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四时捺钵”是契丹辽朝的一种特殊制度。为保障契丹皇帝等人捺钵活动的正常进行,设置“随驾”禁卫安保、“随驾”物资供给以及“随驾”仪鸾典礼等诸类职官势在必行。此类职官《辽史·百官志》等文献缺载,仅见诸出土石刻文字资料。钩沉并利用石刻文字资料对部分捺钵“随驾”职官进行索引探微,既可弥补《辽史》记事之缺漏,亦能填补捺钵制度研究之空白。
关键词:契丹辽朝;四时捺钵;“随驾”官员;辽代石刻
中图分类号:K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6-0003-06
所谓“捺钵”,是形成并存在于公元10至12世纪契丹辽朝的一种特殊制度。此后,金、元、清三朝均有不同程度的沿袭与承继。“捺钵”为契丹语,有“行在”、“行营”或“行宫”之含义。《辽史·营卫志》:“辽国尽有大漠,浸包长城之境,因宜为治,秋冬违寒,春夏避暑,随水草就畋渔,岁以为常,四时各有行在之所,谓之捺钵。”[1]建立辽朝的契丹人属中古时期北方草原游牧民族,生产与生活方式以游牧和渔猎为主,“畜牧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这是形成辽朝“四时捺钵”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有辽一代,契丹皇帝率领朝野文武百官以及后妃皇子等人,组成一个庞大的捺钵集团,一年四季,春夏秋冬,到不同的地方驻帐,或避暑消寒,或渔猎习武,同时还与随行大臣议事理政。关于契丹皇帝“四时捺钵”之所在,以及不同季节捺钵的具体活动内容,《辽史·营卫志》亦有记载:“春捺钵:曰鸭子河泺。皇帝正月上旬起牙帐,约六十日方至。天鹅未至,卓帐冰上,凿冰取鱼。冰泮,乃纵鹰鹘捕鹅雁。……弋猎网钩,春尽乃还。”“夏捺钵:无常所,多在吐儿山。……四月中旬起牙帐,卜吉地为纳凉所。五月末旬、六月上旬至。居五旬,与北南臣僚议国事,暇日游猎。七月中旬乃去。”“秋捺钵:曰伏虎林。七月中旬自纳凉处起牙帐入山射鹿及虎。”“冬捺钵:曰广平淀。……其地饶沙,冬月稍暖,牙帐多于此坐冬。与北南大臣议国事,时出校猎讲武,兼受南宋及诸国礼贡。”[2]
近一个世纪以来,与契丹辽朝“四时捺钵”制度相关的诸多问题,已有傅乐焕、姚从吾等史学大家以及后起诸学者的研究,成果已较斐然[3]。但其中也存在某些空白,比如关于捺钵扈从人员状况,关于保障契丹皇帝捺钵行政与生活的“随驾”人员情况,等等,都鲜有涉及。辽朝官员跟随契丹皇帝“四时捺钵”,文献史料仅见《辽史·营卫志》中一段简短叙述:“皇帝四时巡守,契丹大小内外臣僚并应役次人,及汉人宣徽院所管百司皆从。汉人枢密院、中书省唯摘宰相一员,枢密院都副承旨二员,令史十人,中书令史一人,御史台、大理寺选摘一人扈从。每岁正月上旬,车驾启行,宰相以下,还于中京居守,行遣汉人一切公事。除拜官僚,止行堂帖权差,俟会议行在所,取旨、出给诰敕。文官县令、录事以下更不奏闻,听中书铨选,武官须奏闻。五月,纳凉行在所,南北臣僚会议。十月,坐冬行在所,亦如之。”[4]20世纪80年代后期,北京大学历史系杨若薇作《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4]博士论文,其中第二篇第一章“行朝——辽朝行政制度之特色”,即其利用传世文献史料,结合出土石刻文字资料,对扈从契丹皇帝捺钵的辽朝中央各机构相关官员之情况,进行了初步探讨,由此而弥补了前人关于辽朝“四时捺钵”制度研究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具有开拓之功。但杨文同样存在不足,首先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二十多年间新出土的辽代石刻文字资料她当时不可能见到,也不可能在文中引用;其次,杨文对保障完成“四时捺钵”活动的“随驾”人员,基本没有涉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要支撑并保障一个庞大的四处游动的行朝捺钵集团中诸类人等行政事务和日常生活的顺利进行,负责安保侍卫、政务统筹及物资供应的“随驾”人员肯定不在少数,因为只有这些人职任明确,各尽其责,才会有辽朝“四时捺钵”制度存在和延续二百余年而不停辍的可能。
有关保障辽朝契丹皇帝四时捺钵活动的“随驾”官员之情况,《辽史》等文献史料鲜见记载。检索一部《辽史》,仅见寥寥几处“随驾”字样。如《辽史·道宗纪》:咸雍三年(1067)“夏五月壬辰,驻跸纳葛泺。壬寅,赐随驾官诸工人马。”[6]《辽史·礼志四·宾仪》“正座仪”:“都部署司、宫使、副宫使,都承以下令史,北面主事以下随驾诸司为武官。馆、阁、大理寺,堂后以下,御史台、随驾闲员、令史、司天台、翰林、医官院为文官。”[7]《辽史·仪卫志三·符印》:“玉印,太宗破晋北归,得于汴宫,藏随驾库。”[8]《辽史·仪卫志四·卤簿仪仗人数马匹》:“随驾诸司供奉官三十人。”[9]等等。但上述这几条史料中均未见具体的“随驾”官员之名称。值得欣慰的是,出土的辽代石刻文字中保存了一些零散的与契丹皇帝“四时捺钵”相关的“随驾”官员资料,钩沉并利用之,既可初步考察部分捺钵“随驾”官员的职任与作用,还能对杨若薇博士的研究成果予以补充和丰富。
一、军事安保类“随驾”官
契丹皇帝出行捺钵,无论是驻跸卓帐,还是山川渔猎,身边均少不了负责安保的禁卫军人,他们要随时随地保卫皇帝及其他扈从者的人身安全。比如皇帝捺钵行宫驻地的军事安保,《辽史·营卫志》有云:“冬捺钵,……皇帝牙帐以枪为硬寨,用毛绳连系。每枪下黑毡伞一,以庇卫士风雪。枪外小毡帐一层,每帐五人,各执兵仗为禁围。……宫用契丹兵四千人,每日轮番千人祗直。禁围外卓枪为寨,夜则拔枪移卓御寝帐。周围拒马,外设铺,传铃宿卫。”[10]再如捺钵猎场的军事安保,天祚帝乾统九年(1109)的《萧孝资墓志》即记载了萧孝资曾数十年间亲率禁卫骑兵为两朝捺钵狩猎皇帝安保之事:“自道宗至今上(天祚帝),凡岁时畋猎,必以公预其事。公即受职,必先阅其山川险易之利,而后阴以兵略部勒士骑,伺其缓急而纵敛之。故举无遗,获识者以为有良将之器。繇始至卒,其历从卫凡三十有四年矣。”[11]石刻文字记载了某些捺钵军事安保类“随驾”职官之名称,《辽史·百官志》等漏载未记。
(一)“随驾步军什将”
捺钵军事禁卫类职官,见诸辽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的《沈阳塔湾无垢净光舍利塔石函记》:建塔邑社成员“随驾步军什将张继全”[12]。步军,又称“步兵”,辽朝主要兵种之一,因军士出征作战不乘战马和车辆而名之。辽朝步军主要由汉军组成,既属野战部队,亦为契丹皇帝捺钵“随驾”军事安保力量之一。什将,又作“十将”,辽朝承仿唐宋之制而设。如唐有“十将”,《资治通鉴》卷254《唐纪七十》:唐僖宗中和元年(881)九月,“昭义十将成麟杀高浔,引兵还据潞州”。五代后唐亦设“十将”,《新五代史》卷6《唐本纪第六·明宗纪》:长兴元年(930)八月,“壬寅,杀捧圣督军使李行德、十将张俭,灭其族”。北宋亦设“十将”,《宋史》卷166《职官志六·殿前司》:“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殿前司。”辽朝虽亦设置“十将”,但细况不明,《辽史·百官志》及《兵卫志》等均无只字记载。辽代石刻文字除见“随驾步军什将”外,辽穆宗应历五年(955)的《北郑院邑人起建陀罗尼幢》尚见建幢人“义掖十将王从德”[13]等。由此,足证辽朝确有基层武职“十将”之设。
(二)“随驾三军都虞候”
捺钵“随驾”军事禁卫类职官,见诸辽道宗大安三年(1087)的《耶律弘世墓志》:“随驾三军都虞候蔡志顺奉祭奠。”[14]相同内容还见于天祚帝乾统八年(1108)的《蔡志顺墓志》:“大安元年,授随驾三军都虞候。”[15]所谓“三军”,先秦时期或指左、中、右三军,或指上、中、下三军;若以兵种区划,又指步、车、骑三军。《辽史·兵卫志》没有为辽朝“三军”作定义。见诸《辽史》的“三军”,或为辽朝军种中的某三支部队。如《辽史·太宗纪》:天显三年(928)正月“丁巳,阅皮室、拽剌、墨离三军”[16]。“皮室军”,原为皇帝“典宿卫”的御帐亲军,后演变成由中央调遣、奉命屯驻军事要地的野战部队。或指辽朝某兵种中不同名称的三支军队。如《辽史·萧阳阿传》:萧阳阿“历铁林、铁鹞、大鹰三军详稳”[17]。“铁林军”、“铁鹞军”和“大鹰军”均为辽朝骑兵部队。比如“大鹰军”,《辽史·国语解》即云:“鹰,鸷鸟。所以之名军,取捷速之义。后记龙军、虎军、铁鹞军者,仿此。”[18]“铁鹞军”,《资治通鉴》卷284《后晋纪五·开运二年》胡三省注:“契丹谓精骑为铁鹞,谓其身披铁甲,而驰突轻疾,如鹞之搏鸟雀也”。笔者以为,辽朝“随驾三军都虞候”中的“三军”应为泛指,即所有参与捺钵军事安保行动的步军、骑兵等禁卫部队均应包括在内。“都虞候”,古代武职官称,最早出现在唐代后期,当时藩镇节帅以亲信武官为“都虞候”,是军中的执法官。至五代,“都虞候”为诸政权禁军之高级军官。该职宋代亦沿置。据《宋史》卷166《职官志六·殿前司》记载,宋代殿前司、侍卫亲军马步军司均置“都虞候”,与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一起,“入则侍卫殿陛,出则扈从乘舆,大礼则提点编排,整肃禁卫卤簿仪仗,掌宿卫之事”。辽朝的“都虞侯”亦属承仿唐、宋之制而设,其中“随驾三军都虞侯”为契丹皇帝捺钵“随驾”禁卫部队的高级指挥官之一。
(三)“随驾马军虞候”
捺钵“随驾”军事禁卫类职官,见诸辽道宗大康二年(1076)的《王敦裕墓志》:“有妹一人,如哥,适故宜州礼宾使、随驾马军虞候鲜于白第三子。”[19]马军,即骑兵。《辽史·百官志》“南面京官”、“南面大蕃府官”、“南面方州官”、“南面军官”中均见“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机构及“马军都指挥使”职官等。所谓“虞候”,本为春秋时期掌管山泽的职官,《左传·昭公二十年》:“薮之薪蒸,虞候守之。”西魏及隋朝以后,“虞侯”成为军官称号,如“虞候都督”、“左右虞候率”、“都虞候”等,其职掌亦不尽相同,或为警备巡查官,或为内部监察宫。“虞候”的职位要低于“都虞候”。
(四)“随驾步军都孔目官”、“随驾马步军都孔目官”
捺钵军事禁卫机构文吏职名,掌军府文秘事务,前者见诸辽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的《沈阳塔湾无垢净光舍利塔石函记》:建塔邑社成员“前随驾步军都孔目官张利用”[20]。后者见诸辽道宗清宁二年(1056)的《张宁石幢记》:墓主“前随驾马步军都孔目官张宁”[21]。孔目,原指档案目录,后即成为文书之吏员的名称。“都孔目官”,唐初置设,职责为“专知御书”。唐后期各藩镇的节度使和都护的衙门中,都设有“孔目官”,掌六书,其办事机构为“孔目司”。《资治通鉴》卷216《唐纪三十二·天宝十载》胡三省注:“孔目官,衙前吏职也。唐世始有此名,言凡使司之事,一孔一目,皆须经由其手也。”宋朝三司诸衙、秘书省等机构亦置“孔目官”和“都孔目官”,掌点检本部门诸案行遣文字。辽朝亦置“都孔目官”,但《辽史·百官志》不载。除“随驾步军都孔目官”和“随驾马步军都孔目官”外,辽代石刻文字所见还有“北面都孔目官”、“部署院杂事孔目官”、“孔目院书表”、“州孔目官”、“王府都孔目官”等,足证辽朝很多部门都置有吏职“孔目官”,以及专属机构“孔目院”。其中“都孔目官”的职位要高于“孔目官”。
(五)“随驾南克奈”
捺钵军事禁卫类职官,见诸辽道宗大康七年(1081)的《萧孝恭墓志》:“续授随驾南克奈。”[22]“南克”,辽朝中期契丹部族之一。《辽史·营卫志》“圣宗三四十部”有“南克部”和“北克部”[23]。契丹“南克部”和“北克部”均有自己的部族军。如《辽史·兵卫志》“众部族军”即见“南克部”军和“北克部”军,均隶属“东北路统军司”[24]。《辽史·太宗纪》:天显“三年春正月己酉,阅北克兵籍。庚戌,阅南克兵籍”[25]。《辽史·国语解》对“北克”和“南克”的解释是:“掌军官名,犹汉南北军之职。”[26]其实《国语解》所言并不准确。由上述史料已知“南克”为契丹部族名称及部族军名称,并非军官职名,“南克奈”才是捺钵禁卫南克部族军的武职官称,但“奈”字为何意则不明(不排除刻字错误)。
二、物资供给类“随驾”官
有辽一代,每年扈从契丹皇帝四时捺钵的有后妃皇子、亲王外戚、文武百官以及大量侍卫军人、生活服务人员,等等,数量十分可观。有人根据文献史料做过统计,辽代后期扈从契丹皇帝春捺钵的各类官员大约在1000-1500人左右;“随驾”安保军事人员约10000人左右;“应役次人”(即乐坊、鹰坊、铁坊、太医局、兽医局、飞龙院等机构人员)约1000人左右;后宫、东宫及其服务人员约500-1000人左右,总计约为13000至17000人之间[27]。这么多的人日常衣食住行所需各类物资的供给,需要有专门的“随驾”机构和官员负责。根据史料记载,辽朝契丹皇帝四时捺钵物资供给应该有多种渠道,其中之一是靠随捺钵而移动的各类国有物资仓库供应,各仓库有专门的“随驾”官员负责管理;二是到随捺钵移动的“行宫市场”购买,“行宫市场”亦设专门的“随驾”管理官员。石刻文字中记有部分“随驾”物资仓库管理官员和“行宫市场”管理官员名称,亦为《辽史·百官志》等所未载。
(一)“随驾内库都监”
捺钵“随驾”物资仓库监管类职官,见诸辽道宗清宁四年(1058)的《显州北赵太保寨白山院舍利塔石函记》:建塔邑人“随驾内库都监杜匡辅”[28]。所谓“内库”,即古代皇宫的府库,魏晋以降,历朝历代多有置设,如《魏书》卷7下《高祖孝文帝纪下》:“其御府衣服、金银、珠玉、綾罗、锦绣,太官杂器,太僕乘具,内库弓矢,出其太半,班賚百官及京师士庶,下至工商皂隶,逮于六镇戍士,各有差。”又《旧唐书》卷46《经籍志上》:“内库皆是太宗、高宗先代旧书,常令宫人主掌。所有残缺,未遑补缉,篇卷错乱,难于检阅。”《宋史》卷179《食货志下一·会计》:“初,太祖以帑藏盈溢,又于讲武殿后别为内库,尝谓:军旅、饥馑当预为之备,不可临事厚敛于民。”辽朝亦设“内库”,并置相应职官进行管理。《辽史·王继恩传》:“圣宗亲政,累迁尚衣库使、左承宣、监门卫大将军、灵州观察使、内库都提点。”[29]所谓“都监”,意为巡查监督。唐中后期军队出征作战,朝廷常差遣宦官为监军,因其督察多路兵马,故称“都监”。宋代亦设“都监”,亦属差遣之职,内侍差遣内廷,在京百司充“都监”者甚多,如“三馆秘阁都监”、“秘书省都监”等,职掌监督人吏财物出纳及排办公事等。辽朝承仿唐、宋之制,不少机构亦设“都监”。如“行军都监”,《辽史·穆宗纪》:应历“十五年春正月己卯,以枢密使雅里斯为行军都统,虎军详稳楚思为行军都监,益以突吕不部军三百,合诸部兵讨之”[30]。又如“糺军都监”,《辽史·圣宗纪》:统和十四年(996)“夏四月甲戌,东边诸糺各置都监”[31]。等等。辽朝设“随驾内库都监”,职掌监管捺钵行朝府库物资的流转及使用。
(二)“随驾内库丝绵库使”
捺钵“随驾”物资仓库管理类职官,见诸天祚帝天庆十年(1120)的《杜悆墓志》:杜悆之侄杜叔长曾任“随驾内库丝锦库使”[32]。此“丝锦库”或是“随驾”内库的一个分库,是专门储存供捺钵时为皇室成员裁制服装所用的衣料库。库使杜叔长应是随驾丝锦库的主管官员。
(三)“随驾锦透背皮毛库副使”
捺钵“随驾”物资仓库管理类职官,见诸天祚帝天庆元年(1111)的《为先内翰侍郎太夫人特建经幢记》:建幢人之一“前随驾锦透背皮毛库副使(马)内温”[33]。此“锦透背皮毛库”亦应为“随驾”内库的分库之一,专门贮藏为捺钵时皇室成员做衣帽鞋靴用的高等级动物皮毛料品。马内温为该库的副使,是库使的助手。
(四)“随驾针线院都监”
捺钵“随驾”服务机构监管类职官,见诸天祚帝乾统八年(1108)的《蔡志顺墓志》:蔡志顺曾任“随驾针线院都监”[34]。“针线院”,是为捺钵扈从人员制做服装鞋帽的“随驾”织纫手工作坊。北宋曾设“针线院”,隶属殿中省。《宋史》卷164《职官志四·殿中省》:“旧有裁造院、针线院、杂卖场,后省并之。”辽朝“随驾针线院都监”职掌捺钵“随驾”针线院织纫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五)“随驾生料副使”
捺钵“随驾”物资供应类职官,见诸天祚帝乾统八年(1108)的《蔡志顺墓志》:蔡志顺曾任“知随驾生料副使”[35]。蔡志顺“知随驾生料副使”,是为正职“随驾生料使”的助手。
(六)“随驾市巡都监”
捺钵“随驾”行宫市场商品交易监管类职官,见诸天祚帝保大元年(1121)的《鲜于氏墓志》:鲜于氏之夫赵公曾任“大辽随驾市场都监”[36]。辽朝设有供捺钵扈从及其家属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行宫市场”。北宋沈括曾于宋神宗熙宁八年(辽道宗大康元年,1075)出使契丹辽国,在辽道宗夏捺钵行宫附近,亲见捺钵“行宫市场”,其《熙宁使虏图抄》即载:“顿程帐,东南距新添帐六十里。帐西北又二十里至单于庭(辽道宗夏捺钵行宫)。有屋,单于之朝寝、萧后之朝(寝)凡三。其余皆毡庐,不过数十,悉东向。庭以松干表其前,一人持牌立松干之间,曰阁门,其东相向六七帐曰中书、枢密院、客省,又东,毡庐一,旁驻毡车六,前置纛,曰太庙,皆草莽之中。东数里有缭涧,涧东原隰十余里,其西与北皆山也。其北山,庭之所依者,曰犊儿。过犊儿北十余里,曰市场,小民之为市者,以车从之于山间。”[37]沈括所见为契丹皇帝夏捺钵“行宫市场”,而其它季节的捺钵,皇帝行宫附近同样设有市场,亦设相关市场管理官员,除“随驾市巡都监”外,还有“行宫市场巡检使”,见诸辽圣宗统和二十三年(1005)的《王悦墓志》:王悦曾任“行宫市场巡检使”,“泊于守职,惊若循牆。捐贫奉富之俦,都然屏迹”[38]。
三、仪鸾典礼类“随驾”官
辽朝礼制亦是承唐仿宋,至太宗朝后期,中原王朝的仪卫制度已基本被契丹人所接纳。如《辽史·太宗纪》即载,耶律德光灭后晋,“晋诸司僚吏、嫔妃、宦寺、方技、百工、图籍、历象、石经、铜人、明堂刻漏、太常乐谱、诸宫悬、卤簿、法物及铠杖,悉送上京”[39]。《辽史·仪卫志》亦云:“金吾、黄麾六军之仗,辽受之晋,晋受之后唐,后唐受之梁唐,其来也有自。”[40]契丹皇帝捺钵銮驾出行,要配备相应的卤簿仪仗。《辽史·仪卫志》“卤簿仪仗人数马匹”条详细记载了契丹皇帝捺钵随驾卤簿仪仗的人员与马匹构成情况:“步行擎执二千四百一十二人,坐马擎执二百七十五人,坐马乐人二百七十三人,步行教坊人七十一人,御马牵拢官五十二人,御马二十六匹,官僚马牵拢官六十六人,坐马挂甲人五百九十八人,步行挂甲人百六十人,金甲二人,神舆十二人,长寿仙一人,诸职官等三百五人,内侍一人,引稍押衙二人,赤县令一人,府牧一人,府吏二人,少尹一人,司录一人,功曹一人,太常少卿一人,太常丞一人,太常博士一人,司徒一人,太仆卿一人,鸿胪卿一人,大理卿一人,御史大夫一人,侍御史二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一人,兵部尚书一人,兵部侍郎一人,兵部郎中一人,兵部员外郎一人,符宝郎一人,左右诸卫将军三十五人,左右诸折冲二十一人,左右诸果毅二十八人,尚乘奉御二人,排仗承直二人,左右夹骑二人,都头六人,主帅一十四人(教坊司差),押纛二人,左右金吾四人,虞候佽飞一十六人,鼓吹令二人,漏刻生二人,押当官一人,司天监一人,令史一人,司辰一人,统军六人,千牛备身二人,左右亲勋二人,左右郎将四人,左右拾遗二人,左右补阙二人,起居舍人一人,左右谏议大夫二人,给事中书舍人二人,左右散骑常侍二人,门下侍郎二人,中书侍郎二人,鸣鞭二人(内侍内差),侍中一人,中书令一人,监门校尉二人,排列官二人,武卫队正一人,随驾诸司供奉官三十人,三班供奉官六十人,通事舍人四人,御史中丞二人,乘黄丞二人,都尉一人,太仆卿一人,步行太卜令一人。职官乘马三百四匹,进马四匹,驾车马二十八匹。人之数凡四千二百三十有九,马之数凡千五百二十。”[41]契丹皇帝在捺钵驻地行宫上朝,身边同样要有相应的仪鸾卤簿相随。那么,组织并管理“随驾”仪鸾卤簿事务,亦必须设置相应的“随驾”官员。此外,契丹皇帝在捺钵过程中涉及行朝或皇室各类礼仪庆典活动,也要配置相应的“随驾”官员予以负责。石刻文字中亦见捺钵“随驾”仪鸾典礼类官员,《辽史·百官志》等漏载未记。
(一)“随驾仪鸾副使”
捺钵“随驾”仪鸾事务类职官,见诸辽道宗清宁六年(1060)的《赵匡禹墓志》:赵匡禹“有子十人,……次曰为带,随驾仪銮副使”[42]。辽设仪銮使、副,亦为承仿五代及北宋之制。五代后梁曾置“仪鸾院”,设官曰“仪鸾院使”,专掌卤簿仪仗之事。至宋,改“仪鸾院”为“仪鸾司”,属卫尉寺,设职官名“仪鸾使”。《宋史》卷117《礼志二十·宾礼二·入閤仪》:“皇帝升位,扇却,仪鸾使焚香。……扇开,卷帘,仪鸾使焚香,谒文武官就位,四拜起居。”宋黄庭坚《观伯时画马》:“仪鸾供帐饕蝨行,翰林湿薪爆竹声,风帘官烛泪纵横。”辽朝除了设置“随驾”的仪鸾使、副之外,亦有非“随驾”的仪鸾官员,如辽圣宗统和二十六年(1008)的《王说墓志》即记载王说之弟希祐曾任“仪銮副使”[43]。
(二)“知随驾太常礼院”
捺钵“随驾”典礼事务类职官,见诸天祚帝天庆三年(1113)的《马直温妻张馆墓志》:“有妹一人,……再适守卫尉少卿、知随驾太常礼院韩君详。”[44]“太常礼院”,唐始置,属太常寺,置“礼院修撰”、“礼院检讨”等职官。五代沿置,掌郊庙之制,检讨礼仪故事。宋亦置此机构,专掌典礼之事,后并入太常寺。《宋史》卷164《职官志四·太常寺》:“别置太常礼院,虽隶本寺(太常寺),其实专达。有判院、同知院四人,寺与礼院事不相兼。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始并兼礼院事。”辽朝承唐仿宋,亦置“太常礼院”,为太常寺的附属机构。“知随驾太常礼院”,应即主持捺钵“随驾太常礼院”日常工作的官员。
四、余论
钩沉辽代石刻文字,除了有捺钵“随驾”职官外,还见“随帐”与“随使”字样官吏,《辽史·百官志》亦不载。比如“随帐郎中”,见诸辽穆宗应历九年(959)的《驸马赠卫国王沙姑墓志》,该墓志文末列“应历九年七月五日,随帐郎中焦习撰”[45]。“郎中”,官称,始置于战国,秦汉沿之,掌管门户、车骑等事,内充侍卫,外从作战。晋武帝时置尚书诸曹“郎中”,为曹司之长。隋唐以后,各部皆置“郎中”,分掌诸司事务,为尚书、侍郎之下的高级职员。“郎中”的身份比较特殊,《韩非子·孤愤第十一》:“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注云:“郎中,为郎居中,则君之左右之人也。”辽代南面官系统之尚书省左、右司及六部均置“郎中”一职。但焦习任“郎中”所“随”之“帐”,究竟是指穆宗皇帝捺钵的行宫大帐,还是卫国王沙姑的王府之帐,石刻没有说明。以辽朝撰写墓志者多为墓主熟人的惯例,笔者揣测为后者的可能性较大。如此,焦习所任之职应属王府官员系列。因为,有辽一代还存在节度方镇级的“随使”系列职官,如辽景宗保宁十一年(979)的《耶律琮神道碑》碑文最后即列“随使左都押衙李贞,随使右都押衙李光,随使□□……,随使契丹都提□□□”[46]等,均为节度使府的衙前军职。耶律琮生前曾任华州“镇国军节度使”,尽管为遥领虚銜,但似乎业已开府,否则即不会有冠以“随使”字样的属官列在他的碑铭之下。又,辽道宗清宁五年(1059)的《耶律庶几墓志》文后亦见:“清宁五年九月十一日癸卯铭记。在帐随使番汉都部署王守贞,(随使)汉儿渤海都部署郭守忠,随使左都押衙康源,随使小□都行首郭守用,随使(都)提点□□□□,随使□知客吴□,随使都□务褐归会,随使知内客刘作志,随使都后槽契丹□古。”[47]据该石刻及辽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的《沈阳无垢净光舍利塔石函记》等记载,耶律庶几曾先后任过沈州“昭德军节度使”、“上京留守”和平州“辽兴军节度使”等方镇之职,其志文最后所列诸“随使”官吏,亦应为其节度使府衙前属吏。而辽圣宗统和十年(992)的《清水院陀罗尼题记》则更清楚地标示,冠以“随使”字样者,就是隶属于节度使府的衙前吏职,诸如“武定军节度随使押衙张重荣”;“摄凤祥节度随使左校(教)练冯延晖”[48],等等。一般情况下,节镇一方的军州府衙应该是固定的,其属官也应该在固定于某地的军州节度府内任职当差,不应该随意添加“随使”之前缀。如果他们亦类似于契丹皇帝捺钵时的“随驾”官员,那么,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每当军州节度使离府外出,或是被契丹皇帝召赴捺钵行宫扈从公干,或是被朝廷诏令率军奔赴边关御敌,节度使府衙机构中的一部分官员,也要随节度使出行,组成一个临时的节度使“行衙”,故而在随行者原来职称之前冠以“随使”二字。若此推论不缪,则诸王府与五京留守府的“随帐”诸职亦应类此。
通常来说,辽朝契丹皇帝捺钵“随驾”官员,因在其具体职称之前被冠以“随驾”二字前缀,似应属于差遣性质。而临时差遣的使职多是有事即设,事毕则撤。但事实上,契丹皇帝一年四季,四处捺钵,年复一年,永无休止地循环游走,似乎永远没有“事毕”的时候,那么,这些“随驾”官员,应属固定职位,没必要周而复始地被任命差遣与被去职裁撤。的确,从上述石刻资料所见部分“随驾”官员之行踪,比如作为佛教邑社成员的杜匡辅、张继全等,于刻石之当时,他们均在远离契丹皇帝捺钵地的某处修建佛塔的工地,但石刻中他们的职务名称前仍冠以“随驾”二字,由此推断,他们的职名似乎又是固定的,并非临时差遣性质。但事实究竟如何,限于辽代史料稀缺,目前还无法得出确切结论,只能存疑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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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2〕〔4〕〔10〕辽史·卷32·营卫志中.中华书局,1974.373,373-375,375-376,375.
〔3〕傅乐焕.辽史丛考.中华书局,1984;姚从吾.东北史论丛.台湾中正书局民国四十八年版.
〔5〕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6〕〔16〕辽史·卷22·道宗纪二.中华书局,1974.266, 28.
〔7〕辽史·卷51·礼志四.中华书局,1974.847.
〔8〕辽史·卷57·仪卫志三.中华书局,1974.914.
〔9〕辽史·卷58·仪卫志四.中华书局,1974.921.
〔11〕〔12〕〔14〕〔15〕〔20〕〔22〕〔32〕〔34〕〔35〕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辽代石刻文续编.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266,356,191,261,357,169,306,261, 261.
〔13〕〔19〕〔21〕〔28〕〔33〕〔36〕〔38〕〔42〕〔43〕〔44〕〔45〕〔46〕〔47〕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12,379,275,290,617,684,113,300,132, 635,28,344,296,349.
〔17〕辽史·卷82·萧阳阿传.中华书局,1974.1293.
〔18〕〔26〕辽史·卷116·国语解.中华书局,1974. 1535,1537.
〔23〕辽史·卷33·营卫志下.中华书局,1974.391.
〔24〕辽史·卷35·兵卫志中.中华书局,1974.411.
〔25〕辽史·卷3·太宗纪上.中华书局,1974.28.
〔27〕李旭光.查干湖畔的辽帝春捺钵.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65-66.
〔29〕辽史·卷109·宦官·王继恩传.中华书局,1974. 1480.
〔30〕辽史·卷7·穆宗纪下.中华书局,1974.82.
〔31〕辽史·卷13·圣宗纪四.中华书局,1974.148.
〔37〕赵永春.奉使辽金行程录.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90-91.
〔39〕辽史·卷4·太宗纪下.中华书局,1974.60.
〔40〕〔41〕辽史·卷58·仪卫志四.中华书局,1974. 917,920-921.
(责任编辑 姜黎梅)
收稿日期:2014年3月25日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辽代石刻所见辽朝史事研究”(13BZS03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辽史》史事补正”(12YJA770051)
Study on the “SuiJia” Official in Nabo
of Liao from the Stone Inscriptions
Zhang Guoqing
(College of history, Liaoning University, Shenyang 110036, China)
Abstract: “Nabo” is a special system of Khitan and Liao Dynasty. To protect normal activities of the Khitan e,peror in Nabo, It is necessary to set the officers, such as “suijia” security guards, “suijia” material supply and ceremony, and so on. The record of such official was lack in Liaoshi, only can be found in the stone inscriptions. Collection and using the stone inscriptions to research the “suijia”officical, not only can make up for the missing record of liaoshi. But also can fill the blank in the study of Nabo system.
Key words: Khitan and Liao Dynasty; Nabo; “suijia” official; the stone inscriptions of L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