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荣
摘 要:长期以来,我们党、我们国家在反腐倡廉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对我国反腐倡廉法治化建设的历史沿革进行了回顾性分析,以揭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体会,就新的历史条件下,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法治化建设的内容进行了探讨,以希望为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反腐倡廉;法制化;路径探讨
反腐倡廉从字面上的意思来看就是反对腐败,倡导廉政建设。所以想要进行廉政建设就必须先要进行反腐,只有减少腐败才能保证廉政建设。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在坚持进行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的改革开放时期,更是一度把反腐倡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行动的纲领。所以在新形势下的今天,我们更需要进行反腐倡廉建设。
一、反腐倡廉法制化在我国的发展与成就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这种探索的历程不仅仅体现在理论层面上,更是进行了深入的实践。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我们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这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的建设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探索阶段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政党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开始了反腐倡廉的建设,探索阶段防腐败斗争主要是通过一些群众性的政治运动来进行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中央领导人开始对文化大革命进行反思,吸取了文化大革命中的经验与教训,开始探索新的反腐倡廉的方法,逐渐舍弃了群众性政治运动的做法,开始依靠规章制度和法制进行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反腐倡廉法制化道路最初的实践。当时的领导人也明确的指出,必须要把反腐败建设贯穿到整个的改革当中;反腐败建设一定要从党内抓起,而且必须是从高级干部抓起,从具体的小事件抓起;指出反腐败建设必须要走法制化的道路,必须要靠制度,所以一要建立起完整的党风监查制度,党内的每一位干部都要接受规章制度的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的干部,轻者予以党内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者要立即开除党籍。随着一些反腐法律和制度的确立,我国的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初步进入了实践探索的阶段。[1]
2、基本形成阶段
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开始到党的十六大结束的这段期间,我国反腐倡廉道路的大体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了,基本框架的确立是我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基本形成的重要标志。党的市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当时的中央领导人开始了新时期全面加强我国反腐倡廉道路建设的政治高度,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反腐倡廉建设,并且要求党内领导干部要提高自律性,用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对案件进行审查,党内干部要互相监督,以纠正不正之风;实行党内领导责任制,由党委对党员进行统一领导,党政干部要一起对党员进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将责任落实到位,另外还要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的监督,将反腐败建设从开始的注重制止到现在治标治本,全方位的进行反腐倡廉建设,自此以后我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已经基本形成,法制化建设又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
3、成型与确立阶段
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的反腐倡廉道路已经逐步走向成熟,十六大以后我国领导人开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下进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统领全局,开始了新一轮的反腐倡廉建设,这个阶段的反腐倡廉建设开始注重惩治结果,一旦发现有违法乱纪的党员,无论职位高低,一律开除党籍,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领导人开始把注意力放在党风建设上,并对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进行了巩固和强化,开始认识到制度和法制化建设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并将注意力放在了反腐倡廉法制化道路建设上。因此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的时候,我国党的领导人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强调一定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法制建设,从根本来约束和规范党员的行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能做出违背任何人民利益的事情,加强党内的廉政法律制度建设,从根本上保证党员干部的廉政作风。
党的十七大中,胡锦涛同志再次做出强调,一定要继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内领导班子的素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还要不断深化党内干部的人事制度改革,早就高素质的干部和人才队伍,全面巩固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党内的基层建设,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惩治和有效的预防腐败,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的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党的十七大将反腐倡廉共作提升到了一个更为显著的地位。党的十八大报告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也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所以要坚持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并取得了很好的进展。2013年3月20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则》中明确指出,国务院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加强党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同年8月13日,中宣部财务部文化部、审计署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春晚等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上台之后继续加强党的反腐倡廉的法制化建设的一系列措施,标志着我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迈向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法制化的路径探讨
1、进行国有企业体系制度改革和创新,从根本上防治腐败
国有企业关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关系到国际民生的重要领域,所以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国有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例如监督管理制度、能效监察制度等,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和违反规定的惩处措施,特别是对于收受贿赂的企业领导的惩处措施,从根本上减少腐败的发生。其次是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保证企业廉洁制度的落实。[2]
2、提高国有企业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水平
首先是加强纪检干部政治建设,国企纪检干部应该改认真学习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关内容,严格遵守党内有关制度,切实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国有企业的落实。其次是加强纪检干部能力建设,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不断创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以便适应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最后是加强纪检队伍的组织建设,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配置专业的纪检工作人员,同时还要加强对现有纪检人员的再培训,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大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
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应该首先要认识到,腐败不能有大小之分,只要涉及到腐败就应该要做出严肃的处理,所以国有企业的纪检部门应该扩大受理范围,凡是职工举报的腐败人员,无论职位的大小,都应该给予相应的惩罚,这样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国家也应该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凡是被举报的违纪人员,无论官职大小,一律要停职接受检察,检察情况属实,立即作出严肃处理。例如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刘铁男,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贪污受贿,道德败坏,问题查实后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央批准之后,决定给予刘铁男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法违纪所得的全部收益;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对这种腐败官员的处理,对下属官员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减少腐败的发生。另外,国有企业的纪检部门人员都应该是专业的司法人员,纪检工作人员在审理国企腐败案件的过程中,任何部门或是领导干部都不能干涉,这样才能减少很多裙带关系,例如党员干部为违法犯罪者讲情面、利用关系向犯罪者透漏案情等,保证审查结果的真实性。[3]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的历史阶段,我国讲究的是依法治国,因此加强反腐倡廉的法制化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关键,想要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显著的效果,必须要加强法制化建设,党中可以从加强司法反腐建设和设计法制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强反腐倡廉的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监督机制,从根上遏制腐败的产生。
参考文献:
[1]李进宏.论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反腐的探索与深化[J].理论月刊.2011,11(12):11-13
[2]王安.反腐倡廉与法制建设[J].绥化师专学报.2010,10(10):22-23
[3]邓联繁.廉政建设的法治道路解析[J].学习月刊.2012,12 (0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