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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7 11:09
档案天地 2014年9期
关键词:国家档案局财政部门申报

国家重点档案的含义及范围

2011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国家重点档案是指由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在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在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利用价值,国家需要永久保存的珍贵档案。

主要范围包括:(一)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以及革命活动家的档案。(二)1949年以前,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著名人物的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案。(四)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档案部门鉴定确认的,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的其他重点档案。

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的内容

抢救工作主要包括:档案修复、档案复制(含对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国家重点档案制作仿真件)、档案征集等。

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保存和保护国家重点档案为目标的特藏库(含后库)改造、装具更换、设备购置等。

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使用范围

(一)档案修复费:指档案修裱、去污、加固、字迹恢复和更换卷皮、卷盒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二)档案复制费:指档案复印、缩微、数字化、翻译、汇编出版、高标准仿真件的制作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三)档案征集费:指用于征集散失在民间或国外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抢救和保护范围的档案所发生的费用。

(四)特藏库改造费:指库房(含后库)改造,特殊装具更换,专用恒温恒湿设备、实体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监控设备、自动报警和灭火设备以及相关管理系统购置等所发生的费用。

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分配、使用原则

(一)奖补结合原则。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分配按各地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实际工作量、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优先支持地方资金投入力度大、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进展快、质量高以及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效果好的地区。

(二)濒危优先原则。对破损严重、濒临危险状态的国家重点档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专款专用原则。抢救和保护补助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之外的支出。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四)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原则。考虑到各地经济水平和财政状况差异,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

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申报程序

抢救和保护补助费实行项目管理,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实际需求,组织所辖区域内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首先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作为申报单位,须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地方政府档案事业规划,填写《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程序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国家档案馆申报的项目直接上报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

然后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所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年4月底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向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报送下一年度申请报告、《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初审汇总表》和相关申报材料,同时附报上年度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情况总结(含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情况)。

《申报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凡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国家档案局负责对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和筛选,并委托有关专家或相关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会同国家档案局下达补助项目预算。

对项目单位的要求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项目的实施周期组织项目实施。实施周期终了后两个月内须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年底前集中将已经完成项目的总结报告分别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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