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生活的内涵:存在方式·实践活动·价值体认

2014-09-21 07:21王崎峰
关键词:精神生活实践活动

收稿日期:20131202

作者简介:王崎峰(1975-),男,山西省运城市人,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研究。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项目(131456002);湖北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研究课题(1415B02)摘要:基于古今中外先哲和学者们关于精神生活的理解,以“存在方式”、“实践活动”、“价值体认”来表述精神生活的内涵,指出“精神生活”作为人之为人的一种特定“存在方式”,在精神层面表征和确证人的存在,是一个属人的世界;作为面向人的精神世界的一种“实践活动”,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现实的个人的精神指向,其主体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现实的个人,其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作为一种对意义世界的“价值体认”,是以精神需要为前提、以精神境界为指向的意义世界的嵌入。

关键词:精神生活;存在方式;实践活动;价值体认

中图分类号:A81;B0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4.04.027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7卷第4期王崎峰:精神生活的内涵:存在方式·实践活动·价值体认

现代学术论著、日常生活和大众传媒中经常出现的“精神生活”一词,最早始于人类文明记载的何种典籍我们尚无法考证,但对于精神生活的探究则贯穿人类文明的整个过程。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精神生活主要强调内在精神境界追求,以道德生活的样态呈现,孔子的“吾日三省吾身”,孟子的“仁义礼智信”,荀子的“人有义,故最为天下贵”等等,都是这一思想的显著体现;中国传统文化还强调精神生活对物质生活的超越性,如“安贫乐道”、“谋道不谋食”等等。与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视道德修养的精神生活相比,西方社会对精神生活的理解往往指向宗教生活,期间仅仅在古希腊时期,精神生活强调塑造道德人格,倡导心灵的完善和对崇高精神境界的追求,其余多数时候是与宗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近现代社会以来,对精神生活也有各种不同的认识。马克思主义认为“‘精神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1\]81,“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对精神生活具有制约性和决定性,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结构等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决定着人们的精神生活,一个社会和民族的精神生活发展与精神文明进步,取决于这个民族对物质生活生产方式的变更和发展。黑格尔认为精神生活是人类的根本存在方式和生活方式。弗洛伊德把精神心理分析和精神生活联系在一起,指出“无意识是精神生活的一般基础”\[3\]。叔本华从自我的意志、感情、生命等非理性主义角度来阐述精神生活,强调人的生命意志、情感体验等对精神生活起着决定性作用。中国有的学者从精神活动的层面来解释精神生活,认为精神生活是“展现人的精神生命,体现人的精神价值的各种活动的总和”\[4\];从微观和个体的心理层面研究精神生活,把精神生活看成个人心灵世界中内在的,包括意识与潜意识的冲突、理性与非理性的冲突等在内的精神活动;从精神需要的角度看待精神生活,认为精神生活可以理解为一种自觉到精神需要并尽力加以满足的人类行为。

纵览上述古今中外关于精神生活的主要观点,可以看出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对于精神生活的理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今理论界仍缺乏关于精神生活的严密科学的论述。本文认为,“精神生活”作为一个复杂的概念和复合的整体,其内涵可以用“存在方式”、“实践活动”、“价值体认”来加以表述。

一、存在方式:精神层面上对人的存在的表征和确证

任何事物都有自身的存在方式。从存在论的角度来讲,存在方式强调一种结果,指事物“已经存在了”的状态,这种状态表现、展示和外显着事物的本质;从生成论的角度来讲,存在方式指向事物“如何或者怎样存在”,是事物生成活动和生成过程的总和。总体而言,存在方式描述的是事物生成和存在的完整状态,揭示的是事物本身生成过程和存在状态的统一。因此,人的存在方式指表现、展示和外显人的本质的生存状态和人生成活动、生成过程的实践活动本身。

相对于一般存在物,人是一种很特殊的存在,其特殊性不仅仅体现在人是不同于一般无机存在物的生命存在物,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人具有一般生命存在物所不具有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人区别于一般存在物和生命存在物的根本所在。只有人才能在意识中明确地把“我”与“非我”,即自身与自身之外的东西区分开来。自我意识使人的存在方式具有明显的意向性,即人在活动中的自成目的性,这种目的性表现为对生活的无限可能性的发现、开掘和实现,其实质是人的自我意识的延伸和超越,是人的存在价值的体现,指向人的活动的意义性。因此,相对于一般存在,人是有生命的存在,而相对于有生命的存在,人又是不断追求生活意义的存在,即精神性存在。精神性存在成为人的存在区别于一般生命存在的根本特征,这种精神性存在方式的具体形态,就是面向人的精神世界的一种实践活动,即人的精神生活。在此意义上,我们认为精神生活是在精神层面表征和确证人的存在的一种特定存在方式。

人在意识到自己存在时,他早已存在,但只有在他意识到自己存在时,即有了自我意识并进而有了一定的精神需求之后,他才进入了生活\[5\]。生活与生存不同,生活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有意义的存在,这种存在是能够“进入了生活”的人所特有的,其前提是人有了精神需求并进而进入了精神生活。人要作为人而存在,就必须经历两次创生过程,即生物学上的创生过程和社会意义上的创生过程。第一次创生过程只是把他带到了时间,使之成为可能的人,只有经过第二次的创生过程,才使他打上社会文化印记的现实的人\[6\]。因此,相对于动物的存在而言,人的精神生活成为人所区别于动物的一种特定存在方式,是人的“自为”存在方式。正如马克思所说:“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了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7\]94马克思在此强调的“人的其他活动”,其指向就包括体现人的精神生命和精神存在的精神生活。恩格斯说过,古代人和中世纪人对任何共同利益和精神需求漠不关心,处在还没有生活、没有意识、没有活动的社会幼年时期\[1\]666。恩格斯在此强调的“没有生活”意指人的精神生活;“没有意识”意指人的精神意识;“没有活动”意指人的精神活动。恩格斯的这一表述也深刻地说明,人只有具有了自我意识和一定的精神需求后,才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生活,才能真正称之为人。马克思恩格斯的论断表明,精神生活在精神层面表现和确证人类本身,充实和丰富着人类的存在内涵,使人类能够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能够有意识地支配自己的生命活动;没有精神生活的支撑,人的存在就变成了类同于动物的物的存在,而精神生活不仅使人的物质生活获得了真正属于它的生命根基,更使人的精神也获得了真正属于自己的自由天地。人类在从自然界摆脱出来的长期实践和发展过程中,逐渐孕育了人类独特的精神生命和精神世界,由此而形成的人类的精神生活也为人的存在提供了更高意义的价值支撑,使人能够追求更佳生活状态与更高生命境界,体现其区别于其他生命体的独特的精神存在性。人在自己的精神家园中养育了自己的精神情感与生命的激情,精神生活对于人的存在来说,具有最本真的意义。

二、实践活动:社会历史条件下现实的个人的精神指向

(一)精神生活的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

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人类是一定的现实社会关系和历史进程中的社会历史存在物。精神生活作为人类的一种特定存在方式,其发展同样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一方面,社会生产力和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精神生活的过程;另一方面,一个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一个国家、民族的历史传统乃至地理因素等与精神生活的发展密切相关。首先,马克思认为个人是什么样的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68。恩格斯认为,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8\]776。从史前和原始社会人们以原始艺术、原始自然宗教、原始巫术为主的精神生活表现形式,到社会主义以及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们精神生活的极大丰富和全面发展,说明社会生产力和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和影响着精神生活的水平和特征,精神生活在人类社会形态的更迭中逐步发展完善。其次,社会政治制度、思想观念、科学技术、文化传统等等其他各种因素的不同,也使人们的精神生活呈现出不同的形态,正如中西方文化异质背景下人们的精神生活千差万别,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人们的精神生活更加丰富一样。即便是在同一社会发展状况下,不同国家的历史传统、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乃至地理因素等,也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精神生活,例如在多民族国家的中国社会,不同民族人们的精神生活显然不尽相同,映现出鲜明的民族特征。因此,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展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9\]。因此,深刻把握精神生活的社会历史意蕴,才是对精神生活的真实理解。

(二)精神生活的主体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现实的个人

现实的个人最本质的规定在于它不是想象的结果,而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是处在现实社会关系和历史条件中不断生成的活生生的个人。考察精神生活,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1\]73。一方面,某一特定时代的精神生活是现实的个人精神生活的集中和共性展现。现实的个人构成了群体、社会及人类,因此,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10\] 。现实的个人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从事的精神生产活动,其共性部分集中表现为国家和社会的公共精神生活、民族精神生活、群体精神生活等,既包含哲学、艺术、科学等自觉精神文化图式,又体现为社会理想、社会价值、社会心理、公共价值观念等社会思想生活,还包含风俗、礼仪、宗教等自发精神文化,反映了某一特定时代精神生活的内容,因此精神生活说到底是现实个人的精神生活。另一方面,现实的个人精神生活呈现出层次性和差异性。现实的个人的精神生活受制于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但作为不断生成的活生生的个人,其从事实际活动的不同与个体差异,使得即便处于同一条件下的人们,精神生活层次高低不同,精神生活样态多种多样,精神生活感受程度有别。正如一部内涵丰富的文学作品、一首美妙绝伦的音乐,在不同人的精神生活中,表现为明显不同的价值体验、感受程度一样。因此,考察精神生活,必须以现实的个人为主体并结合其所处时代的历史条件实际来加以研究。

(三)精神生活是面向人的精神世界的实践活动

生活是人类所特有的包括物质和精神要素在内、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活动。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和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性是人的本质规定性,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对象化的实践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使人兽相揖别。人类的生活实际上就是人类的实践活动本身,内在地包括自然性、社会性和精神性三种特性,即面向自然界的实践、面向社会的实践和面向人的精神世界的实践。因此从实践的角度看待精神生活,可以理解为现实的个人为了获得一种精神的自我,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基础上所进行的面向人的精神世界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使人真实感受到自身的精神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7\]97因此,在坚守理想信仰、践行道德品质、实现理想人格的实践活动中,人们感受着自身的精神追求;在与他人和社会精神交往、交流的实践活动中,人们传播着自身的精神价值;在知识追求和探索的实践活动中,人们创设自身的精神资源;在品味琴棋书画的实践活动中,人们享受着自身的精神愉悦。面向人的精神世界的一系列实践活动构成了人们精神生活的立体画面。此外,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同,必然会形成不同的精神生活,包括单一的精神生活与多元的精神生活,即享受型的精神生活、发展型的精神生活、智力型的精神生活,高尚的精神生活与低俗的精神生活等等,使精神生活呈现出多样性。

马克思指出:“对哲学家们说来,从思想世界降到现实世界是最困难的任务之一。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正像哲学家们把思维变成一种独立的力量那样,他们也一定要把语言变成某种独立的特殊的王国。这就是哲学语言的秘密,在哲学语言里,思想通过词的形式具有自己本身的内容。从思想世界降到现实世界的问题,变成了从语言降到生活中的问题。”\[8\]525这段话深刻说明,要真正地站在现实生活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和看待人们的精神世界,而不是致力于精神世界躯壳的哲学语言之中。恩格斯认为:“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8\]359因此,精神生活作为人类独有的生活领域,既不是属于神秘主义的超验领域,也不是感性自我的自然表达,而是在面向人的精神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不断得到确证和提升,其谜底也正深藏在人们现实生活的实践活动之中。

三、价值体认:精神需要和精神境界下意义世界的嵌入

人类的精神生活源于人类对精神的需要,精神生活的前提是自觉到有精神需要。精神需要是一种对观念对象的需求,是人类对精神生活的自觉反映和能动追求,是精神生活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前提。精神需要是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维度,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8\]286。人的精神需要就像人体需要维生素一样,没有意识、理性、意志等精神活动的生命就是缺乏人性的动物的生命\[11\] 。精神需要具有主观性、间接性、自由性的特征。主观性强调精神需要的产生来自于主体的自我认识且因人而异,因而处于不同认识层面、不同环境和不同条件下的人们,精神需要不尽相同。正如黑格尔所说:“老人讲的那些宗教真理,虽然小孩子也会讲,可是对于老人来说,这些宗教真理包含着他全部生活的意义。即使这小孩也懂宗教的内容,可是对他来说,在这个宗教真理之外,还存在着全部生活和整个世界。”\[12\]因此,精神需要的主观性也反映着精神主体和精神客体之间的需求与被需求,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间接性是指精神需要指向事物的意义方面而非自然事物本身,即精神需要并不以直接占有物质为目的,而是指向物质对象及其属性在主体身上所引起的主观感受,即事物的内在价值。自由性强调精神需要常常能够突破有限而通达无限,即从来不会满足和停留于某一客观事实面前,而是体现出人类有效驾驭客体,把更多的不可能变成可能的冲动与渴望。精神需要的特性表明,精神需要主要反映人的追求、意义、信念的价值理性范畴,既受制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但同时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该社会历史条件所能满足需要的程度,表征了人类不仅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而且是为了完善自己的精神境界,是人的内部世界所蕴含的一种超越性力量,体现了人类对实现自我主体价值的追求。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是在与“物质需要”相对的意义上使用“精神需要”一词的,就精神性是人类的本质特性而言,人类所有的需要中都渗透着精神需要,因此,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区分,一般来说只是一种合理的抽象\[13\] 。这也是理论研究所必须的。

以不同的精神需要为前提的个体的精神生活,必然以不同层次的精神境界为指向。关于精神境界的层次,古今中外的人们进行了不断探索并给予了深刻阐述。古希腊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指出到达理智世界是人的精神境界的最高层次;中国传统文化精髓中蕴含着“朝闻道夕死可矣”的认知境界,“不自由毋宁死”的自由境界,“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道德境界,“斯是陋室,唯吾德馨”的人格境界;儒家思想中的成贤成圣、道家思想中的天人合一、佛教思想中的虚静空无,也都分别展现了各自思想内涵中的最高精神境界。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生动形象地展示了人生的三种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是第一境界,“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是第二境界,“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是第三境界\[14\];著名哲学家冯友兰把人生境界分为四个层次: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北京大学哲学教授张世英按照由低到高的递进层次,阐释了人生的四种境界:欲求境界、求知境界、道德境界,审美境界。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精神境界是浓缩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个人人生意义和价值的体现。

具有不同精神需要和精神境界的人,世界和人生对他的意义是不尽相同的,自然具有不同的精神生活,表现为对意义世界的不同的价值体认。人类是不断追求意义性存在的生命体,意义世界是人类的精神家园,是人类生命特有的精神性存在,是内化人类生命最为精致、最为丰富和复杂的意义性存在\[15\]。人类总有一种理想,一种希望。虽然高下不同,必须有个意义\[16\] 。美国宗教哲学家蒂利希认为,精神生活中的每个人多少都会对某个价值持有“终极的认真态度”。因此无论是追求现实物质利益的精神生活,还是追求知识、探索奥秘的精神生活,亦或是追求理想信念的精神生活,都是对自身某种“终极的认真态度”的一种关切;无论是探求科技奥秘而坚持“求真”的科学巨匠,还是置人民利益于一切世俗和功利之上而坚持“求善”的仁人志士,亦或是攀登艺术殿堂而坚持“求美”的艺术大师,都穷其毕生而以其精神生活对意义世界加以价值体认。

爱因斯坦说:“把人们引向艺术和科学的最强烈的动机之一,是要逃避日常生活令人厌恶的粗俗和使人绝望的沉闷,是要摆脱人们自己反复无常的欲望和桎梏。一个修养有素的人总是渴望逃避个人生活而进入客观知觉和思维的世界。这种愿望好比城市里的人渴望逃避喧嚣拥挤的环境,而到高山上去享受幽静的生活,在那里,透过清寂而纯洁的空气,可以自由地眺望,陶醉于那似乎是为永恒而设计的宁静景色。”\[17\]因此,意义世界把生活的意义嵌入人们的心灵,使人们可以超越日常生活的限制而赋予生命以生机和灵性,把人类思想文化的宝贵财富内化于人的生命之中并以此获得了生命精神的意义和价值。人类无法忍受精神家园的失落,无法拒绝对意义世界的心灵渴望,人的精神生活就是寻求意义的生活,是人类满足和超越精神需要,以精神境界为指向的一种对意义世界的价值体认。

四、结语

以上分别从“存在方式”、“实践活动”、“价值体认”三方面阐述了精神生活的内涵,三者之间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又具有相互关联性。就相对独立性而言,上述关于精神生活是人之为人的一种特定“存在方式”的阐述,思考的视阈主要指向人的存在,强调的是区别于其他生命体而言,人所独有的精神性存在;关于精神生活是面向人的精神世界的一种“实践活动”的阐述,主要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和马克思主义关于精神生活的主要观点,强调精神生活离不开实践性这一人的本质规定性,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现实的个人面向精神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非神秘主义的超验领域;关于精神生活是一种对意义世界的“价值体认”的阐述,主要基于精神生活形成和发展的自身内在前提和作用机理,突出人类对实现自我主体价值的追求和对意义生活的寻求。就相互关联性而言,体现精神性存在的精神生活,其具体外在表现形态,就是人类面向自身精神世界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则由于不同的精神需要和不同层次的精神境界,表现为在实践过程中对价值的不同的体验和确认,而这种价值体认反过来又进一步印证人类所独有的精神存在和追求。总体而言,三者共同构成了精神生活的核心要义,从中可以较为全面地把握精神生活的丰富内涵。据此,我们也可以把精神生活的内涵总体概括为:精神生活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现实的个人从自身精神需要出发、面向自身精神世界的实践活动,是人类主动追求生命价值、对意义世界加以价值体认,彰显自身存在本质的一种特定存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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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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