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杨冰和小琴是S城一对夫妻,他们住的房子是在婚前2003年买的,到现在已经十年。这个房子当时买成45万,现在该房子市值已经飙升到180万。虽然,夫妻俩已经在这个房子里住8年,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竟然是杨冰和前女友林茜的。这个事情,看起来有些荒唐,却一直梗在夫妻中间,很微妙地影响着两人的关系。小琴要求杨冰想办法把名字改过来,但是,要改名字,就需要前女友林茜的配合。林茜要求杨冰赔偿自己一笔钱才同意配合改名。双方就这样僵持下来,以致10年都是前女友的名字。
2013年3月,杨冰和妻子再次因为房产证上前女友名字而产生争吵。杨冰无奈,决心解决这个问题。杨冰向法院起诉林茜,要求法院判决该房子归其个人拥有,并要求林茜配合办理改名手续。
被告林茜说,这房子是2003年,她和杨冰一起买的,当时房款45万元,杨冰出了35万元,自己出了10万元。林茜还出具了买房当天自己在银行的取款记录刚好10万元。林茜认为自己对该房子也拥有一部分产权。该房子过去了十年,现在市场评估价已经180万,杨冰不可能在不赔偿自己一分钱的情况下,把房产证名字改过来。
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告和被告双方对该房子的现在市值评估没有异议,都是180万元;杨冰虽然称自己支付了买这所房子的全部款项,但是,他能提供的证据支持的只有35万元,这与最初购房房款数额有差距;杨茜主张自己对房屋有一部分产权,其最初凑资10万购房,并提供了有效证据。最后,法院判决,该房子归原告杨冰所有,承认林茜对这所房子拥有部分产权,其有权按比例获得该房子升值利益,由原告赔偿林茜40万元,林茜配合杨冰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评析]杨冰提供银行交易明细证明的总数尚不及杨冰存入银行的首付款数额,而林茜则提供当日从银行提取过钱款的凭证,上述钱款相加与杨冰存入银行的钱款总数相当。可见杨冰支付房款包含有林茜钱款,因此法院认定购房定金及首付款属两人共同出资,但杨冰出资占大部分。另外,杨冰与林茜将购买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应认定共同共有。因为购房款大部分是杨冰出资,该房屋应判归杨冰是恰当的。
点评:子君
责编/昕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