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调岗,涉嫌违法

2014-09-18 22:42
现代家长 2014年9期
关键词:调岗补偿金合同法

问:2010年10月起,我受雇于一家服装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岗位为车间作业员。今年5月,公司突然给我调岗,让我当清洁员,并要我马上到岗。我向公司提出交涉,既然我没有工作失误,工作能力也不错,希望继续当车间作业员,但公司坚称,我必须服从公司的岗位安排,不接受调岗就不给我发工资。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意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除非用人单位有法定理由,或者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才能对您实施调岗。从您说的情况来看,双方明显未取得一致,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就不得强行调岗。面对单位无理由强行调岗的情况,建议您不要轻易选择辞职,否则可能失去应有的权益。

您可以选择两种维权途径:第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第二,如果用人单位在您不到新岗位后拒不安排您的岗位,甚至停发工资,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您在这种情况下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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