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会芳
摘 要:通过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分析,探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配措施存在局限性、税率档次过多、增值税税收征管难度加大、试点改革造成新的税负不公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税收分配
中图分类号:F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0-0165-02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
(一)营业税阻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就目前来看,我国增值税很难涉及到第三产业,并且这种排斥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第三产业的发展,阻碍了新兴服务业如物流业、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并且,随着我国第二产业趋向于科学化、专业化,衍生出了诸多如研发、会计、售后服务、税务等服务性业务分包需求,由此形成了界于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一个行业——生产服务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行业迅速发展。但是,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阻碍了这一产业的发展。当前的税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实行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的需要,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二)营业税破坏了税收的完整性
从两税的征税范围来看,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或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众所周知,交通运输与第二产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是生产、销售的中间环节,然而交通运输业却未被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对交通运输业征收的营业税虽进入到下一个征税环节,但却不能抵扣,这就影响了税收的完整性。还有新兴的租赁业也逐渐渗透到产品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然而征收营业税的租赁业却无法进入到增值税的抵扣环节,破坏了税收的完整性。
(三)营业税影响了产品出口
从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发展日益趋向市场化和国际化,出口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越高,就越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以不含税价格出口产品是世界很多国家的做法,也是提高本国产品竞争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对增值税企业也是这样做的,实行出口零税率。但由于我国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大部分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出口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营业税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之差,如果一个企业进项税额比较多,比如购买较多的生产资料,那么它的应纳税额就会减少,税负就会减轻。虽然表面看起来营业税的税率比较低,但是,每一道环节征的税,下一环节的税款还要计入基数,再次征税,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交纳一次税,税上加税,税滚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税负越高。一种税率为5%的商品如果流转4次,其税率就如滚雪球一样至少加到20%,成为重税。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又产生了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的发展。
(五)营改增解决了税收征管困难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另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摆脱这样困境的重要手段。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配措施存在局限性
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地方上雄厚的财政可以负担这部分损失,且这些地区可以通过第三产业的发展来弥补。这种共同负担的解决方案适用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但是其他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经济相对落后并不具备这一条件,特别是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主要还是第二产业的发展,营业税在地方税收收入中占很大的比重。
关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地位,据《中国财政年鉴》公布的地方财政决算收入数据显示,早在1998年,除了山西、黑龙江、江苏和云南等省外,全国27 个省级行政区的营业税收入都已经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而到了2008年,地方税收收入的31.8%来自营业税,19.3%来自增值税分享收入,只有山西省和黑龙江省的增值税分享收入超过营业税收入;2011 年,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1/3。这对于在全国进行推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非常不利。
(二)税率档次过多造成诸多不良后果
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是中性税,它不会因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而税负不同,要求的税率档次相对要少。而营业税是行业差别税率,体现着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扶持和引导。如何在扩大征税范围的同时按不同税率征收,以体现对不同行业的优惠还是采取特定的优惠政策,也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面临的一大问题。
这次改革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试点改革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样,加上零税率总共就有五档税率了,过多增加增值税税率档次,带来增值税管理成本的增加及企业纳税依据成本的大量增加,还会造成新的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实行多档税率也会对不同的企业遭造成不同的影响,对不同企业来说它们的税收负担和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后,在整体上企业税负减轻,但对有些企业来说,税负没有减轻反而增加。增值税是以增值部分为主体来进行征税的过程,对于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像交通行业就是一个好的消息,因为抵扣部分减轻了税负。而对于其他的一些行业,如服务业没有进项税额,本来就不存在抵扣一说,反而会增加了税负。因此,在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时候就要注意对这种情况,作为税收管理部门就需要有区别的进行分析,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推进和衔接问题。endprint
(三)增值税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现有我国增值税条例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增值税征管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增值税体系通过以票控税达到监督纳税、规范抵扣、保证收入的目的。因此,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严格性决定了作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和较为健全的会计核算及经营管理制度,但是就目前我国的经济现状来看,作为营业税纳税对象的服务产业(建筑业除外),大多数行业具有规模小、投入少、企业分散、流动性强的特点,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给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带来新的风险。而我国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金税制度,还处于进一步完善期间,征收过程中间还存在有一定的漏洞。企业的分散不利于税收的统一征收管理,造成国家税收收入流失。
(四)试点改革造成新的税负不公
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制度差异,必然带来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以河南省的交通运输业为例,从表面看实施改革后交通运输业增加了抵扣项目,有利于减轻税负,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交通运输业可抵扣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额。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多数企业未来几年后者更长时间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很少。汽油、车辆修理、装卸等方面支出能提供增值税发票,但并不能全部提供增值税发票,现在很多城市还没进行增值税试点,而物流行业的业务又遍布国各地,很多地方不能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那么在这一方面的损失会更大。虽然国家就这一情况设立了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一定的补助,但这只是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之一问题。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建议
营业税改增值税要想在全行业范围内推广,必须要解决财政税收分配问题,税率设置问题,增值税管理体系完善的问题。针对以上几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相应的对策。
(一)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关系
在现行分税制体制下,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分享,营业税是地方税(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收入外)。通过对营业税收入占决算收入比分析发现,营业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平均为27%左右(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虽然近年占比有所下降,但仍占决算收入1/4以上,是地方税收的最大来源。在现有的财政体制下,尽管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发挥了一定的均衡功能,但地方可支配的财政收入仍旧与其承担的公共职能不相匹配。营业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主体地位,难免受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不利于地方的发展,这一点可以借鉴德国的增值税税收分配制度。在德国,增值税收入由联邦、州和地方三方按比例分享,该比例约为 48.4%、49.2%、2.4%。但是,这种简单的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短期内可以过渡一下,长期则行不通。因为我国的政治经济都是高度集权,地方财力不足势必会影响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就长期发展来看,我国可以重建地方主体税种,如房产税,就应加快对其改革,加之开征其他地方税种来作适当补充,以保证地方政府利益不致因改革受到过大影响,减少改革阻力。
(二)减少税率档次
对于增值税税率档次的问题,一直有着对单一税率和多档税率之争,其根源在于两者均存在着明显的优缺点,单一税率的优点是计算方便、征纳收成本低和征管效率高,最重要的是保持着增值税税收中性,对经济运行扭曲小;缺点是对所有商品都同等看待,有损于社会公平。多(下转178页)(上接166页)档税率的优点是能够适应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体现国家经济社会政策;缺点是计算复杂、征纳成本高,且人为造成税负不均和经济扭曲。真正意义上的完全抵扣应只有一档税率,我国若直接改为单一税率,无法满足国家对经济的调控需要,且改革变动太大对经济发展将产生不良影响。但是增加新的税率又会造成新的税负不公,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为保持增值税的完整性,可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对原来税率不作太大调整。
(三)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机制
原来营业税纳税人更多的是规模小、财会制度不健全等中小企业,这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难题,也在很大程度将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因此,在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时候要注意这个问题。一方面,国家可以放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将必须同时具备会计核算基本健全和规模大小两个标准,改为具备会计核算基本健全一个标准,只要纳税人会计核算基本健全,且能正确计算抵扣税款和应纳税款,不论其规模大小,均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另一方,面国家要推进金税制度三期工程的建设,使我国的税收信息化进一步深度化、网络化、全面化、自能化,建立一个业务覆盖全面、资源共享、监控有效、功能强大、全国联网运行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为营业税、增值税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做好财税的配套政策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有的行业税负在实际上并没减少反而增加,新的税负不公就出现了。从企业的根本利益出发,彻底解决企业的税负问题,不能够简单依靠财政补贴,这就要求我国的相关部门依据我国当前的情况,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交通运输业为例,一方面要结合本地实际,适度降低交通运输类企业“营改增”的税收负担,将交通运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过桥费、房屋租金、车辆保险费等生产经营成本及时纳入到抵扣范围当中;另一方面,国家可以适当加快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步伐,扩大试点行业范围。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