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恶意调岗”一词火了。陈某入职某公司13年,担任信息管理中心总监职务,月薪2万元。突然有一天他接到公司通知,职务从总监变成了前台。陈某表示,调岗的真实原因是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能达成一致,所以公司故意给他“穿小鞋”。之后,双方打起了劳动争议官司,法院一审认定:虽然调岗后的待遇保持不变,但该调岗行为明显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判决该公司给付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万余元。
(摘自《南方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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