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计征方式的探讨

2014-09-21 22:33刘海涛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0期
关键词:资源税

刘海涛

摘 要:随着近几年国际、国内资源价格的过快变动,资源税从量计征的局限性凸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资源税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为此,探讨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对资源税从量定额征收与从价定率征收方式的比较分析后,认为应针对不同资源的供求状况,对于供求状况不稳定、同质产品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按从价定率方式征收;对于供求基本平衡、同质产品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按从量定额方式征收。但作为总体趋势,应更多地采用从价税形式的资源税。

关键词:资源税;计征方式;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0-0163-02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目的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类矿产、非金属类矿产以及盐等,计征方式主要是从量计征。而随着经济发展,资源粗放开发、大量浪费的弊端日益突出,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的呼声日益高涨。且由于近几年资源价格变动较快,从量计征的局限性凸显,实行从价计征已被高层和社会的普遍关注。201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年6月1日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拉开了我国资源税改革的序幕。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资源税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推进资源税改革将会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加快从价计征改革;二是清费立税;三是逐步扩大征税范围。

关于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问题,有的学者提出完全采用单一的计税方式,即从价计征;也有的学者提出应采用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计税方式不搞“一刀切”,在保持资源税原计税办法的同时引进新的计税方式,对于市场价格涨价趋势明显的资源产品可以按销售收入进行从价定率征收,而对于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资源产品仍沿用从量(资源开采量)定额的计税办法;另一种方案是对某些种类的资源采取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计税办法。

那么,究竟应如何改革资源税的计征方式?笔者拟从从量定额征收与从价定率征收的比较,联系改革中的相关问题寻求答案。

二、从量定额征收与从价定率征收的比较

从量定额征收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又称从量计征。例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香烟、白酒则是从价与从量并征。

从价定率征收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价税,或从价计征。如我国原产品税的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即产品的销售数量与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

从资源税的角度看,从价定率征收较之于从量定额征收的优势表现在:第一,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珍惜资源、节约资源、关爱环境的意识。从量定额征收办法无法反映资源的稀缺性,而从价定率征收则可以弥补这个缺陷,通过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人们更加自觉地认识到资源不能过度使用。第二,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从量定额征收,税款缴纳与资源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没有任何关联,税收杠杆和价格杠杆无法起到调节作用,必然会造成了资源盲目开采和严重浪费,进一步加剧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从价计征,资源税税额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部分产品资源税征税将不仅和开采量挂钩,还和资源产品的价格挂钩,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减少浪费和节约使用。第三,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缺乏弹性,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也不能体现资源税本身的价值。因此,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将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第四,有利于增加资源地的财政收入。我国油、气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和黑龙江省,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以新疆为例,2010年6月正式实施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的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征收5%的资源税。从对比的情况看,在未进行从价计征的2010年1—6月,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3.71亿元,而在实施从价征收的7—12月,油气资源税收入已达21.64亿元,同比增收17.72亿元;2010年新疆共计征收油气资源税收入25.37亿元,同比增加17.71亿元。可以看出,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使得资源地财力增强,对于提升当地经济发展有显著作用。

当然,从税收征管效率和征管成本的角度看,资源税在从量计征的方式下,无论税务机关,还是生产企业,只要用销售数量乘以税额就能计算出资源税税额,操作起来十分方便,而采用从价计征法则难免会加大征管难度并相应增加征管成本。

三、结论

第一,针对不同资源的供求状况,对于供求状况不稳定、同质产品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按从价定率方式征收;对于供求基本平衡、同质产品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按从量定额方式征收。

第二,资源税若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也应考虑一些相关问题,如在成本推动型的背景下,随着企业成本增加,可能间接助推产品价格,消费者税负也可能增加。还有调整后应如何公平、合理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财力。

第三,综合而言,从价税形式的资源税相比从量税形式的资源税更灵活、更符合经济学制度设计原理。实施从价税将对能源产业链的效率,以及能源结构的改善带来积极的影响。endprint

参考文献:

[1] 周英虎.资源税是从量计征还是从价计征?[J].新会计,2010,(7).

[2] 张季.资源税改革: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转变[J].地方财政研究,2011,(11).

[3] 王军.加快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EB/OL].国土部网站,2014-03-11.

Discussion about the resource tax levy mode

LIU Hai-tao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Harbin 150086,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the international,domestic resource price fast changes,resources tax from the limitation of the amount of taxable highlights.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ighteen proposed to speed up the reform of resource tax system,implement the system of paid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Therefore,to explore the resources from the tax reform of price assessmen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In the resource tax from the amount of quota system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of collection from the rate of price,should according to different resource supply and demand,the supply and demand situation is not stable,homogeneous product price difference is bigger,units of measurement are not standardized consumer goods,according to a fixed rate of ad valorem way;for the basic balance of supply and demand,prices of the same products difference small units of measurement standard,consumer goods,according to levy from the amount of fixed.But as a general trend,should be more use of ad valorem tax forms of resources tax.

Key words:resource tax;levy mode;fixed from the amount ;rate on value

[责任编辑 王 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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