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技术标准联盟的中俄高科技产业合作研究

2014-09-23 02:48王博宋典典
求是学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推进策略俄罗斯

王博+宋典典

摘要:高科技产业将成为中俄双边合作的主要方向和推动双边贸易增长的主要动力,技术标准联盟则是推动这一合作的主要载体。在分析中俄技术标准联盟构建可行性的基础上,分别从成本和技术传导两方面探讨了中俄建立技术标准联盟的优势,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跨国建立技术标准联盟可能存在的宏观和微观层面的障碍,并据此从政府角度和联盟自身的角度提出了技术标准联盟的推进策略。

关键词:高科技产业;技术标准联盟;推进策略;俄罗斯

作者简介:王博,男,管理学博士,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从事技术标准与标准扩散等研究;宋典典,女,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

基金项目: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研究资助计划项目“中俄2011协同创新计划培育项目”,项目编号:HIT.HSS.201413

中图分类号:F06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14)03-0012-06

近年来,中俄关系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断深化。目前中国已成为俄罗斯第一大贸易伙伴,俄罗斯是中国第九大贸易伙伴且是双边贸易增长最快的贸易对象,但双边贸易还是以能源贸易为主,以高科技产业为代表的双边科技合作仍然没有成为推动双边贸易增长的主要动力。2012年4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中俄贸易和投资促进会上指出,加强中俄贸易和投资合作必须突出战略性重点领域合作。倡导两国大企业继续联合推动重大装备、基础设施等重要领域合作,加强设备与技术、精深加工等上下游的产业合作。而且,要培育新的合作亮点。积极开展航空航天、纳米技术、高端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高科技领域合作。由此可见,高科技领域的合作将成为中俄合作的重点领域。同时,自20世纪末以来,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掌握技术标准是使自身高科技产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条件;一项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并成功推广,会给本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甚至垄断该行业。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各国均开始标准战略的转移,以期在技术标准的全球竞争中取得先发优势。而技术标准联盟则是各国标准化战略中最为常用的竞争手段之一。由于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以及其具有的较强的外部性和投资的高风险性,决定了目前单一企业甚至某一国家尚无能力在技术标准研究和扩散领域提供足够的资源,所以建立面向全球市场的技术标准联盟,吸引各国政府和优秀企业参与,可有效促进技术标准的确立和扩散。目前已经有了很多运作成功的案例,如GSM联盟、CDMA联盟、Wifi联盟、DVD的6c 组织等。这些联盟不但为成员国家和企业谋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还承担着引导产业技术创新的职能。

在国内外的现有研究中,大部分学者对技术标准的重要性和跨国合作的必要性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Besen等指出发展至今,技术标准制定已经不再简单归属于单个独立公司或单个国家而是成为各个参与者之间的竞争与合作问题[1],在技术标准联盟的研究方面,Gary Lea指出标准竞争中企业可采用标准化联盟战略进行技术标准合作[2]。夏先良认为,建立技术标准联盟并在联盟内部技术共享,可以形成在市场上占优的技术标准,通过不兼容技术标准来排斥其他竞争者控制市场[3]。Katz和Schakenraad等指出,在网络外部性明显的产业中存在着大量的技术标准联盟 [4][5]。张利飞、梁正、陈欣指出,在高科技领域的主导企业利用合作的方式将有利的技术标准在市场上进行扩散,进一步扩大用户基础的规模,为创造利润制造先机[6][7][8]。

在技术标准联盟作用方式研究方面。王黎萤、陈劲、杨幽红等学者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指出建立技术标准联盟可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沟通成本、协调成本等,降低运行的费用,创造更多的联盟价值[9]。Farrell和Katz则从网络效应的角度指出标准联盟的建立将提高劳动生产率、刺激新型市场的出现、推动创新,从而加速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组织的不断进化[10][11]。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国内外学者对技术标准及技术标准联盟的作用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但是目前已有的技术标准联盟研究多局限于一国内部企业之间或者产业之间,少有涉及国家之间的技术标准联盟构建研究。因此,技术标准联盟方面的研究大多以产业合作为视角,缺乏以国家间合作为基础的研究。另外,在技术标准联盟的治理和效用研究方面也亟待加强。因此,以中俄科技合作为背景进行技术标准联盟的构建以及联盟治理研究在美欧启动TTIP,改变世界贸易规则和产业技术标准的背景下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一、中俄建立技术标准联盟的可行性分析

技术标准联盟是以技术标准为纽带,以共同协作研发和扩散技术标准为目的的战略联盟,是一种为技术标准交易而建立的治理结构,是市场与企业、市场与政府相互融合的结果。

建立技术标准联盟对于中俄高科技产业合作的长期发展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其从构建到成功运作面临着市场整合、政府政策差别等诸多问题。所以,我们首先对其建立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1. 中俄技术贸易为联盟提供了需求基础。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重点逐渐向“科技兴贸”战略转移,在引进更多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同时,通过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将高新技术产品和成套设备作为出口重点。而俄罗斯正进入集约型发展时期,拥有大量达到甚至是超过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未来出口发展目标是持续稳定地增加科技密集型产品的国外销量。因此,中国的高新技术需求恰好契合了俄罗斯的出口目标,并且两国技术的互补性也促使两国进入更深层次的科技合作,而技术标准合作可以作为长期深层次科技合作的重要方式,这为技术标准联盟的建立提供了需求基础。

2. 两国政府的大力支持。长期以来中俄两国政府为双边高科技合作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自1998年以来中俄先后建立了“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中俄创新联合工作小组”。两国政府签署了《〈中俄政府科技合作协定〉框架内知识产权保护和权利分配协定书》,为解决两国间知识产权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2001年在双方的努力下,在哈尔滨建立了“黑龙江省中俄科技合作及产业化中心”。在双方政府的支持下,经过10年的不断发展,中俄基本形成了三个层次的科技合作:中央政府间合作、相应部门和地区间的合作以及科研单位与企业间的合作。这些都为中俄建立技术标准联盟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3. 科技创新和国际环境的推进作用。科技创新特别是互联网和电子技术的发展扩大了两国间企业的合作范围,创新了合作形式,为技术标准联盟的建立消除了众多市场壁垒和区域障碍。此外,美国推动的TTIP和TPP将技术标准作为合作的重点内容,但两个计划均将中俄两国排除在外。这在为中俄科技产业合作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动力。中俄如果不进行技术标准合作,在未来将成为规则被动接受者,在全球技术贸易中逐渐丧失话语权和控制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俄构建技术标准联盟可以塑造核心竞争力,加深双方高科技企业对国际技术标准化体系结构的了解,进一步明晰技术标准联盟中各种复杂关系及运行机理,引导两国高科技企业尽早制定相关开发战略,以加快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占领市场,扩大市场潜力,从而有力防御竞争对手的冲击,在国际市场中把握自主权,占据主导地位。

二、中俄推进技术标准联盟建设的优势分析

技术标准联盟能显著增加技术标准的市场渗透和扩散程度,由于其技术和法律方面的专业性,它能够以较低成本提供更好服务,促进技术在联盟内的有效传播,在为技术标准的扩散源减负的同时又为扩散汇让利。

1. 技术标准联盟的成本优势。在中俄高科技产业合作中,各种技术创新与专利分属于不同企业,具有明显的“丛林分布”特色,这势必会加大企业的信息成本、交易成本、管理成本以及人员使用支出等各项成本,而成立技术标准联盟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信息成本。中俄高科技产业合作中的信息成本是指企业在搜索技术潜在供应商时所产生的成本。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不建立技术标准联盟而单纯采用市场交易方式的话,两国企业必须在市场上逐一寻找技术专利持有者并进行谈判,这便造成了信息成本的增加。相反,如果中俄构建技术标准联盟,各个企业在技术标准联盟内部将各自拥有的与某技术标准有关的专利技术产权进行申报和披露,组成“专利池”,进而对联盟内企业进行统一的许可使用,这远比使用者逐一搜索技术持有者要方便快捷得多,将节省许多信息成本。

交易成本。在联盟内部,无论是构建技术标准还是使用相关技术专利,一般都需与专利持有者进行谈判、签订合同来获得使用该技术的许可,这势必带来谈判成本、合同成本等的增加,特别是当生产者无法协调所有专利持有者的时候,将导致技术标准无法建立或者相关产品设计的失败。而中俄技术标准联盟的建立给予了联盟或者产品生产商一次性获得相关技术的机会,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多次谈判带来的交易成本。

管理成本。技术标准联盟本质上是一系列许可协议的结合体,联盟内部各企业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来形成一种契约关系,所以技术标准联盟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契约性联盟。因此技术标准联盟在组织上更加灵活,可以快速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它将市场激励作用和科层协调作用有机结合,具有市场和科层组织的双重特征,能够有效节省管理成本,是一种理想的组织形式。

总之,对于中俄高科技合作中各个企业来讲,推进建立技术标准联盟可以更方便获得目标技术,在节约产品的交易成本、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等方面更加具有优势。

2. 技术标准联盟的技术传导优势。目前,技术传导主要是通过专利交叉许可的方式,即不同专利的所有权者依据相关规定与被许可方订立实施专利相互交叉许可合同,相互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条件和范围内使用其技术。但在这一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完全、技术差距大导致的共享障碍等问题,通过构建技术标准联盟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联盟可以促进技术传导溢出效应的发挥。中俄建立相关产业技术标准联盟,其联盟成员一旦承诺愿意对技术被许可方进行许可甚至是免费许可,许可方将自动承担必须披露相关技术的责任。这便减少了其不披露技术或者故意隐藏技术的可能性,保证了被许可方获得充分的专利技术,若干技术充分披露效果的叠加便可在联盟内实现真正的溢出效应,促进中俄相关技术的快速系统化重构,形成技术标准并占领市场。

其次,减少技术传导的障碍。由于我国部分技术落后,过大的技术落差将导致技术传导的失败。中俄一旦建立相关产业技术标准联盟,其联盟成员之间可有效利用技术的互补性,将不同层次的技术解决方案通过系统化重构在联盟内共享,降低知识传导的障碍和技术落差,为后续的技术共享提供更加简便快捷的渠道。

最后,提高联盟技术标准的国际竞争力。中俄相关产业技术标准联盟建成后,可以形成规模效应,降低技术标准的构建成本,提高技术标准的影响力,集中消费者的选择注意力,在中俄两国内部形成统一市场的同时与欧美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竞争,扩大技术标准的安装基础和市场潜力。

三、中俄推进技术标准联盟建设的障碍分析

虽然建立技术标准联盟对中俄高科技产业合作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构建过程中和建成后不可避免会存在技术标准的地位低、采购不足等宏观问题和搭便车、机会主义等微观问题。对联盟构建和运行可能存在的障碍进行分析及预测,可制定有效的联盟治理方案来推进联盟的发展。

1. 技术标准竞争力较低。目前,中俄两国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与发达国家都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由中俄两国制定并主导国际技术标准是非常困难的。国际技术标准作为世界各国协商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国际普遍达到的、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水平,由于中俄两国自身技术的不成熟以及消费者的观望态度,使两国的大部分技术标准竞争实力较低,难以实现大范围扩散。如果这一情况继续下去,将会严重影响中俄两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势头,对两国制造业的整体实力也将形成打击。

2. 技术标准联盟约束力不足。中俄技术标准联盟中的成员仅仅通过谈判形成契约来加强彼此的联系,并基于契约共同协作构建技术标准和推动技术标准扩散。由于中俄间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技术标准联盟的主要治理机制为合作契约,但这种治理机制一般约束力较弱。同时,技术标准联盟这一形式出现的时间较短,缺乏成熟可借鉴的经验和相关的管理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俄技术标准联盟契约的有效性。此外,联盟内成员彼此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让渡给联盟的控制权相对较小,这便进一步降低了对各合作成员方的约束力。

3. 技术标准联盟中存在机会主义行为。技术标准联盟的构建和运作不同于一般的合作生产与营销,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过程,所以极易出现机会主义。机会主义指有目的地误导歪曲信息,导致信息与真实状态不符的情况。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俄技术标准联盟内成员由于对双方国情认识的差异性和有限性以及对未来预测的误差导致对问题的思考和判断产生偏差,形成了机会主义。其次,技术标准联盟中存在非对称信息。专利技术作为技术标准联盟中流动的基本要素,具有数量大、以无形资产为主和外溢性等特点。由于中俄间存在部分产业重叠,造成成员间合作性与竞争性并存,部分信息被隐藏,导致了在交易中双方对交易标的的信息掌握情况不对称,形成了交易过程中的机会主义。最后,联盟中大量存在的偶然因素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一方面体现为交易主体对客观环境预测的有限性,另一方面源于成员行为的不确定性,包括因为自身利益退出联盟甚至加入对手联盟,造成对技术信息的泄露等。

4. 技术标准联盟中的信息不对称性。由于技术联盟中的成员分属两个不同的国家,只能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契约关系连接,而这一关系对于成员的控制并不是非常有效的,很难避免部分成员因为利己之心而故意隐瞒某些甚至是关键性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可进一步分为隐蔽信息和隐蔽行为。隐蔽信息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内容本身的信息掌握不对称,这种事前机会主义行为将导致联盟整体收益下降,削弱联盟存在基础,又将进一步催生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造成恶性循环。隐蔽行为是指在签约后,交易方无法发现、预测对方行为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交易各方不可能保持契约执行的完全协调,联盟成员为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损害其他交易方的利益,最终将导致联盟解体。

四、中俄技术标准联盟推进策略研究

发展壮大中俄技术标准联盟是促进中俄高科技产业合作的有效方式,既可以降低开发成本,分散新技术开发和标准化的风险,还可以优势互补,实现技术资源共享,达到合作多赢的目的。但由于存在以上分析的若干问题,为增进联盟内成员的信任,促进成员协同互助,提高联盟的运行质量,需要制定推进联盟构建和发展的若干策略。其中,政府在技术标准联盟发展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联盟内企业自身的努力更是不容小视。因此,我们分别从政府和联盟自身出发,提出以下推进策略:

1. 政府层面的宏观推进策略

创造联盟发展良好的宏观环境,增进联盟成员互信,提高联盟运行质量,尤其要在中俄跨国高科技合作与竞争中寻找联盟发展与维护我国企业利益的平衡点,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是不可或缺的。

(1)提高技术标准的战略地位。技术标准是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相结合的产物,是中俄两国跨国技术合作的突出成果,是政府和技术标准联盟共同努力的结果。因此,明确和突出技术标准在相关产业中的地位,通过资源整合,实现技术标准化的战略突破具有重大的意义。一项技术标准的建立和扩散关系到的不仅仅是各生产运营商的商业利益,也不仅仅是主管各部委的政治利益,而是整个国家的战略意义,因此两国政府对于技术标准的运用与扩散必须给予一切必要的政治政策扶持,而不应有任何政策松动与偏离。两国政府必须从国家战略利益的角度确立联盟技术标准的国家标准地位,该政治决断是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理性行为,对在当今开放经济条件下坚持自主创新实现在技术特别是高技术领域获得长足进步具有决定性作用,也是一个主权国家在推动自主标准时的惯例和政治合法行为。

(2)加强对技术标准联盟企业的支持力度。多年来,在中俄两国诸如信息通信领域等战略性高科技产业市场领域存在的显著特征是,国内市场垄断运营商与国外技术垄断提供商合作形成共同垄断,给两国相关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带来了极大的阻力。因此,对于技术标准联盟的建立,两国政府可以不必束缚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因为高科技产业市场本身就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在现有的市场体系下,增加政府对技术标准联盟发展的经费投入,将技术标准经费支出列入公共开支范畴,给予持续稳定的支持,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拓宽经费来源,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形成在开放性的标准战略体系下的竞争性市场结构,从而最大程度地促进技术标准联盟的发展和技术标准的扩散,同时增强联盟企业的互信。

(3)加大对相关技术标准的采购力度。一国市场对于其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是一项非常宝贵的战略资源,所以,中俄两国市场必须为两国的技术进步服务。中国从改革开放以来,便一直实行着“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从而使得庞大的中国市场成为了外国各技术标准的试验场和统治领域,也正由于外国技术标准所建立的技术壁垒使得中国自有技术标准发展缓慢,从而扼杀了中国自有技术应用推广的机会。因此,对于两国广大消费者并不熟悉的技术标准,政府必须作为首批购买者来扩大其市场潜力。政府采购不仅能够扩大相关技术标准和设备的市场份额,增加这种产品的公众熟知度,还可以使得政府成为技术标准的初期市场,利用技术标准的网络效应,发挥政府部门的示范效应,使技术标准能够迅速突破欧美的垄断,增加用户数量,实现在国内的大范围扩散。

从国家层面出发,政府对联盟的建立和治理都提供了优势条件,但仅对联盟进行宏观治理不能解决联盟内部具体矛盾,在政府提供一系列推进措施的基础上,我们必须进一步从联盟自身角度出发对联盟内部企业机会主义、隐蔽信息等行为进行治理。

2. 联盟层面的微观推进策略

(1)通过建立利益转移机制对联盟进行有效管理。联盟内部成员在合作过程中会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这是导致机会主义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对合作中收益较少的企业予以一定的补偿,形成由高收益企业到低收益企业的利益转移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利益分配上的冲突,建立联盟整体利益至上的理念,形成联盟的可持续发展,减少机会主义现象的发生。

(2)建立技术共享机制。由于联盟内成员拥有的技术是异质且互补的,为满足企业对其他企业技术的需要,解决联盟成员技术共享的态度不一以及技术的隐含性,联盟必须建立技术共享机制。首先,在联盟构建时形成技术互补的成员结构,培养成员间的合作关系,避免技术同质化。其次,要培育成员的技术吸收与整合能力,培养成员对联盟各方的技术进行系统化重构的能力,这对建立技术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最后,提高成员技术利用的效率,鼓励成员在创新过程中进行学习,实现技术的社会化、外部化和内部化。

(3)增强联盟的自主研发能力。目前,中俄企业和欧美日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专利数量差距较大,其原因主要是研发能力的差异。如果中俄技术标准联盟无力研发产品或者产品性能差、商业化时间滞后,轻则会出现产品市场空间狭窄,无法形成规模化,重则导致无法绕开其他制造商现有的及后续的技术专利,而必须缴纳专利费用。因此,要提高中俄高科技产业的竞争力,成为技术标准的主导者是至关重要的,而更重要的是联盟内企业必须拥有出众的研发能力,否则,联盟难以在标准竞争中获得长久的高额利益。

参 考 文 献

[1]Besen,J.Farrell. Choosing How to Compete: Strategies and Tactics in Standardization,in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1994,(8).

[2]Gary Lea, Peter Hall. Standard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 Economic and Legal Perspective,in Information Economics and Policy, 2004,(16).

[3]夏先良:《私有协议与标准化的知识产权政策》,载《中国工业经济》2004年第1期.

[4]Katz,C.Shapiro. Network Externalities, Competition and Compatibility,i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5,3.

[5]J.Hagedoorn,J.Schakenraad. Leading Companies and Networks of Strategic Alliances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in Journal of Research Policy, 1992,(2).

[6]张利飞等:《技术标准联盟治理的本质分析》,载《科学学研究》2007年第4期.

[7]梁正,朱雪祎:《跨国公司在华专利战略的运用及启示》,载《中国软科学》2007年第1期.

[8]陈欣:《国外企业利用专利联盟运作技术标准的实践及其启示》,载《科研管理》2007年第4期.

[9]王黎萤,陈劲,杨幽红:《技术标准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创新协同发展关系研究》,载《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年第1期.

[10]J.Farrell,C.Shapiro. How Strong are Weak Patents?,i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08,(98).

[11]Katz, Shapiro. Systems Competition and Network Effects,in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94,(8).

[责任编辑国胜铁]

Study on the Sino-Russian Cooperation of High-Tech Industry Based on 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 Alliance

WANG Bo1,SONG Dian-dian2

(1.Coordination and Innovation Center of Sino-Russian Humanity Cooperation;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arbin, Heilongjiang 150001, China;

2.School of Public Finance,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 China)

Abstract: High-Tech Industry will become the most important impetus to propel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Russia and the growth of bilateral trade and 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 Alliance is the vehicle to propel the cooperation.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feasibi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lliance,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advantages of the alli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st and technical transfer. It further analyzes the macro and micro obstacles of the alliance and provides strategy to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alli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ment and the alliance itself.

Key words: High-Tech Industry;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 Alliance;strategy of promotion;Russia

猜你喜欢
推进策略俄罗斯
俄罗斯猫展
浅析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推进策略
新常态下实现外资高水平引进来的影响因素及推进策略研究
另辟蹊径
先救谁——原载俄罗斯漫画网▲
同舟共济
严防死守
欲盖弥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