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锋
【摘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不管供货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以购入的“成本价”作为选择的基本标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货币时间价值也会影响购买决策,但这两个因素影响力相对较小,且作用力相反。
【关键词】 成本价; 税后净利润; 货币时间价值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1-0109-03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可根据供货方的含税价款来决定购入的渠道,相对比较简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货方购买货物,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供货方购买货物,以何标准来进行选择,需要认真分析和筹划。本文在分析现有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筹划方案,力求使结论更清晰明了,切中肯綮。
一、通常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税务筹划
通常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筹划方案为:假定一般纳税人身份的销售方的含税销售额为S。从一般纳税人的供货方购进的含税购进额为P,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含税价与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含税价的比率为R,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T2,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现金流量为:
S-P-(■×T1-■×T1)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现金流量则为:
S-P×R-(■×T1-■×T2)
当两者的税后现金流量相等时:
R=■×100%
当一般纳税人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或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时,若实际含税价格比小于R,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若实际含税价格比大于R,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若实际的含税价格比等于R,从税收上而言两者均可。
该筹划方案通过数学推导,得出了临界点的R值,以此作为判断的标准,看似严谨,实际上存在两个误区:其一,没有切中问题的关键,简单问题复杂化,实际上不需要数学推导就可以得出判断的标准;其二,推导不彻底,结论不明晰。
对上述结论作进一步的分析,若从一般纳税人的供货方购进的含税购进额为P,从小规模纳税人的供货方购进的含税购进额为Q,则:
R=■
带入公式得:■=■×100%
推得:■=■
不难看出,公式两边正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含税售价。也就是当不同身份的供货方不含税售价相等时,从任何一方购入均可;当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货方不含税售价较低时,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供货方不含税售价较低时,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以不含税售价作为选择供货方的标准显然比计算R值更简单明了。
事实上,由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其购进货物的实际成本为含税价款减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时的价格可称为“成本价”。当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企业购买货物时,不管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的唯一标准就是购入货物的成本价最低。若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且能抵扣进项税额,则购入货物的成本价为不含税价款;如果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则成本价为含税价款。若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成本价为含税价款减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不经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开后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则成本价为含税价款。
以成本价的高低作为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判断标准,既简单明了,又切中肯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税务筹划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多,但都是对含税价进行比较,结论往往舍简就繁,不易理解。
二、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以成本价作为判断的标准,只是相对简单的分析方法,却并不全面。企业购进货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往往比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增值税应纳税额会有所不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会不同,最终会影响到企业利润。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选择供货方时,在以成本价作为判断标准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到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赵之佐(2013)的筹划方案考虑到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却是对供货方的含税售价进行比较时,显然不够简洁明晰,另外计算上也有错误(该文表1中提供3%征收率发票时的P1/P2计算是错误的)。本文以成本价作为比较的基准来分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假定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为S,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成本价为P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成本价为P2,适用的征收率为T2。若城建税税率为L,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2%,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净利润为:
[S-P1-(S×T-P1×T1)×(L+3%+2%)]×25%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净利润为:
[S-P2-(S×T-P2×T2)×(L+3%+2%)]×25%
当两者的税后净利润相等时:
■=■
将相应税率带入公式,可得P1/P2,此时的P1/P2为临界值。当实际的P1/P2等于临界值时,从任何一方购入均可;当实际的P1/P2大于临界值时,应当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当实际的P1/P2小于临界值时,应当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基本税率为17%,有些货物适用低税率13%,因此T1为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可以按3%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经税务局代开发票,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T2为3%或0。城建税税率L有7%、5%和1%三档。将相应税率代入到上面的公式,可得临界点的P1与P2比率,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临界值都大于1,说明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因素,对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货方更有利。因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货物,进项税额相应较大,可以减轻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负担,增加企业利润。另一方面,临界值都与1比较接近,说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有限,供货方的成本价应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考虑购买货物的主要依据。
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不仅要考虑供货方的成本价、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的成本价相等,那么从现金流发生时间的角度来分析,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比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要多支付一部分进项税额,销售时增值税应纳税额会相应地减少。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会获得一定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应企业利润会增加。
上例中如果甲企业从购入货物并付款到销售货物并缴纳税款的周期为6个月,一年期折现率为10%,则: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净利润为:
[S-P1-(S×T-P1×T1)×(L+3%+2%)]×25%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净利润为:
[S - P2 -(S×T-P2×T2)×(L+ 3%+2%)+(P1T1-P2T2)×10%×6/12]×25%
当两者的税后净利润相等时:
■=■
将相应税率代入到公式,可得临界点P1与P2的比率,如表2所示。
比较表1与表2,可以看出在相同税率下,表2的临界值相对表1都有所减小,说明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对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供货方更有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可以获得一定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另一方面,临界值还都大于1,说明本例中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要小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但这不具有普遍意义,如果甲企业的运营周期较长,折现率较大时,表2的临界值完全有可能小于1,也就是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大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特别是就当前来说,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是广大中小企业所共同面临的困境,因此在选择供货方时,货币时间价值是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要以供货方的成本价作为选择的基本标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货币时间价值也会影响购买决策,但这两个因素影响力较小,且作用力相反。除此之外,非价格因素也是需要考虑的,如供应商的规模、信誉、产品质量等,只有全面筹划,才能作出合理的购买决策。●
【参考文献】
[1] 李兰英,卢强.购销定价的增值税税务筹划与纳税人身份选择[J].现代财经,2005(3):74-76.
[2] 赵之佐.企业采购活动中的税务筹划[J].会计之友,2013(7下):89-90.
[3] 黄桂兰.新增值税条件下购货方纳税筹划理论探析[J].改革与战略,2011(8):52-54.
*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U1204704/G0202)、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62520056)资助。
endprint
【摘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不管供货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以购入的“成本价”作为选择的基本标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货币时间价值也会影响购买决策,但这两个因素影响力相对较小,且作用力相反。
【关键词】 成本价; 税后净利润; 货币时间价值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1-0109-03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可根据供货方的含税价款来决定购入的渠道,相对比较简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货方购买货物,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供货方购买货物,以何标准来进行选择,需要认真分析和筹划。本文在分析现有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筹划方案,力求使结论更清晰明了,切中肯綮。
一、通常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税务筹划
通常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筹划方案为:假定一般纳税人身份的销售方的含税销售额为S。从一般纳税人的供货方购进的含税购进额为P,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含税价与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含税价的比率为R,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T2,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现金流量为:
S-P-(■×T1-■×T1)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现金流量则为:
S-P×R-(■×T1-■×T2)
当两者的税后现金流量相等时:
R=■×100%
当一般纳税人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或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时,若实际含税价格比小于R,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若实际含税价格比大于R,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若实际的含税价格比等于R,从税收上而言两者均可。
该筹划方案通过数学推导,得出了临界点的R值,以此作为判断的标准,看似严谨,实际上存在两个误区:其一,没有切中问题的关键,简单问题复杂化,实际上不需要数学推导就可以得出判断的标准;其二,推导不彻底,结论不明晰。
对上述结论作进一步的分析,若从一般纳税人的供货方购进的含税购进额为P,从小规模纳税人的供货方购进的含税购进额为Q,则:
R=■
带入公式得:■=■×100%
推得:■=■
不难看出,公式两边正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含税售价。也就是当不同身份的供货方不含税售价相等时,从任何一方购入均可;当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货方不含税售价较低时,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供货方不含税售价较低时,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以不含税售价作为选择供货方的标准显然比计算R值更简单明了。
事实上,由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其购进货物的实际成本为含税价款减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时的价格可称为“成本价”。当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企业购买货物时,不管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的唯一标准就是购入货物的成本价最低。若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且能抵扣进项税额,则购入货物的成本价为不含税价款;如果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则成本价为含税价款。若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成本价为含税价款减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不经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开后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则成本价为含税价款。
以成本价的高低作为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判断标准,既简单明了,又切中肯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税务筹划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多,但都是对含税价进行比较,结论往往舍简就繁,不易理解。
二、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以成本价作为判断的标准,只是相对简单的分析方法,却并不全面。企业购进货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往往比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增值税应纳税额会有所不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会不同,最终会影响到企业利润。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选择供货方时,在以成本价作为判断标准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到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赵之佐(2013)的筹划方案考虑到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却是对供货方的含税售价进行比较时,显然不够简洁明晰,另外计算上也有错误(该文表1中提供3%征收率发票时的P1/P2计算是错误的)。本文以成本价作为比较的基准来分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假定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为S,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成本价为P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成本价为P2,适用的征收率为T2。若城建税税率为L,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2%,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净利润为:
[S-P1-(S×T-P1×T1)×(L+3%+2%)]×25%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净利润为:
[S-P2-(S×T-P2×T2)×(L+3%+2%)]×25%
当两者的税后净利润相等时:
■=■
将相应税率带入公式,可得P1/P2,此时的P1/P2为临界值。当实际的P1/P2等于临界值时,从任何一方购入均可;当实际的P1/P2大于临界值时,应当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当实际的P1/P2小于临界值时,应当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基本税率为17%,有些货物适用低税率13%,因此T1为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可以按3%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经税务局代开发票,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T2为3%或0。城建税税率L有7%、5%和1%三档。将相应税率代入到上面的公式,可得临界点的P1与P2比率,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临界值都大于1,说明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因素,对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货方更有利。因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货物,进项税额相应较大,可以减轻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负担,增加企业利润。另一方面,临界值都与1比较接近,说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有限,供货方的成本价应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考虑购买货物的主要依据。
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不仅要考虑供货方的成本价、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的成本价相等,那么从现金流发生时间的角度来分析,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比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要多支付一部分进项税额,销售时增值税应纳税额会相应地减少。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会获得一定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应企业利润会增加。
上例中如果甲企业从购入货物并付款到销售货物并缴纳税款的周期为6个月,一年期折现率为10%,则: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净利润为:
[S-P1-(S×T-P1×T1)×(L+3%+2%)]×25%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净利润为:
[S - P2 -(S×T-P2×T2)×(L+ 3%+2%)+(P1T1-P2T2)×10%×6/12]×25%
当两者的税后净利润相等时:
■=■
将相应税率代入到公式,可得临界点P1与P2的比率,如表2所示。
比较表1与表2,可以看出在相同税率下,表2的临界值相对表1都有所减小,说明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对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供货方更有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可以获得一定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另一方面,临界值还都大于1,说明本例中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要小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但这不具有普遍意义,如果甲企业的运营周期较长,折现率较大时,表2的临界值完全有可能小于1,也就是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大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特别是就当前来说,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是广大中小企业所共同面临的困境,因此在选择供货方时,货币时间价值是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要以供货方的成本价作为选择的基本标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货币时间价值也会影响购买决策,但这两个因素影响力较小,且作用力相反。除此之外,非价格因素也是需要考虑的,如供应商的规模、信誉、产品质量等,只有全面筹划,才能作出合理的购买决策。●
【参考文献】
[1] 李兰英,卢强.购销定价的增值税税务筹划与纳税人身份选择[J].现代财经,2005(3):74-76.
[2] 赵之佐.企业采购活动中的税务筹划[J].会计之友,2013(7下):89-90.
[3] 黄桂兰.新增值税条件下购货方纳税筹划理论探析[J].改革与战略,2011(8):52-54.
*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U1204704/G0202)、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62520056)资助。
endprint
【摘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不管供货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以购入的“成本价”作为选择的基本标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货币时间价值也会影响购买决策,但这两个因素影响力相对较小,且作用力相反。
【关键词】 成本价; 税后净利润; 货币时间价值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1-0109-03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可根据供货方的含税价款来决定购入的渠道,相对比较简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货方购买货物,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供货方购买货物,以何标准来进行选择,需要认真分析和筹划。本文在分析现有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筹划方案,力求使结论更清晰明了,切中肯綮。
一、通常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税务筹划
通常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筹划方案为:假定一般纳税人身份的销售方的含税销售额为S。从一般纳税人的供货方购进的含税购进额为P,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含税价与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含税价的比率为R,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T2,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现金流量为:
S-P-(■×T1-■×T1)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现金流量则为:
S-P×R-(■×T1-■×T2)
当两者的税后现金流量相等时:
R=■×100%
当一般纳税人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或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时,若实际含税价格比小于R,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若实际含税价格比大于R,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若实际的含税价格比等于R,从税收上而言两者均可。
该筹划方案通过数学推导,得出了临界点的R值,以此作为判断的标准,看似严谨,实际上存在两个误区:其一,没有切中问题的关键,简单问题复杂化,实际上不需要数学推导就可以得出判断的标准;其二,推导不彻底,结论不明晰。
对上述结论作进一步的分析,若从一般纳税人的供货方购进的含税购进额为P,从小规模纳税人的供货方购进的含税购进额为Q,则:
R=■
带入公式得:■=■×100%
推得:■=■
不难看出,公式两边正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含税售价。也就是当不同身份的供货方不含税售价相等时,从任何一方购入均可;当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货方不含税售价较低时,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供货方不含税售价较低时,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以不含税售价作为选择供货方的标准显然比计算R值更简单明了。
事实上,由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其购进货物的实际成本为含税价款减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时的价格可称为“成本价”。当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企业购买货物时,不管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的唯一标准就是购入货物的成本价最低。若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且能抵扣进项税额,则购入货物的成本价为不含税价款;如果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则成本价为含税价款。若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成本价为含税价款减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不经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开后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则成本价为含税价款。
以成本价的高低作为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判断标准,既简单明了,又切中肯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税务筹划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多,但都是对含税价进行比较,结论往往舍简就繁,不易理解。
二、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以成本价作为判断的标准,只是相对简单的分析方法,却并不全面。企业购进货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往往比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增值税应纳税额会有所不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会不同,最终会影响到企业利润。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选择供货方时,在以成本价作为判断标准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到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赵之佐(2013)的筹划方案考虑到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却是对供货方的含税售价进行比较时,显然不够简洁明晰,另外计算上也有错误(该文表1中提供3%征收率发票时的P1/P2计算是错误的)。本文以成本价作为比较的基准来分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假定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为S,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成本价为P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成本价为P2,适用的征收率为T2。若城建税税率为L,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2%,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净利润为:
[S-P1-(S×T-P1×T1)×(L+3%+2%)]×25%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净利润为:
[S-P2-(S×T-P2×T2)×(L+3%+2%)]×25%
当两者的税后净利润相等时:
■=■
将相应税率带入公式,可得P1/P2,此时的P1/P2为临界值。当实际的P1/P2等于临界值时,从任何一方购入均可;当实际的P1/P2大于临界值时,应当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当实际的P1/P2小于临界值时,应当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基本税率为17%,有些货物适用低税率13%,因此T1为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可以按3%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经税务局代开发票,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T2为3%或0。城建税税率L有7%、5%和1%三档。将相应税率代入到上面的公式,可得临界点的P1与P2比率,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临界值都大于1,说明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因素,对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货方更有利。因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货物,进项税额相应较大,可以减轻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负担,增加企业利润。另一方面,临界值都与1比较接近,说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有限,供货方的成本价应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考虑购买货物的主要依据。
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不仅要考虑供货方的成本价、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的成本价相等,那么从现金流发生时间的角度来分析,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比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要多支付一部分进项税额,销售时增值税应纳税额会相应地减少。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会获得一定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应企业利润会增加。
上例中如果甲企业从购入货物并付款到销售货物并缴纳税款的周期为6个月,一年期折现率为10%,则: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净利润为:
[S-P1-(S×T-P1×T1)×(L+3%+2%)]×25%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后销售的税后净利润为:
[S - P2 -(S×T-P2×T2)×(L+ 3%+2%)+(P1T1-P2T2)×10%×6/12]×25%
当两者的税后净利润相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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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相应税率代入到公式,可得临界点P1与P2的比率,如表2所示。
比较表1与表2,可以看出在相同税率下,表2的临界值相对表1都有所减小,说明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对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供货方更有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可以获得一定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另一方面,临界值还都大于1,说明本例中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要小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但这不具有普遍意义,如果甲企业的运营周期较长,折现率较大时,表2的临界值完全有可能小于1,也就是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大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特别是就当前来说,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是广大中小企业所共同面临的困境,因此在选择供货方时,货币时间价值是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要以供货方的成本价作为选择的基本标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货币时间价值也会影响购买决策,但这两个因素影响力较小,且作用力相反。除此之外,非价格因素也是需要考虑的,如供应商的规模、信誉、产品质量等,只有全面筹划,才能作出合理的购买决策。●
【参考文献】
[1] 李兰英,卢强.购销定价的增值税税务筹划与纳税人身份选择[J].现代财经,2005(3):74-76.
[2] 赵之佐.企业采购活动中的税务筹划[J].会计之友,2013(7下):89-90.
[3] 黄桂兰.新增值税条件下购货方纳税筹划理论探析[J].改革与战略,2011(8):52-54.
*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U1204704/G0202)、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62520056)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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