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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是在高管薪酬组织系统中,激励主体系统运用多种激励手段并使之规范化和相对固定化,而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结构、方式、关系及演变规律的总和。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愈加激烈,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在上市公司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合理的运用为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高管盈余管理手段的增加,现有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是否能够真正激发高管的潜力,能否有效激发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值得我们深思。
一般而言,高层管理者的薪酬结构包括三大部分,即基本薪酬、递延薪酬以及边缘薪酬。
1.基本薪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共同组成了基本薪酬。基本工资是根据高层管理者所承担或完成的工作本身,或者是高层管理者所具备的完成工作的技能向其支付的稳定性报酬,是高层管理者收入的主要部分,也是计算其他薪酬性收入的基础。为了能够制定出合理的基本薪酬,应从市场、企业和高层管理者自身三个方面衡量基本薪酬。就市场方面而言,主要考量因素为市场整体薪酬水平以及市场整体经济情况;就企业方面而言,主要考量因素为企业所处行业、企业自身规模以及企业是否存在独特性;就高层自身方面而言,主要考量因素为个人的综合素质、个人的专业水平、工作年限、学历水平以及在企业所处的职位。
绩效工资一般与企业的业绩和个人的绩效成绩相挂钩,是以对高层管理者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其理论基础即为“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鼓励高层管理者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高层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对于高层管理者来说,能够起到短期激励的作用。
2.递延薪酬。递延薪酬指在未来几年中根据高管的业绩表现决定前期的薪酬是否发放、发放多少、时间进度如何的一种支付方式,企业一般通过股权激励的形式来实现。股票期权指公司给予企业高管在一定期限内按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从高管薪酬结构看,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高管工作的能力越强,其对公司业绩影响就越大。股东为了使公司能持续发展,一般都采用长期激励的形式,将高管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筑利益共同体,减少代理成本,充分有效发挥高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公司目标。
3.边缘薪酬。边缘薪酬包括各种非货币薪酬补充,例如补充保险、晋升机会、组织认同、带薪假期、工作多样化、免费定期体检等,边缘薪酬往往包含了浓厚的企业文化意蕴。
十九世纪以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形成了两权分离的格局,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与管理者在企业的治理方面出现了利益冲突,股东想要获得最大的股东收益,而管理者则期望通过经营业绩来获得更多的薪酬。所以,管理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可能会以损害股东利益的方式来追求自身报酬的最大化。
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为了能够规范与约束股东与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关系,通常会采取签订合同的方法。但是,股东与高层管理者在上市公司中的职位与地位不同,其对利益的追求也不同。对股东来说,高层管理者的薪酬只不过是上市公司众多支出中的一项净支出,所以,股东期望这项净支出越小越好。而对高层管理者而言,高额的薪酬是对其努力付出的一种肯定和回报,当然,当这个薪酬能够达到预期时,更能发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那么,如果股东与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利益不能达成共识时,会使契约处于失效状态,不能有效约束股东与高层管理者的行为,即产生“契约摩擦”;同时,在不完全有效的市场机制中,信息使用者与管理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使用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以称作 “沟通摩擦”。这两种摩擦共同构成了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
在无法消除 “沟通摩擦”的情形下,最大限度地减少股东与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契约摩擦”,建立完善的高管薪酬激励体制,并有效限制管理者的代理行为,协调股东与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极为重要,而这种协调冲突的手段主要是通过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来实现的。因此,“契约摩擦”与“沟通摩擦”也成为高管薪酬激励机制产生的内在动因。
目前,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模式,主要采用年薪制或“工资+奖金”形式,并且这其中通常采用现金薪酬,股票奖励或股票期权只是作为现金薪酬的补充工具。但是应该考虑到,目前这种薪酬结构大多是一次性支付,容易造成高管人员的短期行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薪酬结构体系中,工资所占的比重较大,津贴、补贴所占的比重不大,“灰色收入”的在职消费占据一定的比例。
高管薪酬激励机制的发展脉络主要是从没有考核指标的平均主义,发展到所有者“拍板”的主观主义,再发展到目前的业绩考核薪酬机制。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所采取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是与高层管理人员业绩相挂钩的,而且上市公司通常采取收益增长率等单一的财务指标衡量高管的经营业绩,但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的整体经济价值不能通过这种财务报表的单一财务指标完全反映出来,有些有价值的信息需要靠非财务指标来体现。所以,使用这种收益增长率的单一财务指标来衡量高层管理者的经营业绩比较片面、主观,而且很可能导致高层管理者的短视行为。
随着企业领域的日趋扩张,企业股权也越来越疏散。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所以大多企业的控股主体为国家或法人,在体制改革过程当中,第一大股东并未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同时,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低且不集中,不可能对管理者的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此外,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不理想,不少机构还形同虚设。在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皆失效时,很容易产生高层管理人员实质控制上市公司的情况,也就是从外表上看,是股东制定了高管薪酬政策,但实际上是由高层管理人员决定了自己的薪酬。这种情况的发生会导致上市公司高管的短视行为,损害了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损害了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
图1 股权激励定价
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大部分以货币薪酬为主,对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有抑制作用。上市公司可以尽可能地引入长期激励的薪酬工具,构建多层次的高管薪酬方案,在现金薪酬与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方式之间平衡权重,充分发挥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在上市公司中的激励作用。在上市公司中,应充分考虑高层管理者的业绩持久性,即高层管理者的业绩持续增长的年限越长,那么应给予高层管理者越多的薪酬,且这种薪酬应以长期激励薪酬如股权激励居多。只有将高管的个人业绩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才能使上市公司的经营水平持续增长,保证其长远发展。
应对股权激励中的行权价格进行充分的计量,其行权价格的测算工作应让年末参与审计的审计项目组成员介入,与审计项目组成员就行权价格、股票的公允价格、回购价格进行沟通协商,并得到主任会计师的认可。在通过股份回购进行股权激励中的行权价格、公允价格、回购价格,可以按照下图来确定。
如何对高管绩效做出准确的考核是确定高管薪酬水平的重要依据。传统的按照岗位、级别等来确定高管薪酬水平的方式,无法准确反映高管人员的努力程度,所以也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因此上市公司应该将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建立一个多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这个多指标绩效考核体系应该既包含短期指标又包含长期指标,既包含量化指标又包含非量化指标,既包含财务指标又包含非财务指标,是将管理绩效评价与财务绩效评价相结合的综合性绩效考评机制。在这个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的指导下,可以规范高管人员的长期行为,使公司得到长期持续的良好发展。
表1 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内容及依据的相关法规
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所依据的相关法规如表1所示。
目前对于高管薪酬的制定依据与程序并没有规范的文件对其加以约束,其披露要求也过于概括。对于这一问题,应对高管薪酬的内涵加以扩大,细化高层管理人员的结构与金额;还要提高高管薪酬制定过程中的透明度,发挥股东及各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减少高层管理者对其自身薪酬的影响,使薪酬契约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同时,对于来自公众、媒体的压力,高管薪酬的披露信息会对此做出反应,这样就可以使高管薪酬信息越来越透明,高管薪酬的结构也能够越来越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