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新闻深度报道不可深而无度

2014-09-17 06:03刘俊华
中国地市报人 2014年4期
关键词:公权力新闻媒体电视新闻

□刘俊华

(周口广播电视台,河南 周口 466000)

电视新闻深度报道不可深而无度

□刘俊华

(周口广播电视台,河南 周口 466000)

本文深入剖析了电视新闻深度报道中存在的没深度、侵权现象、选题不够平衡等问题,呼吁提高新闻工作者理论素养,强化法律意识,避免侵权案件的发生;完善法律制度,限制滥用公权力,改善电视新闻深度报道。

电视新闻 深度报道 新闻媒体

随着受众对信息接受的选择性加强,在经过了信息量的比拼之后,各种媒体开始在深度上下功夫,以期在传播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而赢得广大受众的青睐。电视新闻深度报道也是如此,凭借其大胆的揭露和不断的创新发展,赢得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同和关注,它在揭示社会不良现象的同时,也给受众带来理性的思考。

电视新闻深度报道概述

何谓电视新闻深度报道?目前国内尚无严格的界定。但是,《新闻学大词典》是这样解释的:“运用解释、分析预测的方法,从历史渊源、因果关系、矛盾演变、影响作用、发展趋势等方面报道新闻的形式。而学者叶子则将电视新闻深度报道定义为:“电视新闻深度报道是凭借声画形象,对重大的事件有影响的社会问题、社会现象等做有背景的介绍、做有分析解释归纳预测等深层次的报道。”笔者比较赞同这一定义,因为这种电视节目形态重在追寻事物的本源,开掘事物的内涵,揭示事物的本质。社会在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在不断的变化,人们不仅要知道最近发生了什么,还想知道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他们要的不仅是事情的结果,还要了解事情的原因,以及这个事件是怎么被处理的。

与消息类新闻报道相比,电视深度报道有非常鲜明的特征,即理性思辨、对新闻事件的整合强化及表现手法多样化等等。

电视新闻深度报道中存在问题

我国电视新闻深度报道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初。从1980年7月,中央电视台创办了第一个具有深度报道特质的评述性电视新闻节目《观察与思考》,到随后的《东方时空》、《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电视新闻深度报道又迈向了一个新的阶段。随后地方电视台就出现了各种访谈、追踪、透视等深度报道的节目。直至今天电视新闻深度报道一直呈稳步发展的态势。它在揭示社会不良现象的同时,能给受众带来理性的思考,但也凸显一些问题:报道缺乏深度、报道过程中存在侵权、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选题上不平衡等。

(一)电视新闻深度报道缺乏深度

我国目前很多电视台的所谓的深度报道节目,在选择深度报道的新闻事件和报道对象时门槛比较低,直接导致一些节目选题上分量不够,强拉硬扯,人为地拉长,掺杂了很多与主题无关的东西,而且人为地煽情或是制造悬念。这些报道以节目长度代替质量,对素材进行简单地拼凑和组合,看上去很长也很有“声势”,但节目的可看性并不强,不能够引起观众的共鸣。有的节目采编人员业务能力有限,无法对事件的背景及发展趋势进行理性深入的分析,最终无法突出和升华事件的主题,导致深度不深。

(二)电视新闻深度报道过程中存在侵权问题

电视新闻的深度报道要以法律为基,以人文关怀为本。我们往往认为对事实占有得越多就离深度越近,因此电视新闻深度报道中往往通过挖掘事件中不为人知的细节来提升报道深度,而这些细节的挖掘有时候会触及他人的隐私,而对别人隐私的暴露也是有底线的。因此在一些可能影响到采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记者要更加注重人文关怀,不能为了深度就诱导被访者将隐私无意识地暴露在大众面前。在《婚礼后的诉讼》节目中,记者董倩在节目开始就征求了采访对象的意见,“今天我们采访你,让你的形象出现在电视上,可能会对你造成很大的影响,你有这个心理准备吗?”这种提醒,不仅是对采访对象的一种人文关怀,也是节目进行的道德基础。

(三)电视新闻深度报道的采访环境有待改善

批评性报道在电视新闻深度报道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然而在这种批评性的报道中记者的人身安全往往得不到保障。由于批评性的报道往往会触及到个人或者集团的利益,在采访的过程中他们会想尽办法去阻扰采访的进行,在事后往往也会采取一些打击报复的行动。因此这导致新闻记者面临着生存的困境。

例如:2011年10月19日上午11时许,南方电视台记者路遥遥在新河浦采访一个无证停车场时,遭到保安的殴打,导致记者头部受伤缝了4针。

(四)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实质上是一种附属于行政权力的“软权力”,其舆论监督权最后的实现与否,还得依靠各种权力间的较量与妥协。因此,它是一种有缺陷的监督,一种不彻底的监督,它常常受到权力的掣肘而失败退场。在这样的处境下,新闻媒体的身份很尴尬。

(五)电视新闻深度报道选题上不平衡

电视新闻的深度报道要求保持报道内容的平衡性,现在很多报道都是负面性报道。大量负面社会新闻报道,弱化了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新闻媒体自身的发展极其不利,因此要在深度报道的内容上做到平衡。

对电视新闻深度报道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新闻工作者的理论素养

新闻工作者的角色决定其必须具有相当的理论素养。只有提高理论素养才能使记者在一切采访拍摄和制作活动中,从纷繁复杂的材料中理清思路,牢记报道的中心目的,不偏离主题,在各种情况下不迷失报道的方向。透过现象看本质,对新闻事件要进行立体化、多层次的分析和拓展。真正体现出新闻深度报道“新、广、深”的特性,真正发挥新闻深度报道应有的社会道义作用。

(二)增强法律意识避免侵权案件的发生

记者采访必须有完备的手续,应随身携带合法的记者证并通过正当渠道采访。在新闻采访过程中不能对新闻事件进行捕风捉影、主观臆断、“合理想象”来达到所谓的轰动效果。对那些职业道德品质低下,搞有偿新闻,产生大量新闻侵权案件的记者要严肃处理。新闻从业人员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在编辑制作新闻的时候应该对未成年人面部加马赛克,正面报道时姓名、肖像也要经当事人许可,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要做处理等等。

(三)完善法律制度,限制滥用公权力

对新闻媒体的保护,仅仅靠一部《宪法》和一些部门制定的管理条例是远远不够的。为此建议,在出台专门的《新闻法》有困难的情况下,可先考虑制定一部新闻职业行为规范,明确记者与受访者的权利与义务,明确新闻采访权的内容并规范行使方式以及侵犯新闻采访权应承担的责任等。这样,可使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获得基本人身权之外的另一种保护措施。记者在采访活动中被伤害,应该按照《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对伤人者给予重处,彰显法律的威慑力。

保护记者的权利,应该更多地表现在限制公权力的滥用上。建议进行体制改革,只有从体制上限制了公权力,那些位高权重者才无法滥权,这样的体制就是民主和法制制度。对公权力的合理运用,必须建立公共平台进行监督,约束国家公权力的行使,限制公权力的滥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四)加强正面报道把握选题内容的平衡

深度报道中要注意选题内容的平衡不能过度偏向批评性报道。在内容上要平衡正面新闻与负面新闻的关系,在社会新闻报道中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又要重视批评报道的作用,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例如:张丽莉英雄事迹的深度报道。张丽莉在2012年5月8日的交通事故中为救学生而受重伤,致使双腿截肢,她的事迹感动无数观众,她被称为“最美女教师”。在采访的过程中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效廉嘱咐她,“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配合治疗,以最坚韧的精神战胜伤痛、早日康复,重新回到你的学生们中间去。”张老师一句“我会努力的!”让所有的观众感受到了她的豁达、乐观和坚强。在这个事件中深入挖掘张丽莉老师先进事迹和高尚精神的本质内涵,弘扬了一种舍己为人的精神,让人对她肃然起敬。同时也启迪观众面对困难与灾难时要保持豁达、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在采访中感情的自然流露更容易在平静中带给观众感动,并且不是煽情,不是炒作,是以一种平凡的贴近生活的形式给观众以共鸣。

电视新闻深度报道给电视新闻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它利用系统的科学材料和客观的解释、分析、全面深入地展开新闻内涵的报道形式。对重大新闻事件和社会问题,深入挖掘和阐明事件的因果关系以揭示其实质和意义,给予观众思考和启迪。同时在深度报道过程中还存在报道不深、报道内容失衡等问题,相信随着深度报道存在问题的不断解决和新闻媒体机制的不断完善,电视新闻深度报道将会在不断的发展中走向新的高度,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1]叶子.现代电视新闻学[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

[2]汪成军.从《深度 105》看电视新闻专题节目的创新[J].人民网,2010

[3]武以明,王申.电视新闻深度报道探析[J].科技信息,2009

[4]张春丽.电视新闻深度报道传播策略研究[M].暨南大学,2001

[5]刘岩.电视深度报道论[M].吉林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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