平等竞争的条件和机会,这种强大的政府福利支持,也使得旅行社热衷于降低价格以扩大市场占有率。我国的旅行社普遍规模较小,市场集中程度低,尤其在衡阳市这类二、三线城市这类现象更为严重,旅行社没有能力进行产品的创新和持续性开发。由于旅行社市场不完善,使得有能力开发新产品的旅行社也不愿意花成本去创新,而选择低价吸引顾客达到占有市场份额的目的。
3.2 旅游产品的单一性和不可储存性
衡阳市旅行社会根据时节的不同,找到不同类型的供应商,推出相应的季节性旅游产品,但各个旅行社推出的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大同小异,只是包装有所不同。另外,旅游产品受时间的影响,存在着不可储存的特征,例如婺源的油菜花便只有每年的三、四月份能看,漂流只能在夏季进行,因旅游产品的这一特性,也加剧了多个旅行社竞争同一旅游产品的压力。
3.3 旅游价格构成结构存在空隙
旅游价格是指旅游者为了满足旅游活动的需要所购买的旅游产品的价格,是旅游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旅游价格分为全包价、半包价、零包价、小包价、单项委托服务价。全包价=住宿费+用餐费+交通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保险费+税金+附加费用。这个公式可以反映出旅行社巨大的降价空间。半包价、小包价、零包价、单项委托服务价格等,是为了满足旅游者在各方面的不同要求,但却成了旅行社大打价格战的工具。
4 解决旅行社低价竞争问题的对策
4.1 维护《旅游法》的权威,建立监督管理体系
2013年新出台的《旅游法》相比之前的《旅行社条例》明显加大了处罚力度,处罚金额也有所上升,对违法情形的规定由3条增至6条,同时提高了旅行社进入的门槛。在旅游业结束无法可依的局面后,“零负团费”问题将得到有效地解决,各大旅行社的旅游线路价格也回归了正常值。以衡阳市为例,张家界三日游以前常规团报价698元/人,现在需要1000多元/人,其中就将部分索道价格含在了旅游团费中,旅游者不需要在旅行过程中进行二次交费。《旅游法》的实施使旅行社行业面临重新洗牌,部分“小、散、弱、差”的旅行社将淘汰,具有品牌知名度,硬件、软件设施齐备的旅行社可以继续生存,旅行社数量的减少可以降低竞争压力,为旅行社树立品牌提供良好的环境,为旅游产品以高价进入市场奠定了基础。维护好《旅游法》的权威,对解决旅行社低价竞争问题,促进旅行社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另外,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监管,定期检查导游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处以罚款。对受游客投诉的导游进行备案并教育,扣除导游证相应分数。这样的监督管理制度必然会使强制旅游者购物的行为减少。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是解决低价竞争问题的有效途径。
4.2 加强旅游宣传力度,提倡理性消费
旅游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新旅游产品的宣传力度,衡阳市周边新建设的旅游景点众多,例如:2012年开放的浏阳瑞祥滑雪是冬季旅游的不错选择,春季赏花可宣传常德桃花源景区,名村古镇可宣传贺州黄姚古镇,红色旅游线路可宣传长沙岳麓山橘洲景区等。同时,旅游部门也应该加大力度宣传新交通形势给旅游者带来的便利。2013年底衡柳铁路的开通大大缩短了衡阳到桂林的时间,桂林3天2晚常规行程进行改造的宣传要加大力度。新的旅游景点、旅游线路的开发,一方面可以给旅游者带来新鲜感,另一方面,也可降低旅行社的竞争压力。
旅游者在选择跟团旅游时应该理性消费,出游前应做好充分准备,了解旅行的基本常识,掌握目的地的各种信息,向旅行社询问旅游过程中的所有环节,特别是服务收费。例如桂林、张家界三天行程的旅游线路旅行社报价不到两百元,这样的价钱连车费、住宿费都不够支付,旅行社的利润需要从哪里赚取是可想而知的。
4.3 保障旅行社从业人员利益,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制度,导游人员可以对不合理的报酬制度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旅游管理部门有责任与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确立导游的报酬制度,对没有按照《劳动法》为导游人员制定报酬机制的企业予以严厉制裁,减少导游后顾之忧。导游的工资得到保障后,他们的切身利益不与游客的消费行为直接挂钩,不用再为了报酬而诱导游客消费,导游将回归城市大使的形象。保障旅行社从业人员利益,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有利于旅游业长久发展的。
旅游是种精神需求,旅游者应该将精力放在旅行体验上,旅行社也不应该利用价格来吸引旅游者。《旅游法》出台后,提升服务质量是各大旅游社的必然选择,低价竞争等碍脚石必须彻底消失,旅游业这个朝阳产业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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