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

2014-09-19 03:40陈堃陈永锋彭琴
人事天地 2014年9期
关键词:政策法规行政复议申请人

陈堃++陈永锋++彭琴

2013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高效便民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参与行政诉讼,切实提高办案水平,有效地促进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汇总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着重分析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主要特点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对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有所帮助。

一、2013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

1.案件总量。2013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1件,其中受理86件,不予受理及依法作其他处理的25件,已结案件75件。

2013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事项仍然集中在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两大类,其中工伤保险类总量比2012年下降18.18%,养老保险类总量比2012年上升66.67%,这两类占全区申请复议案件总数的72.07%。此外,行政复议案件事项申请出现了新变化。如行政不作为案件申请从2012年零件猛增到2013年的8件;劳动监察案件申请从2012年2件增加到2013年7件;人事行政案件申请从2012年6件降到2013年3件。

3.处理情况。在2013年已审结的75件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55件,占73.33%;撤销和责令履行6件,占8.0%;作其他处理14件,占18.67%。

表3 2013年、2012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情况表(单位:件)

[年度\&已审结总数\&维持\&撤销和责令履行\&其他处理\&2013年\&75\&55\&6\&14\&2012年\&60\&54\&5\&1\&]

2013年全区已审结行政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撤销和责令履行的分别比2012年下降了16.67个百分点、0.33个百分点,作其他处理的上升了17.0个百分点。

(二)被复议的情况

2013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参加复议,作出复议答复并提交有关证据依据材料,履行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职责。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被复议15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9件,增幅为32.77%。

(三)行政应诉情况

1.案件总量。2013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处理行政应诉案件21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2件,增幅为17.39%。

2.应诉事项。2013年行政应诉案件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养老保险、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工伤保险158件,占73.15%;养老保险24件,占11.11%;行政审批11件,占5.09%;劳动监察9件,占4.17%;行政不作为3件,占1.39%;其他11件,占5.09%。

2013年全区行政应诉案件中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占全区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84.26%,工伤保险比2012年上升1.41个百分点,养老保险比2012年下降8.46个百分点。此外,行政审批类案件明显增多,比2012年上升4.55个百分点。

3.处理情况。2013年已审结175件,未结41件。已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维持126件,占72.0%;撤销和限期履行职责18件,占10.29%;作其他处理的31件,占17.71%。

表5 2013年、2012年全区行政应诉案件处理情况表(单位:件)

[年度\&已审结总数\&维持\&撤销和限期履行职责\&其他处理\&2013年\&175\&126\&18\&31\&2012年\&140\&103\&14\&23\&]

2013年全区已审结的行政应诉案件中,判决维持的比2012年下降1.57个百分点;撤销和限期履行职责、作其他处理的分别比2012年上升0.29个百分点、1.28个百分点。

二、主要特点

(一)各类案件数量均有所增加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被复议案件数量和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均有所增加,增幅分别为13.27%、32.77%和17.39%。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人社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社会各界特别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普遍增强。二是人社领域特别是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工资和劳动关系等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人社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预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仍将呈上升趋势。三是通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体现了行政复议“居中裁决”和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特点,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影响力增强。

(二)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行政争议案件所占比例仍居首位

工伤保险类案件以工伤认定为主,养老保险类案件以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及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为主。2013年,工伤保险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案件总数中占40.54%,在行政应诉案件总数中占73.15%;养老保险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案件总数中占31.53%,在行政应诉案件总数中占11.11%。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工伤认定争议仍是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而引发。二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因国家相关的配套规定尚未完善,相关规定无法执行而引发争议。三是《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对工伤认定不服,行政复议不再是前置程序,部分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工伤认定占行政应诉案件的比例相对行政复议案件更高。四是人社部门在作出关于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或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时未告知申请人相关的依据,申请事项未得到支持的原因不明而导致行政争议产生。endprint

(三)行政不作为行政争议案件数量增加

与2012年相比,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人社部门行政不作为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从0件增加到8件,行政应诉从2件增加到3件。主要原因:一是申请人以举报投诉的形式要求对其认为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查处,人社行政部门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而简单地将其作为信访件处理,造成超出法定期限,申请人以此为理由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二是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或行政审批,个别人社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不属于其公开范围或其不符合批准条件,未予以任何回复或只是简单口头告知后不再作出处理而造成的行政不作为。三是人社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引起行政争议。

(四)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和间接纠错率较高

2013年,行政复议维持率为73.33%,直接纠错率(通过撤销和限期责令履行等处理方式)为8%,间接纠错率(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后通过调解、和解以终止方式结案)占18.67%,综合纠错率(直接纠错率和间接纠错率相加)达26.67%。2012年的直接纠错率为8.33%,间接纠错率为1.67%,综合纠错率为10%。间接纠错率的提高,说明行政复议机关更注重以调解、和解方式处理行政争议,多起行政争议案件在行政复议阶段得到了妥善处理,提升了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大大减轻了行政诉讼和信访的压力。同时,综合纠错率较高,也说明广西基层人社干部队伍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三、存在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亟待完善

如《社会保险法》规定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家属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至今仍未规定具体的支付标准。

(二)在行政执法存在问题

如调查取证不够,适用政策法规依据错误,不依法作出书面意见,未依法告知理由和依据等,导致了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或者行政不作为等问题。

四、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广西人社法规体系

对于工作急需、条件成熟的,人社部门积极协调立法部门纳入立法计划并推动做好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防止和化解行政争议。

(二)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关键在于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坚持征求意见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防止因具体决策不当而引发行政争议。二是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注意根据法定权利和程序,为实施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合法依据。三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注意按照依法、公开、公正的要求,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四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减少行政争议。

(三)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97号)要求,狠抓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调解、决定、履行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畅通复议渠道,把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事项引导到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调解,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复议环节,实现“案结事了”。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确保法律适用正确和程序公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健全行政复议决定执行问责等监督机制,切实纠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人员力量的配备,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加强对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解决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endprint

(三)行政不作为行政争议案件数量增加

与2012年相比,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人社部门行政不作为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从0件增加到8件,行政应诉从2件增加到3件。主要原因:一是申请人以举报投诉的形式要求对其认为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查处,人社行政部门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而简单地将其作为信访件处理,造成超出法定期限,申请人以此为理由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二是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或行政审批,个别人社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不属于其公开范围或其不符合批准条件,未予以任何回复或只是简单口头告知后不再作出处理而造成的行政不作为。三是人社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引起行政争议。

(四)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和间接纠错率较高

2013年,行政复议维持率为73.33%,直接纠错率(通过撤销和限期责令履行等处理方式)为8%,间接纠错率(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后通过调解、和解以终止方式结案)占18.67%,综合纠错率(直接纠错率和间接纠错率相加)达26.67%。2012年的直接纠错率为8.33%,间接纠错率为1.67%,综合纠错率为10%。间接纠错率的提高,说明行政复议机关更注重以调解、和解方式处理行政争议,多起行政争议案件在行政复议阶段得到了妥善处理,提升了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大大减轻了行政诉讼和信访的压力。同时,综合纠错率较高,也说明广西基层人社干部队伍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三、存在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亟待完善

如《社会保险法》规定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家属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至今仍未规定具体的支付标准。

(二)在行政执法存在问题

如调查取证不够,适用政策法规依据错误,不依法作出书面意见,未依法告知理由和依据等,导致了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或者行政不作为等问题。

四、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广西人社法规体系

对于工作急需、条件成熟的,人社部门积极协调立法部门纳入立法计划并推动做好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防止和化解行政争议。

(二)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关键在于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坚持征求意见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防止因具体决策不当而引发行政争议。二是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注意根据法定权利和程序,为实施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合法依据。三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注意按照依法、公开、公正的要求,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四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减少行政争议。

(三)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97号)要求,狠抓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调解、决定、履行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畅通复议渠道,把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事项引导到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调解,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复议环节,实现“案结事了”。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确保法律适用正确和程序公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健全行政复议决定执行问责等监督机制,切实纠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人员力量的配备,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加强对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解决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endprint

(三)行政不作为行政争议案件数量增加

与2012年相比,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人社部门行政不作为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从0件增加到8件,行政应诉从2件增加到3件。主要原因:一是申请人以举报投诉的形式要求对其认为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查处,人社行政部门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而简单地将其作为信访件处理,造成超出法定期限,申请人以此为理由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二是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或行政审批,个别人社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不属于其公开范围或其不符合批准条件,未予以任何回复或只是简单口头告知后不再作出处理而造成的行政不作为。三是人社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引起行政争议。

(四)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和间接纠错率较高

2013年,行政复议维持率为73.33%,直接纠错率(通过撤销和限期责令履行等处理方式)为8%,间接纠错率(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后通过调解、和解以终止方式结案)占18.67%,综合纠错率(直接纠错率和间接纠错率相加)达26.67%。2012年的直接纠错率为8.33%,间接纠错率为1.67%,综合纠错率为10%。间接纠错率的提高,说明行政复议机关更注重以调解、和解方式处理行政争议,多起行政争议案件在行政复议阶段得到了妥善处理,提升了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大大减轻了行政诉讼和信访的压力。同时,综合纠错率较高,也说明广西基层人社干部队伍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三、存在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亟待完善

如《社会保险法》规定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家属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至今仍未规定具体的支付标准。

(二)在行政执法存在问题

如调查取证不够,适用政策法规依据错误,不依法作出书面意见,未依法告知理由和依据等,导致了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或者行政不作为等问题。

四、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广西人社法规体系

对于工作急需、条件成熟的,人社部门积极协调立法部门纳入立法计划并推动做好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防止和化解行政争议。

(二)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关键在于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坚持征求意见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防止因具体决策不当而引发行政争议。二是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注意根据法定权利和程序,为实施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合法依据。三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注意按照依法、公开、公正的要求,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四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减少行政争议。

(三)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97号)要求,狠抓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调解、决定、履行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畅通复议渠道,把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事项引导到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调解,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复议环节,实现“案结事了”。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确保法律适用正确和程序公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健全行政复议决定执行问责等监督机制,切实纠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人员力量的配备,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加强对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解决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endprint

猜你喜欢
政策法规行政复议申请人
政策法规
7月1日起澳洲签证费将全面涨价上调幅度达到5.4%
行政复议、信访和举报之间的关系分析
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及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探讨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行政复议的实践与启示—— 以广州市荔湾区为例
一种含碘氢碘酸浓度的分析方法
一种黄霉素A组分的分离纯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