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国家标准解读

2014-09-19 02:30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黄希发
大众标准化 2014年2期
关键词:体育场户外运动山地

●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黄希发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国家标准解读

●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黄希发

黄希发,博士,《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系列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体育服务检验中心技术负责人,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工程和体育标准化。

2013年10月10日,游泳、滑雪、山地户外等项目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3项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游泳和滑雪是修订后发布的标准,山地户外项目是首次发布的标准。

集中开展《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标准制修订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体育休闲市场十分活跃,诸如滑雪、潜水、攀岩、滑翔、运动飞机、漂流、山地户外等一大批危险性较大的体育项目,发展十分迅速。但是,由于我国的体育休闲市场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体育场所的服务条件和安全水平不高,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体育项目,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规范体育经营活动,保障群众健身安全,2009年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作为行政许可的配套措施,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支持下,国家体育总局提出了21个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涉及的项目有:游泳、攀岩、滑雪、花样滑冰、射击、射箭、潜水、伞翼滑翔、气球与飞艇、冰球、拳击、跆拳道、蹦床、运动飞机、跳伞、航空航天模型、定向无线电测向、武术散打、攀冰、山地户外、高山探险等。这批标准将作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准入标准,此次游泳、滑雪、山地户外等3项标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首先发布的。

标准主要规范的内容

标准在制修订过程中,仍保持原来的基本框架,提出了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应满足的4个方面的要求,即:从业人员资格、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卫生环境管理要求、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该系列标准的主要特点有:

1.与法律法规相协调

《全民健身条例》提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符合条件“(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3) 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该系列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不仅对应并覆盖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条件,同时还兼顾了体育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环境卫生等问题。

2.注重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高危项目标准的根本目的是为许可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人民群众健身安全。因此,标准主要围绕健身安全设定条款,同时考虑到国家在其他方面的安全规定,在此基础上为健身活动参与者提供舒适的环境和良好的服务。系列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3.对各项目的共性要求进行了统一规定

如标准规定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中从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都必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体育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公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的名录及照片,标准还对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游泳救生员的具体数量做出规定。又如要求高危险性体育场所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与救护制度,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卫生环境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3项标准的亮点

1.GB19079.1-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

(1)在游泳池水深上做文章

群众健身用游泳池往往深浅不一,但水深又与人身安全有直接关系。深水区要求建立“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加强对泳客进入深水区的管理。浅水区也经常发生泳客在出发台跳跃式入水造成的伤害事故,为避免入水时头部撞击到池底,标准参照国际泳联规定提出“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 m的范围内,水深不小于1.35m”。

为保证儿童的健康安全,根据我国儿童身高体重对照图表的统计数据,结合场馆建造的实际情况,标准对儿童专用泳池深度也加以规定,限制在0.8 m以内。

(2)游泳场所照度提高至不低于200l x

原标准要求水面照度不低于80l x,实际工作中发现,80l x给人眼的感觉偏暗,不利于泳客安全与救生。J G J 15 3-2007《体育场馆照明设计与测量标准》中规定,用于大众休闲娱乐的游泳馆,其最低水平照度应不小于200l x。因此修订后的标准对照度要求参照了J G J 15 3-2007的要求,确定为不小于200l x。

(3)对浸脚消毒池有了具体要求

浸脚消毒池是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但由于规定不细,很多浸脚消毒池应用效果并不好。卫生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早在2007年发布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中就对浸脚消毒池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保证浸脚消毒池达到消毒效果,标准修订增加了浸脚消毒池的尺寸和水质要求。

(4)强制喷淋设备不再强制

原标准要求设置强制喷淋设备,男女各一套,且喷头数量不少于4个,该设施主要为了泳客入水前能冲洗全身,以保证泳客皮肤、头发的卫生安全。经过调研,许多泳池虽然安装了该设备,但并未真正投入使用或使用效果并不好。实际情况是,游泳场所往往采用督浴制度代替强制喷淋设施,通过张贴喷洒提示牌,安排工作人员监督,提醒泳客在入水前进行淋浴等措施,达到卫生目的。因此,标准修订取消了强制性喷淋设备的要求。

2.GB19079.6-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6部分:滑雪场所》

(1)滑雪场所应至少配备5名滑雪技术指导人员

从促进滑雪运动普及和保障滑雪者安全两个方面来看,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滑雪技术指导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滑雪国家职业资格指导员不仅能使滑雪者快速掌握滑雪技术,还能使滑雪者正确选择滑雪场地,正确应用滑雪技术,从而使滑雪创伤率大幅降低。为适应当下滑雪普及和滑雪安全的需要,标准将滑雪场所应至少配备的滑雪技术指导人员数量由2名提高到5名,消费者有问题找教练更加容易。

(2)“滑雪道”定义不再细分

标准删除原有定义中的“滑雪道包括高山滑雪道、越野滑雪道、单板滑雪道等”内容。从安全角度考虑,标准删除“越野滑雪道”的相关内容。对于大众高山滑雪而言,并没有明晰的双板滑雪道和单板滑雪道之分,高山滑雪泛指包括双板、单板、泰勒玛克板和新兴的“X”自由式板在内的不同技术的滑雪方式,同一场地可以用不同的滑雪板,用不同的技术滑行,因此亦删除“单板滑雪道”的相关内容。

(3)提出“终点停止区”概念

原有标准中,只对滑雪道的终端滑行停止区提出了最低面积要求,而对安全防护设置没有提及。为了强化对这一重点安全区域的关注,标准增加“终点停止区”定义,并对其最小面积和末端防护装置做出规定,这对于不善于控制滑行速度的初学者,安全保障大大提高。

(4)雪层压实厚度大幅提高

考虑到滑雪道微地貌起伏不平的特点和压雪机雪犁松雪的深度,以及在雪面上设立旗门杆、限制网杆的便利性和可行性,雪道雪层压实后的厚度由不小于15c m修订为不小于30c m,同时要求雪层表面不得形成冰状。雪层压实厚度的增加对于滑雪的安全性和舒适性都有提升作用。

(5)雪道压实设备、滑雪器材维护修理设备、急救室成为滑雪场必备条件

滑雪道的质量是滑雪安全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而滑雪道平整专用机械设备又是滑雪道质量保障的关键所在,标准提出滑雪场应“配备滑雪道平整专用机械设备”。

依据有关滑雪场的第一手统计数据,滑雪者发生运动创伤的比率很高。标准提出滑雪场应“设有急救室,配备专用急救器材”,便于滑雪者发生运动创伤时第一时间得到紧急处置和救治。

滑雪板的质量是滑雪安全保障的又一重要方面,而滑雪器材维护、修理的专用设备又是滑雪板质量保障的必备工具。当下,在我国滑雪业界,无论是经营者、装备商,还是滑雪者大都忽视滑雪器材的例常维护,以至于所用滑雪板的板底、板刃和固定器强度都不适于滑雪者安全使用。基于此,倡导和推广滑雪器材保养维护概念成为必须。标准在这一方面也提出了要求。

3.GB19079.30-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

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的初步调查,目前,我国各类型的户外运动俱乐部(含经营性的和非经营性的)大约有2000家左右,直接带动群众参与户外活动的人次超过千万。另外还有一些自发性的活动(所谓A A制的活动),以及政府组织的活动,如群众性登山活动。进入我国户外运动市场的世界品牌(包括国内品牌)已达500多个,并且还在不断地快速增长之中。我国仅一个户外品牌的年批发额已超过2.3亿。据估计,户外运动目前的市场份额已接近100亿,直接消费人口接近600万。随着山地户外运动参与人数的激增,人身伤亡事故的绝对数量也明显增加,制定山地户外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标准可以说迫在眉睫。

山地户外运动逐渐普及,但是标准制定难度却很大。因为山地户外运动的相关项目是在圈定的自然环境中完成的,必须根据这一特点制定特定条款,标准从相关的安全标识、地质环境安全性、水域水质水平、卫生设施配置等方面对场地提出要求,其中还考虑到关乎参与活动人员的安全性、场地管理的可行性等。

从山地户外运动项目的特殊安全考虑,攀登安全保护器材、水上救生器材、紧急避难所等设施设备和安全器材都是直接维系运动人员生命安全的关键性装备,因此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但由于这些装备的安全标准大部分我国还没有建立,因此要求企业应提供依据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装备应具备依据国际攀登联合会及装备进口国的欧洲C E认证标准检测的合格证书。

山地户外运动技术指导人员的丰富经验和技能对于保证户外团队安全至关重要,指导人员与户外活动参与者之间配置比例合理性也很关键,标准规定“山地户外运动持续时间超过8 h的活动,山地户外运动技术指导人员与参与者比例应不小于1∶12”,“需要专业技术装备的,有溯溪、溪降、岩降其中一项以上的专业技术性项目的活动,山地户外运动技术指导人员与山地户外运动参与者比例应不小于1∶5”,要求十分严格。

标准实施的意义和展望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事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许可管理是政府体育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开展《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系列国家标准制修订,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维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技术工作。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准入标准,本标准突出了安全性要求,与《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相衔接,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将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制度的实施和群众健身安全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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