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哲学之义理架构及其理论问题

2014-09-16 08:19杨少涵
中州学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朱子

杨少涵

摘要:朱子哲学的义理架构是理气二分、性情对言、心统性情。在这个架构中,心是神明不测的虚灵知觉,虽然不是性理,也不属情气,无所谓形上形下,但却可以包得形上之性和形下之情;心通贯动静,无间于未发已发,自身就是发动力,是性之主宰权得以执行、得以实现的动力。这是一个圆满的架构。但这个架构存在四个理论问题:一是性体无力的问题没有得到最终解决;二是心成了没有主脑的盲动;三是心对情进行宰制没有内在必然的合法性;四是道德责任难以落实。这就逼着朱子从心、性、情三个方面分别做工夫来弥补这些理论上的漏洞,这却使其哲学给人以支离破碎之感。

关键词:朱子;义理架构;理气二分;性情对言;心统性情

中图分类号:B24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8-0124-06

朱子的整个哲学系统主要是两块:一是宇宙论方面的理气关系问题,二是人性论方面的心、性、情三者的关系问题。在这两块中,理气论又是人性论的理论基础。所以要明白朱子心、性、情三个概念的精义及其关系,必须先了解朱子的理气思想。而朱子的理气论最重要的是理与气的性质及其关系。这又主要包括三个问题:一是理气形上形下问题,二是理气动静问题,三是理气善恶问题。

对于理气形而上下问题,朱子是从讨论太极与阴阳的关系开始的。朱子说:“太极,形而上之道也;阴阳,形而下之器也。”①形而上之道或太极即理,形而下之器或阴阳即气,这就等于说“太极是理,形而上者;阴阳是气,形而下者”②。太极即是理,阴阳即是气,太极流行、阴阳万化而为天地万物:“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其性其形虽不外乎一身,然其道器之间分际甚明,不可乱也。”③总之,理属形上,气属形上,两者虽然同体而不离,但在根本属性上却界限分明、不可混淆。

在朱子的哲学中,理气动静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从分解的角度来说,朱子始终认定理静气动。朱子曾经有一个非常有名的比喻:“太极理也,动静气也。气行则理亦行,二者常相依而未尝相离也。太极犹人,动静犹马;马所以载人,人所以乘马。马之一出一入,人亦与之一出一入。盖一动一静,而太极之妙未尝不在焉。”④太极或理是形而上的,本来是无所谓动静的,只能说形而下的阴阳或气是动静的,而不能说理是动静的。如果一定要对理气在动静方面有个说法,那只能说理静气动。这就是朱子“人跨马”之喻:“理搭在阴阳上,如人跨马相似。”⑤人骑在马上,马动人亦动,马是主动,人是被动。理搭在气上,气动理亦动,气是主动,而“理却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⑥,理只是“搭于气而行”⑦。理静气动,造成理被动、气主动,理被动、气主动又造成理弱气强,此即朱子如下所说:“气虽是理之所生,然既生出,则理管他不得。如这理寓于气了,日用间运用都由这个气,只是气强理弱。”⑧

理气善恶问题是由理气动静问题引出来的,确切地说是由理被动、气主动引发出来的。本来“理则无有不善”⑨,理是至善纯善,是无所不善的。但“理固无不善,才赋于气质,便有清浊、偏正、刚柔、缓急之不同。盖气强而理弱,理管摄他不得”⑩。理之纯善至善是就其形上层面而言的。然而理是不动的,是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的,一旦落到形下层面,理只能“入乡随俗”,不得不处处迁就于气。在动静问题上,气反宾为主,处于主动位置,理则失去了本来的主宰权,只能搭于气而行,再也管不了气。理气动静问题直接关联着善恶问题:理静气动,理弱气强,理管不了气了,于是理也不能纯善至善地如如呈现出来,恶也就表现出来了。

朱子之心性论是其理气论的人生化。朱子之心性论主要包括两层内容:一是性情二分,二是心统性情。

我们先来看朱子之性情二分。宋儒所说之理是天理。天理发用流行,下贯到人物,人物禀得此天理而为其性。理是从天来说的,性是从人而言的,说法不同,其实为一。既然性即理,性与理为一,那么性也必然具有理的一切属性。理属形而上,静而不动,至善无恶,那么性也必然属形而上,静而不动,至善无恶。所以朱子说:“性是形而上者”,“性是未动”,“性则是纯善底”。理与气之动静关系落实到人性论时,除了动静关系,还发展出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就是未发已发问题。在人性论中,气动性也跟着动,性由静到动的过程就是性从未发到已发的过程。在动静关系中,与性之静相对的是气之动,而在未发已发问题中,与性之未发相对的是情之已发。也就是说,性之静与性之未发处于同一层面,气之动与情之已发处于同一层面,性与气的相对关系即性与情的相对关系。这样一来,理与气的关系也应该适用于性与情的关系。

在宇宙论中,理与气相对,理属形上,气属形下。在人性论中,性与情相对。性即理,所以性属形而上。顺此而推,似乎也应当可以说情即气,情属形而下。但是将性情的关系按照理气形上形下的二分结构来进行机械地划分,从而认定情为形下之气,马上就会遇到一个极其棘手的麻烦:在理气关系中,理静气动,在性情关系中,是否就是性静情动?这里的“情动”又是从什么意义上来说的?

在性情动静的问题上,朱子有过明确的表态:“情者,性之动也”,“性是未动,情是已动”。本来性是形上之理,无所谓动静。但如果一定要在动静上对性作个了断,只能说性是未动、不动。性虽然不动、未动,却是“未动而能动者”。性是不动、未动而能动者,动的是情,情是性之动。性情之未发已发与性情之动静是一种对应关系。静与动和未发与已发是对应的:“未发时便是静,已发时便是动。”性情分属静动,性静情动对应着性未发情已发:“性以理言,情乃发用处”,“于其未发也,见其感通之体;于已发也,见其寂然之用”。总之,性是静,是寂然不动之体,是未发的大本之中;情是动,是感而遂通之用,是已发的达道之和。

性是静,情是动,但情之动是从动之结果而不是从动之本身即动力而言的,所以情只是性之外在表现,而不是性之内在动力。朱子说:“情者,性之所发”,“性是根,情是那芽子”。性是未发,未发之性是无形影、不可见、不可言的,必须发出来才有形可见,有影可言。情是已发,是性发出来而有形影可见可言的东西。如果说性是根,情就是从那根发出来的芽子。根深埋在土里,谁也不知道它是什么样子,只能根据发出来的芽子对它进行推测、判断。这即是说,已发是未发的外在表现,情是性的外在表现。已发是未发得以呈现的必然途径,未发之性只有通过已发之情才能为人所察识。朱子说情是“发者”,是“性之所发”,这里的“发”就是从发的表现和结果来说的。发的表现和结果,用另一个更加明朗的词来说,就是“发处”或“发用处”,朱子常说:“性以理言,情乃发用处。”“发”与“发处”不同,“发”既可以指“发”这种发动力本身,也可以指由发动力所引发、所引动的结果,而“发处”只是从结果来说的。依朱子的意思,情是性之发,这里的发只是后一种意思,即情是性之发处、发用处或流出运用处,而不是发这种动力本身。情只是性表现出来的东西,只是性的外在表现,而不兼是性的内在动力。

这就造成了性情虽然不是截然两分,但却是“不共戴天”,未发只能是性,而不能是情,说已发时只能是情,而不再称之为性,性情不能同时并存。简单地说,情虽然不是气,但也不完全是性,情与性之间就出现了隔阂,情与性也就不再是完全同一的了。另一方面,理静气动,性静情动,性未发情已发,情不再是性之动力系统,只是性之发用处,只是性之一种外在表现。性中无情,便没有内在的动力,虽然性是“未动而能动”,但这种能动只是一种抽象的、潜在的能动性,不具现实的能动力、实现力。虽然朱子也说情是性的表现、发用和照见,但这只是一种静态的表现,是从表现、呈现和发动的结果上来说的。这时,虽然“性即理”,但“性只是理”,性与理一样,也是“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不具有现实的能动性和表现力的。正如牟宗三所批评的那样,朱子所说的性是“只存有不活动”的“死性”“死理”。这就是朱子哲学中理气二分、性情对言所带来的一个理论问题。

这个问题必须被解决,否则道德本性就不可能呈现出来。朱子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心统性情”。

朱子论心,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一个词即“知觉”,或者在前面再加上两个限定性的形容词即“虚灵知觉”。朱子常说:

心者,人之知觉,主于身而应事物者也。指其生于形气之私者而言,则谓之人心。指其发于义理之公者而言,则谓之道心。

人心之体,虚明知觉而已。但知觉从义理上去则为道心,知觉从利欲上去则为人心,此人心、道心之别也。

心之知觉,即所以具此理而行此情者也。以智言之,所以知是非之理则智也,性也。所以知是非而是非之者,情也。具此理而觉其为是非者,心也。

性者,心之理;情者,性之动;心者,性情之主。

心便是包得那性情,性是体,情是用。

从上面这些材料中可以看出,朱子论心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心是知觉,是一种知觉意识,是一种意识活动。知觉之心可以从道心和人心两个角度来看,道心是知觉与理相合,人心是知觉与气相合。

第二,心是一种虚灵知觉。心之知觉有两个特性,一是虚,一是灵。知觉之心本然为虚,虚是虚纳之虚,故心能包容,能含具;虚又是虚实之虚,故心只是知觉运动,不是实在的实体。灵是灵活之灵,故心之知觉运动能够周流贯彻,生生不已;灵也是神灵之灵,故心体虽虚,心之知觉却能神灵奇妙地运作于理气性情之间。虚是从静的方面来对知觉之心的本体所作的形容;灵是从动的方面来对心之知觉的运动所作的形容。虚灵是知觉之心的本体,这里的本体不是实体意义上的本体,而是本来的面目、本然的状况。

第三,心只是虚而灵的知觉运动。从性质上说,虚灵知觉之心不是理更不是气,不是性也不是情,心与性与情是分而为三的。但从关系上说,心虽然不是性也不是情,但与性情却是浑然一体、无法分开的。性是心之体,情是心之用,心含性情,统摄性情,能够对性情有所知觉,有所宰制。

进一步说,朱子对心的这些规定,也可以从心之形上形下、心之动静或未发已发、心之善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心不可以形上形下言。形上形下一般是针对一种实体而言的,心只是知觉运动,而非实体,所以心不能从形上形下来说。在理气二分的宇宙论框架里,理是形而上者,气是形而下者。如果心属于理,那么它就是形而上者,如果心属于气,那么它就是形而下者。对此有人曾问:“人心形而上下如何?”朱子说:“心比性,则微有迹;比气,则自然又灵。”这一问一答不是直接相应的对话,其间还有内容,但最终可以归结为这两句。在这个问答情景中,朱子是答非所问,或者说朱子没有直接回答问话者。朱子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回话方式,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心不能从形上或形下来说,这个发问本身就有问题,因为这种发问把心作为一个实体来对待了。面对问者,朱子又不能不作答以示教,不得已朱子就给出了一个启发式的答案。先是心与性相比是“微有迹”,似乎是形而下者,再是心与气比是“自然又灵”,似乎又是形而上者。心既不是性,也不是气,只是虚灵知觉,不是一个实体,只是一种运动,当然也就无所谓形而上下了。

其次,心有动静,通贯于未发已发。心之动静和未发已发既是说心之知觉是发动力,又是说心之知觉运动具有两状态。其一,心是动静和未发已发的动力。在性情对言的架构中,性静情动,性未发情已发,性是不能活动的,情也不是动力,只是动处,只是已发处,那么使性发动而为情的动力是什么呢?这个动力就是心。因为心是知觉,知觉是运动,运动当然有动有静;动静是知觉本身的性质,所以知觉之心本身就是动静的动力,再不需要其他动力来使之由静趋动。其二,心具有动与静或已发与未发两种状态。而心之知觉运动本身也是有动有静的,“包得已动未动”,当心未动时,心就合于性,当心已动时,心就行于情。心的动静也就是心的未发已发,心之静是心之未发,心之动是心之已发。朱子说:“心有体用,未发之前是心之体,已发之际乃心之用”,“据性上说‘寂然不动处是心,亦得;据情上说‘感而遂通处是心,亦得”。心有体有用,心之静而未发的状态是其体,这就是性;心之动而已发的状态是其用,这就是情。未发已发之状态及动力都是心。这样,性情动静的动力问题就解决了,“性是未动,情是已动,心包得已动未动。盖心之未动则为性,已动则为情,所谓‘心统性情也”。性是未动,情是已动,心是未发之性发动而为已发之情的动力。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虽然心之体是性,心之用是情,性是心之静而未发,情是心之动而已发,但切不可据此认为心就是性或情。还是那句话,心只是知觉,不是实体,心静而未发时即是性,只是说此时心之知觉寂然未萌与性合在一处了;心动而已发时即是情,只是说此时心之知觉感通发动与情打成一片了。有人问“心之发处是气否?”朱子答曰:“也只是知觉。”心之已发不是气,言外之意,心之未发也不是性,心只是知觉。另外,理气二分,理静气动,现在心是动力,是否就可以说心是气呢?也是不可以的。一方面,朱子的人性论虽然是以其宇宙论为理论基础的,但并不能完全将两者生搬硬套强拉在一起。正如前面所分析的,性情不能与理气严格对应,因为朱子的情不完全是气。另一方面,气是动的,但并不能说气之动的动力就是气,这个动力不在理,也可以不在气,而在理与气之间。心就是这个动力。

最后,心无所谓善恶,但心可以表现出有善有恶。心只是知觉运动,不是实体,善恶总是相对于实体而言的,所以心无所谓善恶。日常说一个行为是善的或恶的,其实最终是指行为者是善的或恶的,并不是说这个行为本身是善的或恶的;更不能说引起该行为的那个动力是善的或恶的,因为动力终归是要有一个主体的。

但是,朱子却常说:“心有善恶”,这又如何解释呢?其实,这不是说心本身在性质上是善的或恶的,而只是说心所包含的性或情是善的或有善有恶的。“心是动底物事,自然有善恶”,心之善恶与其动静和未发已发有关。“性无不善。心所发为情,或有不善。说不善非是心,亦不得。却是心之本体本无不善,其流为不善者,情之迁于物而然也”,“性才发,便是情。情有善恶,性则全善。心又是一个包总性情底”。心有体用,心之体是性,是心之静而未发;心之用是情,是心之动而已发。性是纯善无恶的,所以心之本体也是善的。“心之本体”与“心之体为性”本来是不一样的,“心之本体”指的是心,是心之本来面目,“心之体为性”指的就是性。但是在心之知觉静而未发时,“心之本体”与“心之体”往往重合在一起,这就常给人以一种印象,似乎“心之体”即性就是“心之本体”。性是纯善无恶,于是也就可以说“心之本体”是纯善无恶的。其实不是这样的。“心之本体本无不善”只是从心与性合一时所表现出来的混一性状来说的,这里的善仍然只是说性是善的,而不是说心是善的,心仍然是无所谓善恶的。同样,性发为情,情有善恶,而情是心之用,是心之动而发作处,从心与情的混合体来看,也整个是有善有恶的,这也给人一种印象,好像心是有善有恶的。其实并不是如此。这里仍然是情有善有恶,心只是知觉,无所谓善恶。总之,心包总性情,心之本体与性重合,性善而无恶,心之本体也就表现出“本无不善”;心之发用与情并行,情有善有恶,心之用也就表现出“或有不善”。但心仍是无所谓善恶的,心之善只是性之善,心之有善有恶只是情之有善有恶。从这个结论也可以看出,根据心有善恶,气有善恶,故推证说心是气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心只是虚灵知觉,是无所谓善恶、无所谓形上形下的,是通贯于动静、无间于未发已发的。对心的这些规定,用一个词来表示就是“心统性情”。“统”既有兼总包具的意思,又有统御主宰的意思。就“统”的第一个意义来说,心包统着性情,是性情的居处。心之本体是虚灵不昧,心之知觉是神明不测的,所以它虽然不是实体,无所谓形上形下,却能够包得形上之性和形下之情。心是知觉,通贯动静,无间于未发已发。心无所谓善恶,却因包具的性善而情有善有恶,因而也就显出有善有恶。就“统”的第二个意义来说,心主宰着性情,是性发为情、约情合性的动力。心对性而言,性是主宰者,心是主宰力,是性这个主宰者之主宰权得以执行的力量。性虽然是主宰者,但性是不能动的,性对情的主宰作用只有通过心这个能动的力量才能够发挥出来。心对情而言,情是性之已发,心是情发而皆中节的主宰力量和制约因素。情发于性,性无不善,而情有善恶。性原本是情之实际上的主人和主宰者,但性是不能动的,没有现实的效力,不能对已发之情施加现实的作用,只能通过心这个动力对情加以规约。所以情是善是恶,是否能够合乎本善无恶之性,关键是看心之主宰作用发挥得如何。可以看出,有了心统性情,朱子哲学无论是从架构上来看,还是从义理上来说,都呈现出一种圆满性。

以上就是朱子哲学的整个义理架构,即,理气二分、性情对言、心统性情。通过心统性情,朱子似乎也解决了由于理气二分、性情对言所带来的理论问题。一方面,心只是虚灵知觉,而且心之知觉是神明不测的,因此心虽然不是性理,也不属情气,无所谓形上形下,但却可以包得形上之性和形下之情。这样,理气二分所造成的性情打为两橛的问题就解决了。另一方面,心通贯动静,无间于未发已发,自身就是发动力,是性之主宰权得以执行、得以实现的动力。这样,性就可以通过心而活动了,就可以发而为情,并且可以对情之善恶做出裁断、进行规约。可见,心统性情的确是一个严密的体系,也的确能够解释儒家心性之学的诸多重大理论问题。

然而,心统性情虽然在架构上近乎完善,但在这个架构的内部仍隐藏着四个更大的问题。

其一,性体无力的问题没有得到最终的解决。心之知觉虽然因其神明不测的特性能够对性情进行兼统包具,但心在本质上终归非理非气,非性非情,非形上非形下,心与性情仍然只是外在的关系,心对性情之统包只是一种空间式的容纳,而非本质性的同一。因此性因心而具有的动力仍只是外在的,从根本上说,性本身仍然不具有现实的动力,性仍然“只是理”,仍然是不会活动的“死理”。

其二,心成了没有主脑的盲动。心非理非气,非性非情,无所谓形而上下,无所谓善恶,不是一个实体,只是虚灵知觉。从性作为实体的意义上说,性是实体,心与性为二,心整个就是一虚无。心虽然有动有静,本身就是动力,但由于这个知觉动力没有主脑,没有主心骨,心这种动力也只能是一种盲目的冲动。心虽然包得性情,是性情的居处,但心与性情是一种外在的关系,而不具有本质的关系。心统性情,心就好像一个“大房子”,性情在心中,居住在心内。但对于性情来说,心这个“大房子”只是一个临时旅居的宾馆,性是这个“大房子”之“房客”而非其“房东”,性情只是暂客居于心中。性不是房东,心是无主儿的。谁是“房东”呢?谁是心的主脑、主心骨呢?在朱子这里找不到答案。

其三,心对情进行宰制缺乏内在必然的合法性。情有善恶,心是情之主宰,心对情之主宰就是对情进行制约使之合于性,使之发而皆中节,无过不及。但是情出于性,性是情当然的根本,情之善恶当然也应由性来裁断、管制。然而性没有现实的动力,是不能活动的,在已发的现实状态中,性弱情强,性管不了情。心虽然是动力,但心不是性,心这个动力对性来说仍然是外在的。外在的力量有什么资格管理别人内部的事务呢?心有什么资格来对情发号施令呢?心对情之主宰性就缺少合法性基础。

其四,道德责任难以落实。关于心、性、情的关系,朱子有一个生动的比喻:“命犹诰敕,性犹职事,情犹施设,心则其人也”,“命,便是告札之类;性,便是合当做底职事。如主簿销注,县尉巡捕;心,便是官人;气质,便是官人所习尚,或宽或猛;情,便是当厅处断事,如县尉捉得贼”。性就像天子所命的职责任务,心就是执行任务的官人,情则是到基层一线执行任务。天子命给的职事(性)肯定是纯然至善的,官人(心)只是领受职事,无所谓善恶,但官人会受到其气质习尚的影响,执行任务(情)时就可能会出错,这就是有善有恶。从责任归属上说,谁的过错谁负责,这是常理。性无不善,情有善恶,心无所谓善恶。很显然,恶出在情上,情应该首负其责。但情不可能成为责任者,因为情出于性,追根究底,性应该负起道德的责任。但性也不可能成为责任者,因为性不会动,性只是提供命令,提出要求。至于命令和要求如何发出,如何执行,就不是性的事儿了,而是心的事儿。那么善恶的责任应该由心来负了。但心更不可能成为责任者,因为心虽然发动命令,可是这个命令不是自己的,命令是从性那里出来的。于是心、性、情三者就在道德责任的归属问题,相互扯皮,终无善解。

这就逼着朱子通过强化工夫修为来弥补这些理论上的漏洞。由于漏洞繁多,心、性、情三分,朱子不得不三处堵截,在性、情、心上分别做工夫。性是未发,“未发时无形影可见”,因此“性不可言”,“性不可说”,只能施以涵养工夫。相反,情是已发,有形影可见,“情却可说”,因而可施以察识工夫。除了需要对性、情分别做涵养、察识的工夫外,对心的工夫是最重要的,这就是居敬工夫。“心主乎一身则无动静语默之间,是以君子之于敬,亦无动静语默而不用其力焉。未发之前,是敬也固已立乎存养之实;已发之际,是敬也又常行于省察之间。”在针对心、性、情三者的工夫中,有轻重之分,最主要的就是心底工夫。虽然朱子曾说“未发已发,只是一项工夫,未发固要存养,已发亦要审察。遇事时时复提起,不可自怠,生放过底心。无时不存养,无事不省察”,但未发已发、存养省察所以能够得以贯彻,还要有对于心之居敬工夫,这就是朱子所说的“主于身而无动静语默之间者,心也。仁则心之道,而敬则心之贞也。此彻上彻下之道,圣学之本统。明乎此,则性情之德、中和之妙,可一言而尽矣”。所以朱子说:“心者,主乎性而行乎情。故‘喜怒哀乐未发则谓之中,发而皆中节则谓之和,心是做工夫处。”心统性情,通贯动静,无间于未发已发,性发为情,善与不善,关键在于心能否发挥其实际的主宰作用。所以心底工夫是心、性、情工夫中最重要的环节。虽然如此,性、情上的工夫亦不可缺失,因为朱子始终认为,在心、性、情三个方面都需要分别做工夫。

工夫只是针对本体的工夫,本体上的问题得不到最终的解决,工夫也只是治标不治本。而以上问题的总根子,是朱子理气二分、性情对言、心性情三分的义理架构中必然涵有的。所以根本的解决方案也只能是心性情同一。这个同一不是心统性情式的外在的合一,而是本质上的心性情为一。性就是心,心即是情,情也是性。心性情都是道德的实体,性是道德本体之自身,心是对道德本体的直接觉知,负责对具体伦理情景的直接感知和对相应道德效果的当下判断,情是道德本体的发动力,引动道德本体在具体的伦理情景中,必然如是呈现。心性情同一在朱子心统性情的框架中显然是不可能存在的,还有待后来儒家心性之学的进一步开发。

注释

①朱熹:《太极图说解》,《朱子全书》第1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72页。以下仅注页码。②朱熹:《朱子语类》卷五,《朱子全书》第14册,第218、232、229、216、231、231、230、230、223、226、221、225、224、229、218、223、218、227—228、225、215、215、230页。③朱熹:《朱子文集》卷五八《答黄道夫》,《朱子全书》第23册,第2755页。④⑤⑦朱熹:《朱子语类》卷九四,《朱子全书》第17册,第3128—3129、3126、3128、3143页。⑧⑩朱熹:《朱子语类》卷四,《朱子全书》第14册,第200、200、192页。⑨朱熹:《朱子语类》卷八七,《朱子全书》第17册,第2985页。朱熹:《孟子集注》卷十一,《朱子全书》第6册,第399页。朱熹:《朱子语类》卷一,《朱子全书》第14册,第116页。朱熹:《朱子文集》卷六七《易寂感说》,《朱子全书》第23册,第3258页。朱熹:《朱子语类》卷五九,《朱子全书》第16册,第1881、1881、1881页。朱熹:《朱子语类》卷百十九,《朱子全书》第18册,第3751页。这涉及我对儒家哲学中道德内在动力的判断问题。我一直主张,道德的内在动力是道德情感,而道德本性与道德情感是同一的,所以道德本性之发用呈现的动力就是道德情感。详细论述参见拙著《中庸哲学研究》第四章,台湾花木文化出版社,2013年。朱熹:《朱子文集》卷五五《答潘谦之》,《朱子全书》第23册,第2590、2590页。牟宗三:《心体与性体》第一册,《牟宗三先生全集》(5),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3年,第392、408页。朱熹:《朱子文集》卷六五《大禹谟》人心道心解,《朱子全书》第23册,第3180页。朱熹:《朱子文集》卷五一《答董叔重》,《朱子全书》第22册,第2361页。吴震:《“心是做工夫处”——关于朱子“心论”的几个问题》,《宋代新儒学的精神世界——以朱子学为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19页。关于心统性情之“统”,朱子本人有两种解释,一是说:“统,犹兼也”,二是说:“统,如统兵之‘统,言有以主之也”,“统是主宰,如统百万军”。见朱熹:《朱子语类》卷九八,《朱子全书》第17册,第3304页。“性以理言,情乃发用处,心即管摄性情者也。”见朱熹:《朱子语类》卷五,《朱子全书》第14册,第229页。朱熹:《朱子语类》卷五三,《朱子全书》第15册,第1765页。朱熹:《朱子文集》卷二六《答张钦夫》,《朱子全书》第21册,第1419、1419页。朱熹:《朱子语类》卷六二,《朱子全书》第16册,第2041页。

责任编辑:涵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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