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与一家事业单位签订的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是2013年9月。去年合同到期后我要求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一直拖着没签,也没有辞退我,我也一直在单位上班到现在。2014年3月,单位换了一把手领导。我要求单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应从去年9月上次合同到期时算起,因为是续签。但新来的领导不同意从那个时间开始签,说那个时候他还没来我们单位当法人,那段时间他不承认不负责,他只愿意从他来我们单位上任的那天起开始签。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的合同就不连续了?
答:这个领导的说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是一种推卸责任的不负责任的说法。因为,他作为法人代表,应该代表法人处理所有过去和现在的事务。你有权要求单位从上个合同到期之日起续签。如果单位不签,你可以要求那个阶段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