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14-09-18 13:05
月读 2014年10期
关键词:司法公正公平正义党的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法治思想精髓,并充分考虑我国基本国情后,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整体,直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协调统一,充分展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科学性和系统性。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不断摸索,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从建国后宣布废除国民政府旧法体系,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60多年来,我国根据法治实践和现实发展的需要,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分别为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并在1982年宪法的基础上4次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其进行完善,使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等一系列法治原则写入了国家根本大法。改革开放后,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下,各级立法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法律的空白与不足,从而使法律覆盖领域更加全面,保障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有法可依。

其次,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7 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 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2002 年,党的十六大构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提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12 年,党的十八大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起点,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更加凸显了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地位。

第三,司法权威不断提升。公平正义是法治建设的首要价值追求,而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围绕司法公正进行改革是法治内涵得以践行的终极保证。在从我国国情出发、注重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通过完善监督、司法公开,一系列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说理透彻”“说理公开”已经逐渐成为当今司法环节的高频词。

最后,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律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法治实践产生的法权关系和法律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基于此,从1985年,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普法工作,包括开设法制栏目,开办普法网站,举办法律宣传日,等等。这使依法办事、依法理性维权等理念在群众中得到广泛传播,并逐渐养成“不找领导找法律”“不寻包公海瑞,只求国家法律”的习惯。可见,法治理念正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现代人的价值观,并融入到人们的生活方式中。

当然,正如英国作家培根所言:“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该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須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是如此,仍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这就需要我们信心百倍,躬身践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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