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鑫
摘 要:近年来,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连续出台,在具体工作中,招投标部门和造价部门之间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重点探讨了招投标管理与工程造价的成本价问题,希望根据成本价问题给出的合理建议,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管理;成本价
中图分类号:U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064(2021)02-094-02
DOI:10.12310/j.issn.1674-1064.2021.02.043
我国在招投标法的使用上年限已久,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遭遇许多问题,对招投标工作造成阻碍,因此,需要不断优化完善招投标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投标人在报价时不能将报价定在成本价格之下,既便很多招投标评标方式都是利用综合中标法实现的,但是最低价在报价中仍占比很大,最终的评选结果也是按照投标价格的最低要求开展,所以,成本价格必须低于招投标价格,这也是当前造价管理部门最关心的问题之一[1]。根据这些问题,急需加快优化我国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1 成本价的意义
成本,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完成一个工程量所付出的任何代价。比如,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营费用都属于成本,成本价则是建设公司在开展招投标工作时制定竞标价格的有效根据。
建筑工程领域通常是利用工程造价,进行招投标管理中的成本价制定,直接费是按照标准对工程量进行计算,然后根据统一的规定和所有的工程量相乘得到直接费,把直接费看作基础,乘以定额的费率,再将差价相加,进而得到了最终的造价[2]。工程结算会根据资料的变更和实际的开展情况完成调整,然后才得到结算的具体工程造价。但是,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为了节约成本,甲方会在项目中删除许多对甲方不利的条件,或直接规定许多对甲方有利的条件。招投标时,甲方还会把最低报价与最高报价的标准设置出来,若投标不在两者之间,则被认为是废标。根据相关要求,可能将上下限范围中的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作为报价的最高分,也可能要求最低报价作为报价最高分,甚至根据综合报价法完成价格评估[3]。
成本价是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完成项目,但没有任何利润空间可言的临界值,当其他条件都不发生变化时,建筑行业若是能将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那么在进行竞标时就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中标的概率也会大大增加。若企业成本控制不达标,则很可能在投标过程中缺乏竞争力;若只重视成本价的低廉而不重视其他方面,很可能影响整个项目的质量,无法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所以,科学的成本价是确保建筑施工质量达到要求又能获得理想利润的指标[4]。
2 工程造价与招投标中的成本价问题探讨
2.1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有误
工程造价信息都是根据当地的造价站进行统一发布,每隔两个月发布一次,造价信息中还包含建筑、市政等各个领域的信息内容。但是目前造价站给出的所有信息中常常会出现以下问题:第一,造价信息存在缺失,造价信息中大部分都是與材料建筑有关的信息,但是对于甲乙双方的造价信息却存在明显漏洞,致使造价站给出的建议并不合理科学;第二,造价信息存在明显漏洞,且造价站也并未对其进行修改,常常导致统计工作出现错误示范,造价信息出现偏差,进而导致企业报价同样出现偏差;第三,少数信息与实际市场脱节,其中最显著的就是盲目造价信息,造价站的信息同实际存在较大差距,致使报价工作只能通过市场调研完成,导致各投标价格的差异非常明显[5]。
2.2 招投标的评标方法不合理
低价中标法和综合评标法是招投标工作中常常使用的两种方法。目前,政府项目在选择方法上倾向于使用综合评标法,而企业项目则更倾向于使用低价中标法。甲方在采用低价中标法时提高其成本保障,但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因此常常存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问题。政府利用的综合评标办法虽然对各个方面都作出了综合考量,但最终起到决定作用的还是以报价为准,而且都是以最低价为最高分,这种方式还是会让政府选择最低价格,而不是以施工质量为标准。不科学的评标方式导致竞标企业在进行报价时存在不科学的情况,为今后的工程施工埋下质量隐患。
2.3 标底的设置不利于公平竞争
在计算综合单价时,各地计算项目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机械成本、管理费用成本时会有相应差别。上线费率的结算工作是按照招投标管理要求制定的,只能利用上限费率进行结算,可是在具体工作中常常由于部分不可控原因,比如原材料出现供不应求等情况,导致价格猛增,因此,结算工作就会超过预定的标准费用,甲方往往更多地资金节约,而不考虑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导致后期出现各种问题。
2.4 取费的标准不符合实际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招投标工作出现了部分恶性竞争的问题,由于竞争成本低,进而导致施工事故或建筑质量不达标。因此,招投标法律法规应该对投标人的投标金额是否存在缺陷进行评判,从而有效控制恶性竞标问题。但是,这种做法对于公平竞争也是一种阻碍,许多招投标会出现串标的情况,不利于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平竞争。
3 优化工程造价与招投标中成本价问题的方法
3.1 合理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各地造价站应根据当地企业的需求发布准确的造价信息,如果造价信息确实存在问题,则应及时根据市场动态进行调整,补足缺失的建筑材料价格,不能因为市场材料使用不足,就不认真做好相应的统计工作。
另外,当甲乙双方存在造价信息不对等、不完善的问题时,造价站应该及时给予帮助,安排专业人员解答具体问题。如果造价信息存在错误,应立即更正并将信息发布到网站上,并对近期报刊刊登过的造价信息进行附录说明[6]。造价站还要及时收集和更改网站反馈的造价信息错误,以便造价人员及时发现信息错误。所有造价信息发布前都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研,由于市场价格波动明显,在进行市场调查时应该安排专业人员进行问价。
3.2 利用综合评标法进行招投标
招投标评标方式存在的不科学问题主要是需要落实综合评标法,无论是政府招标还是公司招标,都要在确保价格的情况下重视施工质量问题,防止由于施工问题导致无法顺利竣工验收。所以,应该推广使用综合评标法,减少使用低价中标法。选择综合评标法时,政府部门和企业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报价比的调整,制定综合评标法也应安排专业的造价人员、招标人员和工程师进行集体讨论,以实际需求为主,避免出现只重视报价低的评标方法。
3.3 优化招投标中的标底设置
各地在综合单价的计算方面有所区别,许多地方在计算综合单价时会包含整个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和税金等,根据招投标要求制定对应的上限费率,在结算工作时也只将上线费率当作最严苛的结算标准,在建筑施工开展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无法预料的问题,致使投保人的成本出现一定的变化,所以要及时调整取费标准。调整取费标准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根据综合费率分摊的方式把所有费用分摊到不同项目中,然后按照取费费率的标准完成统计费率的数据,根据不同主体的工作量完成权重配比,再将其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两大类;第二种,在招投标过程中,要针对意外因素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便在出现相应问题时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
3.4 依据实际制定取费标准
为了实现公平竞争,解决好标底问题,需要优化完善招投标的标底工作,突然之间明令禁止招投标中标底设置是不符合现实的,因为直接禁止目前招投标工作的标底设置会让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对整个投标行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导致恶性竞争进一步加剧[7]。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对招投标的设置进行解决优化,细化施工成本,设置机械下限、材料下限等,而不设置上限。另外,相关部门要循序渐进,制定包含市场行情、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实力等诸多因素的投标报价机制,以便在招標竞争中选中合适的投标人。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工作中,需要重视成本价问题,对整个施工项目的开展和竣工结算都具有重要意义,甚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处于健康发展阶段,需要政府介入并进行有效调控,防止因市场自主发展出现的各类不良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建筑行业对整个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若政府不对建筑行业进行相应的干预,很可能出现各类不可控的问题,导致整个建筑市场失调失控。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管理,逐步优化完善招投标成本价问题,促进建筑行业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付娜茹.浅谈招标投标阶段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及控制措施[J].商讯,2020(1):139-140.
[2] 卢腊梅.谈招标投标阶段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及控制措施[J].居舍,2020(11):183.
[3] 许靓.探析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管理中成本价问题[J].建筑与预算,2020(11):26-28.
[4] 孙红霞.关于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管理中成本价问题的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2120):14-15.
[5] 袁建文.谈招标投标阶段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及控制措施[J].山西建筑,2019(4501):217-219.
[6] 马斌勋,杨滔.非正常招标投标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及应对[J].工程造价管理,2019(3):84-90.
[7] 庞燕.乌兰察布市施工招标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指数预测研究[J].集宁师范学院学报,2019(4104):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