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 韩可卫 陈天明
后危机时代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新特点与新趋势
●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 韩可卫 陈天明
所谓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就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采取的各种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发展的措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一种新兴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由于它具有限制竞争性、影响及扩散效应强等若干特点,正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各企业促进自身发展、限制竞争对手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国贸易总额逐年增长,已跃升至世界第二大贸易国,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却成了我国对外贸易蓬勃发展之路上的一块绊脚石,成了困扰中国制造商和国内外进出口商的难题。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至今仍未完全消退,世界经济大背景下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主要呈现出如下一些与其他贸易壁垒所不同的新特点与新趋势。
贸易壁垒是一个国家的法律政策、贸易政策以及政府机构执法措施的一种体现,因而大部分贸易壁垒设置的主体是政府。虽然有时企业也参与其中,但其发挥的作用有限。而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则有所不同,企业在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标准的设置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自己的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形成一个行业标准,并在该类贸易壁垒中占据主要地位,企业已逐步成为制定标准的主体。后金融危机时代以来,伴随着社会大众对食品医疗卫生安全、环境保护、人权与劳工标准等问题关注度的增多,一些企业、行业协会和非政府组织机构已制定了若干自愿性的标准或协议,并在供应链中推广。这些非官方机构制定的标准一般被称为私营标准,通过市场的方式不断推广,虽是自愿性标准,但对参与其中的出口企业而言却是强制性的,对贸易的影响不可掉以轻心。此类私营标准越来越多,对贸易的影响已受到多方重视,私营标准将逐渐成为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而言,各国之间的标准往往不统一。各国之间由于技术和经济水平的差异,在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时差别很大。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制定国际标准,越来越多的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被各国采用,而且国际标准已逐渐成为解决争端的重要依据。谁控制了国际标准,便意味着拥有了开拓市场和提升竞争力的有力武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创新的加快,产品的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手段的更加先进,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涌现,并被应用于新的技术法规。发达国家为了控制游戏的主动权,不断地根据自身贸易状况和需求来修订和更新标准,使评定标准越来越苛刻,标准的变更频率也越来越快。近年来,在关税大幅度降低、传统贸易壁垒措施大大削减的情况下,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由于标准缺失,在面对国外越来越细、越来越苛刻的标准时,难以跨越这道阻碍,造成出口受限。例如国外对大米、茶叶、蔬菜农药残留标准的不断更新与提高,导致我国相关出口企业损失惨重。
许多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一旦实施,因其涉及范围广,影响力深,可能直接导致限制甚至禁止进出口,也有造成出口企业濒临破产的可能。从历年的损失额可以看出,出口企业因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造成的损失额逐年递增。每年因国外知识产权纠纷对我国企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700亿美元,贸易机会损失更是高达1500亿美元。有时影响的不止是一个企业,对整个行业和产业而言也是影响深远。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受害国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贸易利益方面的损失,发达国家通过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对核心专利技术的引进,从而使发展中国家难以通过技术引进而实现自主创新,从而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长期被定格在国际产业链的低端。长期来看,发展中国家损失的不仅仅是贸易利益,更是战略利益。此外,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相当明显,很容易被模仿。通常一项措施被执行后,往往会产生连锁反应,由一个产品影响到相关的所有产品,从一国扩展到多国甚至全球。并且一国实施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也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仿效。
近年来,许多国外企业将专利技术结合到技术标准之中,捆绑技术标准,强迫对方运用自己的知识产权来获利。世界上32%的空调、19%的冰箱、23%的洗衣机均为中国制造,还有许多中国制造的产品,因很多核心技术和标准掌握在国外企业手中,我国企业在进行生产和出口时,有时为了一道工序,不得不花高额的专利费引进专利技术或设备。例如由4个联盟网络主导企业(Philips,Erics SOn,Nokia,Motorola)所创的GSM产业标准,使得其他GSM手机制造企业不得不接受这个标准。一旦接受了这个标准生产自己的产品,就必须为涉及到技术许可的专利支付高额专利费用,仅特许使用费一项就占到手机成本的29%,许多供应商便被排除在GSM手机市场之外。2009年蓝光阵营索尼、松下、飞利浦三巨头敲定蓝光专利捆绑收费,形成了蓝光播放机与光盘产品的一站式许可联盟。中国企业生产相关产品需要采用此技术标准,就需要交纳专利费,使得生产成本高昂。网络中也同样存在一些捆绑技术标准,很多软件在下载应用时采取专利捆绑,需要下载使用其他捆绑的垃圾插件或流氓插件。捆绑技术标准已逐渐成为现今技术标准的发展趋势。
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多的是针对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进行保护,但是对知识产权人滥用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为缺乏足够的规制。因而常见知识产权人滥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进行不公平竞争,为的就是实现市场霸权,打击竞争对手。专利权利人越来越喜欢恶意滥用边境措施和临时措施,TRIPS协定第42条至第49条规定各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原则为“非过失责任制”,这样宽松的处罚和救济规定很容易导致知识产权的权利滥用。近年来,国外一些企业利用TRIPS协议采取讹诈手段,迫使对方退出市场或者支付费用。莱伏顿公司和行业同盟帕西西姆公司一前一后起诉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公司一案便是典型。由于ITC对本国企业起诉国外企业立案是没有门槛的,所以,很多的美国企业滥用了这种知识产权的权利,恶意诉讼竞争对手以达到长期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长达6年的官司已经使通领集团在美国市场的份额由10%下降到了8%。虽然截至2010年最终都赢得了官司,但是却也付出了2000多万的诉讼费,同时也损失了市场份额。国内存在不少中小企业因国外企业恶意滥用知识产权而被拖垮的现象。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与传统贸易壁垒不同,与其他技术贸易壁垒有所区别。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除了具有阻止进口的功能之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能够主动出击,具有实质的攻击性,可以扩大出口,成为维护输出方出口的有力武器。TRIPS协定对边境措施和临时措施进行了严格的要求,要求必须予以实行,而对出口边境措施要求则不严。导致专利权利人通过滥用TRIPS协议,恶意申请临时措施,通过繁复的手续拖延时间,造成出口商付出高额的成本,或通过垃圾专利策略或临时禁令使竞争对手迟滞。例如,我国江苏某大型企业曾遭遇美国某制药巨头发起的专利攻势,美方通过交纳50万美金的临时禁令担保使得中国企业产品上市之路推后了5年多。最终,美方为避免垃圾专利被宣告无效而产生负面影响,放弃了其专利权。对比之下,中国企业因此垃圾专利损失数亿元,可见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攻击性较强,造成的损失巨大。我国目前大部分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利垃圾和临时禁令均为国外企业或外资企业发起。
一流企业做的是标准与专利,三流企业才只顾着做产品。后危机时代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于我们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民族企业要用知识产权之矛攻克贸易壁垒,做到师夷长技以制夷!■
本文为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后危机时代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壁垒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项目编号:13d03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