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诚+高先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湖南深化国企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并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深化国企改革
有利于深化国企改革取得突破。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全面推进的上一轮国企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国企改革仍面临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国有产权单一、“一股独大”等问题尤为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企业治理体制机制存在先天缺陷,严重影响了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形成。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也是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就是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引入多种经济成分,由多元股东依法、市场化治理公司,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公司治理,建立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挥各种所有制的优势,可以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改善和优化运营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国有资本通过推进开发性重组,可以从低效和无效的产业实现退出。国有企业通过引入新的投资者,在完善股权结构的同时,规范法人治理,能更好地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企业决策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革,可以加快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增强国有资本的流动性,优化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者员工持股,有利于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
有利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企业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将国有企业的资源、品牌、市场等优势与民营企业的资金、机制等优势有机结合,可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使国有资本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以更直接的方式发挥影响力和带动力;可以推动国有资本在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中凸显集中度,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中联重科是湖南首批国资监管企业。目前,已形成了省国资委、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战略投资者、国际投资者及其他流通股东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成为A+H股上市的典型的混合所有制公众公司。到2013年底,企业资产总额达到903.02亿元、净利润43.09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21倍、14倍。国有股权比例从49.83%下降到16.26%,但国有资产不断增值,以百亿元级国资带动了最高达千亿元的社会资本,国有资产增值最高达800倍,放大了国有资本功能。
促进了体制机制创新。中联重科构建的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促进了企业董事会的规范建设,其国有股、财务投资者、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外资股等不同成分的资本,以董事会为平台,按股权比例表决,同股同权,实现了对公司的科学、规范治理。促进了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了“评聘分开、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的用人机制,以“薪随岗走、定岗定薪”为基础、绩效考核体系为标准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了员工积极性。
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中联重科坚持持续变革,从一个科研院所蝶变为国资为第一大股东、中外合资的A+H股上市公司,并发挥上市公司的主平台作用,加强并购重组,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融入全球产业生态,实现了“1+1>2”的目标。2001~2013年,中联重科相继在国内外并购英国保路捷公司、浦沅工程机械公司、陕西新黄工、意大利CIFA公司、德国M-TEC公司等企业。通过跨国并购,中联重科在制度、管理、技术、文化和价值观上实现了与跨国公司的高位对接,提升了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领先优势。
促进了国资监管方式转变。为适应中联重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要求,省国资委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政策支持和制度创新,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对中联重科管理层与技术骨干实施股权激励,对原科研院所国有资产增值进行政策性奖励。减持国有控股权(从49.83%到16.3%),支持中联重科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A+H股整体上市。支持中联重科规范公司治理,实现经理人选聘和管理机制市场化。作为第一家由省国资委直接持股的上市公司,率先在全国制定了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管理办法。向企业派出国有产权代表,以管理产权代表为主,实现对国有资本的有效监管。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有序推进
主要途径是推进产权多元化和资产证券化。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地位作用、运营质量,明确合适的国有股权比例。对竞争类企业,充分利用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通过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重组、规范上市等方式,引进各类投资者,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鼓励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根据产业和资本的关联性进行股权置换和交叉持股。推动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整合,重点引进中央企业、大型民企、国内外其他优势企业参与重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非公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也可与民营企业合资合作。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发展,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充分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平台作用,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成功关键是创新体制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身并不是目的,目的之一在于促进体制的转换,这也是确保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一是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资本产权代表制度,选聘一批专业化、职业化产权代表担任企业董事,依法派出产权代表担任监事,确保国有资本出资人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依法发挥作用。二是深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管少、管精、管好的原则,探索不同类别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模式,着力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去行政化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三是完善长效激励约束分配机制,企业领导人员收入与选任方式、企业效益相匹配,探索采取期股期权、岗位分红、激励基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并健全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约束机制。四是深化企业内部“三能”改革,即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内在动力是构筑利益共同体。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者员工持股的有效途径,对国有资本准备退出的企业,或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且国有资本处于相对控股或参股地位的企业,以及创新性、研发类、基金类企业,允许经营者员工持股,构筑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施过程中,根据企业实现混合所有制的进展情况、行业特征、发展阶段、企业员工自身情况,来确定经营者员工是否持股,并将业绩约束、时间要求和退出机制结合起来,不搞终身制,防止股权结构固化而背离经营者员工持股的初衷;突出重点对象,不搞全员持股,避免走入“平均主义”“福利主义”的陷阱。
外部支撑是转变国资监管方式。国资监管机构自身不断转型,与市场接轨,积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方法,重点管理好资本的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落实好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资产收益权、参加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服务企业改革发展,不干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把应该由企业管理的事项交给企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到监管但不干预、支持但不包办。让企业围着市场转,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将国有企业真正推向市场。
根本要求是规范有序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统筹企业、职工和投资者等各方面情况,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看得清、有把握的就抓紧进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一企一策”制定方案并加以推进;看不清、有争议的要先探索或通过试点再铺开,切忌“一哄而上”“遍地开花”。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加强产权保护,从明晰产权关系、强化资产评估、规范产权流转和加强资产监管等重要环节来建章立制,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保护其他资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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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湖南深化国企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并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深化国企改革
有利于深化国企改革取得突破。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全面推进的上一轮国企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国企改革仍面临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国有产权单一、“一股独大”等问题尤为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企业治理体制机制存在先天缺陷,严重影响了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形成。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也是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就是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引入多种经济成分,由多元股东依法、市场化治理公司,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公司治理,建立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挥各种所有制的优势,可以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改善和优化运营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国有资本通过推进开发性重组,可以从低效和无效的产业实现退出。国有企业通过引入新的投资者,在完善股权结构的同时,规范法人治理,能更好地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企业决策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革,可以加快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增强国有资本的流动性,优化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者员工持股,有利于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
有利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企业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将国有企业的资源、品牌、市场等优势与民营企业的资金、机制等优势有机结合,可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使国有资本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以更直接的方式发挥影响力和带动力;可以推动国有资本在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中凸显集中度,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中联重科是湖南首批国资监管企业。目前,已形成了省国资委、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战略投资者、国际投资者及其他流通股东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成为A+H股上市的典型的混合所有制公众公司。到2013年底,企业资产总额达到903.02亿元、净利润43.09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21倍、14倍。国有股权比例从49.83%下降到16.26%,但国有资产不断增值,以百亿元级国资带动了最高达千亿元的社会资本,国有资产增值最高达800倍,放大了国有资本功能。
促进了体制机制创新。中联重科构建的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促进了企业董事会的规范建设,其国有股、财务投资者、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外资股等不同成分的资本,以董事会为平台,按股权比例表决,同股同权,实现了对公司的科学、规范治理。促进了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了“评聘分开、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的用人机制,以“薪随岗走、定岗定薪”为基础、绩效考核体系为标准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了员工积极性。
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中联重科坚持持续变革,从一个科研院所蝶变为国资为第一大股东、中外合资的A+H股上市公司,并发挥上市公司的主平台作用,加强并购重组,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融入全球产业生态,实现了“1+1>2”的目标。2001~2013年,中联重科相继在国内外并购英国保路捷公司、浦沅工程机械公司、陕西新黄工、意大利CIFA公司、德国M-TEC公司等企业。通过跨国并购,中联重科在制度、管理、技术、文化和价值观上实现了与跨国公司的高位对接,提升了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领先优势。
促进了国资监管方式转变。为适应中联重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要求,省国资委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政策支持和制度创新,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对中联重科管理层与技术骨干实施股权激励,对原科研院所国有资产增值进行政策性奖励。减持国有控股权(从49.83%到16.3%),支持中联重科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A+H股整体上市。支持中联重科规范公司治理,实现经理人选聘和管理机制市场化。作为第一家由省国资委直接持股的上市公司,率先在全国制定了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管理办法。向企业派出国有产权代表,以管理产权代表为主,实现对国有资本的有效监管。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有序推进
主要途径是推进产权多元化和资产证券化。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地位作用、运营质量,明确合适的国有股权比例。对竞争类企业,充分利用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通过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重组、规范上市等方式,引进各类投资者,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鼓励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根据产业和资本的关联性进行股权置换和交叉持股。推动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整合,重点引进中央企业、大型民企、国内外其他优势企业参与重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非公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也可与民营企业合资合作。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发展,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充分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平台作用,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成功关键是创新体制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身并不是目的,目的之一在于促进体制的转换,这也是确保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一是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资本产权代表制度,选聘一批专业化、职业化产权代表担任企业董事,依法派出产权代表担任监事,确保国有资本出资人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依法发挥作用。二是深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管少、管精、管好的原则,探索不同类别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模式,着力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去行政化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三是完善长效激励约束分配机制,企业领导人员收入与选任方式、企业效益相匹配,探索采取期股期权、岗位分红、激励基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并健全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约束机制。四是深化企业内部“三能”改革,即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内在动力是构筑利益共同体。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者员工持股的有效途径,对国有资本准备退出的企业,或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且国有资本处于相对控股或参股地位的企业,以及创新性、研发类、基金类企业,允许经营者员工持股,构筑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施过程中,根据企业实现混合所有制的进展情况、行业特征、发展阶段、企业员工自身情况,来确定经营者员工是否持股,并将业绩约束、时间要求和退出机制结合起来,不搞终身制,防止股权结构固化而背离经营者员工持股的初衷;突出重点对象,不搞全员持股,避免走入“平均主义”“福利主义”的陷阱。
外部支撑是转变国资监管方式。国资监管机构自身不断转型,与市场接轨,积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方法,重点管理好资本的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落实好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资产收益权、参加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服务企业改革发展,不干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把应该由企业管理的事项交给企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到监管但不干预、支持但不包办。让企业围着市场转,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将国有企业真正推向市场。
根本要求是规范有序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统筹企业、职工和投资者等各方面情况,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看得清、有把握的就抓紧进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一企一策”制定方案并加以推进;看不清、有争议的要先探索或通过试点再铺开,切忌“一哄而上”“遍地开花”。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加强产权保护,从明晰产权关系、强化资产评估、规范产权流转和加强资产监管等重要环节来建章立制,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保护其他资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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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湖南深化国企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并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深化国企改革
有利于深化国企改革取得突破。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全面推进的上一轮国企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国企改革仍面临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国有产权单一、“一股独大”等问题尤为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企业治理体制机制存在先天缺陷,严重影响了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形成。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也是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就是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引入多种经济成分,由多元股东依法、市场化治理公司,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公司治理,建立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挥各种所有制的优势,可以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改善和优化运营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国有资本通过推进开发性重组,可以从低效和无效的产业实现退出。国有企业通过引入新的投资者,在完善股权结构的同时,规范法人治理,能更好地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企业决策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革,可以加快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增强国有资本的流动性,优化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者员工持股,有利于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
有利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企业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将国有企业的资源、品牌、市场等优势与民营企业的资金、机制等优势有机结合,可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使国有资本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以更直接的方式发挥影响力和带动力;可以推动国有资本在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中凸显集中度,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中联重科是湖南首批国资监管企业。目前,已形成了省国资委、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战略投资者、国际投资者及其他流通股东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成为A+H股上市的典型的混合所有制公众公司。到2013年底,企业资产总额达到903.02亿元、净利润43.09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21倍、14倍。国有股权比例从49.83%下降到16.26%,但国有资产不断增值,以百亿元级国资带动了最高达千亿元的社会资本,国有资产增值最高达800倍,放大了国有资本功能。
促进了体制机制创新。中联重科构建的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促进了企业董事会的规范建设,其国有股、财务投资者、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外资股等不同成分的资本,以董事会为平台,按股权比例表决,同股同权,实现了对公司的科学、规范治理。促进了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了“评聘分开、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的用人机制,以“薪随岗走、定岗定薪”为基础、绩效考核体系为标准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了员工积极性。
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中联重科坚持持续变革,从一个科研院所蝶变为国资为第一大股东、中外合资的A+H股上市公司,并发挥上市公司的主平台作用,加强并购重组,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融入全球产业生态,实现了“1+1>2”的目标。2001~2013年,中联重科相继在国内外并购英国保路捷公司、浦沅工程机械公司、陕西新黄工、意大利CIFA公司、德国M-TEC公司等企业。通过跨国并购,中联重科在制度、管理、技术、文化和价值观上实现了与跨国公司的高位对接,提升了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领先优势。
促进了国资监管方式转变。为适应中联重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要求,省国资委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政策支持和制度创新,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对中联重科管理层与技术骨干实施股权激励,对原科研院所国有资产增值进行政策性奖励。减持国有控股权(从49.83%到16.3%),支持中联重科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A+H股整体上市。支持中联重科规范公司治理,实现经理人选聘和管理机制市场化。作为第一家由省国资委直接持股的上市公司,率先在全国制定了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管理办法。向企业派出国有产权代表,以管理产权代表为主,实现对国有资本的有效监管。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有序推进
主要途径是推进产权多元化和资产证券化。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地位作用、运营质量,明确合适的国有股权比例。对竞争类企业,充分利用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通过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重组、规范上市等方式,引进各类投资者,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鼓励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根据产业和资本的关联性进行股权置换和交叉持股。推动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整合,重点引进中央企业、大型民企、国内外其他优势企业参与重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非公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也可与民营企业合资合作。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发展,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充分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平台作用,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成功关键是创新体制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身并不是目的,目的之一在于促进体制的转换,这也是确保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一是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资本产权代表制度,选聘一批专业化、职业化产权代表担任企业董事,依法派出产权代表担任监事,确保国有资本出资人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依法发挥作用。二是深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管少、管精、管好的原则,探索不同类别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模式,着力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去行政化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三是完善长效激励约束分配机制,企业领导人员收入与选任方式、企业效益相匹配,探索采取期股期权、岗位分红、激励基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并健全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约束机制。四是深化企业内部“三能”改革,即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内在动力是构筑利益共同体。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者员工持股的有效途径,对国有资本准备退出的企业,或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且国有资本处于相对控股或参股地位的企业,以及创新性、研发类、基金类企业,允许经营者员工持股,构筑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施过程中,根据企业实现混合所有制的进展情况、行业特征、发展阶段、企业员工自身情况,来确定经营者员工是否持股,并将业绩约束、时间要求和退出机制结合起来,不搞终身制,防止股权结构固化而背离经营者员工持股的初衷;突出重点对象,不搞全员持股,避免走入“平均主义”“福利主义”的陷阱。
外部支撑是转变国资监管方式。国资监管机构自身不断转型,与市场接轨,积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方法,重点管理好资本的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落实好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资产收益权、参加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服务企业改革发展,不干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把应该由企业管理的事项交给企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到监管但不干预、支持但不包办。让企业围着市场转,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将国有企业真正推向市场。
根本要求是规范有序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统筹企业、职工和投资者等各方面情况,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看得清、有把握的就抓紧进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一企一策”制定方案并加以推进;看不清、有争议的要先探索或通过试点再铺开,切忌“一哄而上”“遍地开花”。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加强产权保护,从明晰产权关系、强化资产评估、规范产权流转和加强资产监管等重要环节来建章立制,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保护其他资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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