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原是《礼记》中的一篇,为战国时期子思所作。全篇以“中庸”作为最高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提到“中庸”,很多人将其理解为折中、妥协;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其实这是对“中庸”思想的误解。
“中庸”不仅是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伦理道德观,也是一种方法论。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这是把中庸看作一种崇高的德行或实践理性原则。我们根据孔子的言行和其他经典,可以将“中庸”解释为“用中”之道,即在生活实践中恪守不偏不倚、无过不及的中正之理,具体表现为四条原则:
一是“过犹不及”的适度原则。孔子曾说子张“过”,子夏“不及”,进而得出结论:“过犹不及”,意思是超过和达不到效果是一样的,都是不对的。这体现的是一个度的问题。
二是“执两用中”的整体原则。孔子将舜的治国方法总结为“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就是要把握“过”与“不及”的分寸,不走极端。
三是“時中权变”的调适原则。中庸的“中”是一个动态概念,即随着条件、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所谓“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时中”就是注重灵活性,要随机应变、因势制宜。
四是“和而不同”的和谐原则。“中庸”追求的是一种有原则、有标准的和谐,即“异中求和”的世界观,而不是人云亦云、盲目附和。所以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
中庸思想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千百年来塑造着中国人“与人为善”的人格特征。我们应该摒弃长久以来对“中庸”的误读,充分认识到“中庸”对当下人们实现身心之和、人际之和、人与自然之和、人与社会之和的借鉴作用,以利于我们立身处世、齐家兴业和治国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