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彬
摘 要: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习仲勋同志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的模范实践者。今天,缅怀习仲勋同志的历史功勋,能够弘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增强我们践行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的自觉性,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努力实现中国梦。
关键词:三大优良作风;习仲勋
中图分类号:K8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6-0040-02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过程中形成了许多优良传统和作风,毛泽东同志曾在《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对其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并将其概括为党的三大优良作风,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1]。从此,“三大优良作风”正式出炉,它成功指引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因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习仲勋同志就是践行三大优良作风的楷模。习仲勋祖籍河南邓州,出生于陕西省富平县,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党、我军卓越的政治工作领导人。2013年是习仲勋同志诞辰100周年,回顾他躬身践行三大优良作风的历史,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缅怀他为中国革命和建设所做出的贡献,对当今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无疑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依据边区实情,创建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客观存在决定主观意识,而意识又具有能动性,正确的意识对事物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错误的意识则对事物的发展具有阻碍作用。这一原理要求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从客观实际出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毛泽东曾在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上对此做过深刻的阐述,他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2]“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一经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就使中国革命的面目为之一新。”[3]我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革命的历史进程中,就是将马列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而才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习仲勋同志在这一方面为全党同志树立了光辉的典范。
1932年末,习仲勋在渭北特委指派下前往陕西耀县照金地区开展革命工作,在与刘志丹、谢子长取得联系后到达渭北苏区,他依照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游击活动,沉重打击了国民党地方武装。1933年4月5日,陕甘边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照金召开,会议宣布成立陕甘边革命委员会,并选举习仲勋为陕甘边革命委员会副主席兼党团书记。在同年8月召开的陈家坡会议上,习仲勋主持会议并通过了集中行动、开展游击战争、建立陕甘边红军临时总指挥部的决议。陈家坡会议是党在危急关头下召开的一次关键性会议,会议及时纠正了当时党内弥漫的左倾教条主义思想,是我党运用毛泽东工农武装割据思想与陕甘边区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革命斗争和根据地建设的一次成功尝试。1933年10月后,照金地区被国民党占领,革命根据地的中心被迫转移到甘肃华池南梁地区,11月,习仲勋主持召开包家寨会议,作出关于建立以南梁地区为中心的革命根据地的决议,并于次年2月在南梁重建了陕甘边革命委员会。习仲勋同志在革命斗争中以农民为主力军,以毛泽东红色政权理论为指导,结合根据地实际情况,开展土地革命,壮大革命力量,巩固革命成果。1934年11月初,陕甘边苏维埃政府成立,习仲勋当选为主席,因其时年21岁,被称为“娃娃主席”。习仲勋及其他领导人在陕甘边苏区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推动了苏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巩固和发展了苏区政权。
以习仲勋同志为代表和领导核心的陕甘边区无产阶级革命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勇于同“左”的思想作斗争,善于把党的正确路线与陕甘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正确估量敌情我情,不保守,不冒进,以客观实际为依据决定自己的政策,独立的处理重大问题,为创建和发展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建立和巩固革命政权,探索中国革命的正确道路作出巨大贡献。
二、紧密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被毛泽东誉为“从人民群众中走出来的群众领袖”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对历史的发展具有决定作用。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更是变革社会制度的决定力量,“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4]。马克思曾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创造。”[5]中国共产党正是站在广大人民群众和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以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为依据开展革命与建设活动,逐步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而习仲勋同志就是一位坚持走群众路线的优秀共产党员的典范。
陕甘边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习仲勋在陕甘边苏区的任务主要是开展土地革命。他“一村一村做调查研究,一家一户访贫问苦”[6],发动群众进行分粮斗争。与南方苏区“打土豪,分田地”的特点不同,由于西北地区独特的地域特色,这里的农民对打土豪、分粮食、不交粮、不交租表现出更大的热忱,农民关心废除债务甚于关心分配土地。鉴于此情况,习仲勋代表边区领导制定了陕甘边区的土地政策:“没收富农出租部分的土地,地主参加劳动的可以分地;分川地不分山地;中心地区分土地,边境地区不分;田、苗一齐分,如分田不分苗,就会降低农民情绪;没收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牛、羊分给雇农、贫农和缺土地牛羊的中农;红军家属分好田地,具有分地的优先权;废除一切债务和高利贷;组织互助合作社。”[7]习仲勋依据边区实际情况,制定的这一系列土地政策,合乎广大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因而赢得了群众的拥护,根据地的群众基础得到了巩固。
在1945年7月11日西北党召开的历史座谈会上,习仲勋说到:“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而不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如果只强调个人的作用,夸耀个人的功绩,这不合乎真理。”[8]要充分重视人民群众在革命实践中的作用,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依据,只有团结好人民,发挥人民群众在历史进程中的推进作用,革命工作才能稳步前进。1997年4月,时任延安市委副书记的忽培元在深圳开会期间前去拜访习仲勋,习仲勋一见忽培元,便向他询问延安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状况。他表扬了延安市领导集体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并说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自然就能和群众打成一片,群众没有不拥护的道理。”[9]群众的利益就是一切,习仲勋在其毕生的革命实践中,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在他所到之处,无不受到当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
党中央也对这样一位坚持走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共产党员不吝赞美之词。1942年在西北局会议上,党组织称赞习仲勋为“党的宝贵的群众领袖”。1945年抗战胜利后,党中央在遴选西北局书记时,毛泽东曾说到:“我们要选择一个年轻的担任西北局书记,他就是习仲勋同志。他是群众领袖,是一个从群众中走出来的群众领袖。”[10]
三、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对待群众批评与建议,带领广东在改革中“杀出一条血路”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社会意识对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1]这就要求人们在实践过程中,要认识客观规律,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但由于认识的局限性与主观偏见性,人们对自己的错误认识总是采取非批判的态度。马克思批判那些对对方采取批判态度、对自己却采取非批判态度的人,认为人们应当主动发现自己的错误,使自己的主观认识真正与客观实际相符合。中国共产党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是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依据,端正自己的主观认识,积极改进错误,使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都能符合客观规律,以指导中国的革命与建设。
习仲勋在初到广东时面临的最迫切的一个问题就是偷渡外逃。习仲勋经过多方实地考察,指出这一现象是由经济原因造成的。1978年,广东全省农民人均年收入为77.4元人民币,而这一时期香港农民人均年收入则达到1.3万元港币,广东地区与香港悬殊的收入差距是造成偷渡外逃现象的最主要原因。针对这一问题,习仲勋并没有推卸责任,而是进行自我批评,深刻检讨自己的过失,而且要求全省必须高度重视并下大力解决偷渡外逃问题。习仲勋指出,解决偷渡外逃问题的根本措施是发展经济,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要抓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种养业和多种经营,大力组织沙石和土特产、农副业产品出口,发展社队企业,引进香港同胞和外商投资办厂,搞来料加工,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只要搞好生产,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制止外逃就有可靠的保证。
在面对下级尖锐批评的时候,习仲勋同志也总是能虚心听取并及时进行自我批评和改进。1978年9月25日,广东惠州检察院的麦子灿同志曾给习仲勋一封尖锐的批评信,信中一是批评习仲勋爱听漂亮话,爱夸夸其谈,二是批评习仲勋对当时惠州两大水利工程评价不符合实际,有夸大之嫌,三是批评习仲勋面对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不及时。习仲勋接到来信,不仅没有生气,反而很谦虚地接受了麦子灿的批评,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自我批评。习仲勋认为,麦子灿同志对自己的批评是对党内至今还存在的不实事求是、脱离群众等坏作风的有力针砭。在之后的省革委会上,习仲勋当场拿出这封批评信,鼓励下级和群众对政府部门展开批评监督,同时也要求政府机关人员要虚心听取群众的不同意见,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习仲勋这一虚心接受群众批评、察纳雅言的模范行动,在当地干群之中一度被传为美谈。
由于广东地处东南沿海地区,在引进外资、发展对外贸易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1979年5月14日,习仲勋、杨尚昆等人在向中央工作组的汇报中提出了要在广东地区试办进出口特区的初步设想。7月19日中央下发了“中发[1979]50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文件同意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建立经济特区。至此,广东深圳经济特区正式诞生了。习仲勋同志以其谦逊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在主政广东期间,充分利用南粤独特的资源和地理优势,积极探索广东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经济特区,在全国没有任何先例的情况下,带领广东在改革开放中“杀出一条血路”。
——————————
参考文献:
〔1〕〔3〕〔4〕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94,1093,1031.
〔2〕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34.
〔5〕〔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5,55.
〔6〕〔7〕〔8〕习仲勋传:上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128,185,391.
〔9〕〔10〕阎朦.习仲勋——一个活的马克思主义者[J].党史文汇,2012,(11).
(责任编辑 姜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