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陳明金、施家倫、宋碧琪舉行今屆立法會首個會期工作總結記者會。三位議員分別代表介紹了過去一個會期監督政府依法施政、服務市民及立法方面的工作,並促請政府痛下決心推行行政改革,真正落實官員問責,亦透露擬向立法會提交有關“都市房地產租賃”法案文本。
陳明金:
大刀闊斧推行政改革
全民基金惠市民 陳明金表示,過去一個會期,立法會大會、小組會、跟進委員會的會議比以前頻密,討論更加激烈,顯示了監督政府的力度有所增強。本著有碗話碗有碟話碟的原則,在行政監督方面,就政府施政的方方面面,三位議員提出議程前發言37次、書面質詢111份和口頭質詢12份。
一、大刀闊斧推行政改革
過去一個會期,政府在施政方面出現不少問題:房屋方面,政府分別開放經屋、社屋申請並安排上樓,但只是償還了“萬九”遺留的舊債,新制度下,“僧多粥少”的現狀仍然未有改變,住屋問題依然是居民的頭等大事。
交通方面,可以講是非常嚴重,由維澳破產,到新時代接管,搭巴士難問題,愈演愈烈,巴士合同“瑕疵”,至今未能完全解決;黃的合約到期,以6成純電召再次獲得續約,政府出爾反爾;個別不良的士司機揀客、吊泥鯭、漫天開價,影響市民出行以及澳門國際旅遊城市的形象;掘路協調機制不靈,有的路段掘完鋪、鋪完掘,影響交通,市民滿肚怨氣。
電信故障不斷,上網龜速;公天有線爭拗,市民睇電視受到重大影響,成立全資公司,也只是過渡措施;托兒服務一位難求;等等。
這些涉及民生的問題,過往可能已經存在,但是,隨著時間推移,問題變得越來越複雜。其中深層次的問題是,行政效率不彰,官員問責不力,新舊矛盾逐漸浮現,社會對法制、行政、產業、分配機制等改革的呼聲越來越大。三位議員認為,澳門在行政主導的前提下,只有先通過行政體制改革,真正落實官員問責,引入競爭,加快部門改革、提升行政效率,才有希望推動其他方面的改革。
有制度無問責 評核缺激勵
社會一直質疑,澳門無官員問責、公務員評核制度,官方卻一直堅持有問責、有評核,總之“你有你問,我有我答”。問題在於,這些制度有無真正落到實處,起到有效的監督、激勵作用。
根據政府公佈的結果,八成四的公務員,評核得到“十分滿意”,可以講是皆大歡喜,這種制度,既缺乏激勵,又容易養懶人,官員無力調動現有公務員的積極性,有新服務推出只能夠加人手,如此惡性循環,造成公務員人數越來越大。
至於主管及以上官員的問責,雖然有一定的法律,但是,執行標準模糊,缺乏透明度,一批不作為、亂作為的官員,無一個被追究責任,有法等於無法。長期以往,嚴重損害了政府的管治威信,使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
引入競爭 打破官員委任制
澳門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都是採取委任制,加上職責不清,問責缺位,官場長期形成“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氛圍,有些官員在同一職位15年,要問有甚麼政績,日日如是。
有一位局長講過“做官與否,閒事,但如果做官的幾年內無作為,對不起這個位置。”今年,是特區政府換屆年,如何組建政府的管治團隊,社會高度關注。每一個受委任的官員,能夠有承擔、有魄力,有一顆真正服務市民的心,能夠得到大多數市民的認可,對得住自己的職位。在領導和主管的委任過程中,引入競爭機制,開放一部分局級職位,為有心服務社會、有能力的人士創造機會,同時,也為中層公務員提供一個向上流動的機會。
架構臃腫 項目組存續一推再推
澳門的行政架構,除了局、廳、處等直接行政部門,還有項目組、辦公室、委員會、基金等間接行政機構,架床疊屋,關係複雜。
有一種現象不可回避,一些為了完成過渡性質的工作,而成立的項目組,有增無減。比如,運建辦、建設辦、人力資源辦、能源辦、大賽車委員會,這些項目組,短的,存在了七、八年,長的,比如大賽車委員會已經十幾、二十年。由於這些項目組的存續期,不斷得到延長,不單對政府架構起不到調解作用,反而導致組織數目不斷膨脹,同設置項目組的原意相違背。
職能重疊 跨部門協調難上難
架構臃腫,有的部門一拆二、二拆三,職能重疊難以避免。政出多門,部門間溝通協調不靈,於是又成立為數不少的跨部門小組,這個,就是典型的“一個人能夠做的事,需要三個人做”。事實上,跨部門小組並非靈丹妙藥,五、六個部門聯合執法,出了問題,互相推諉,協作更加是難上加難。只有釐清職能,做好部門分工才是關鍵。
真正落實中央招聘 嚴控公僕人數
回歸以來,公務員人數增加了一倍,在人力資源緊張的澳門,人力不斷流向公務員,擠壓了社會團體、中小企的生存空間,與此同時,行政開支也水漲船高。
雖然,政府推出中央人事統籌制度,但是,目前,中央招聘只是針對技術輔導員、高級技術員職程,其他職程可以由部門自主招聘。事實上,自2011年通過有關的行政法規至今,中央開考5次,仍然未有一個人入職,反觀各個部門,今年預計要招2,000人,中央招聘有名無實。
三位議員建議,中央招聘應該設有法定的時間,簡化開考程序,行政當局不能夠一再拖延;擴大中央招聘的種類,盡快做到共有職程只能通過中央招聘,醫護人員、警察等特別職程才能夠部門招聘。
澳門公共行政體系,運行了15年,內裡關係錯綜複雜,官員問責及績效評估制度有名無實;行政架構臃腫,部門各自為政,跨部門協調機制不順暢;公務員人數屢創新高,行政效率停滯不前;等等問題。當今社會,快速發展,政府施政不進則退。特區政府要推行行政改革,必須痛下決心,大刀闊斧。
二、諮詢機制運行不暢 影響政府施政
過去一個會期,政府推出多項諮詢,比如置安居計劃、最低工資、新城填海規劃、經濟房屋法、的士規章、輕軌澳門段走線等等,作為政府實施重大決策的必經環節,成效卻備受質疑,被認為是“假諮詢”、“走過場”、“為了諮詢而諮詢”,也有好多政策經諮詢後就無下文。
諮詢作為吸納民意的渠道,值得支持,問題在於諮詢方式是否恰當。一些專業性好強的項目,比如:城市規劃、噪音、消防等,同市民講數據,好難明白。如何將一些專業性的事項,讓市民看得明白,極大考驗官員的智慧。
三位議員認為,諮詢意見是施政的一種參考。一項政策,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作為司長和決策官員,在科學分析並參考這些意見的同時,應該有整體的思路、長遠的眼光,拿出主見,敢於決策,勇於承擔,才能推動政策的落實。
三、推進成立全民基金公司
創造經濟分享長效機制
經過15年發展,澳門人均GDP名列世界第四,光鮮的數字背後,居民的生活素質是否達到世界第四?近兩個月,賭收連續下跌,高度依賴博彩稅收的澳門財政,花無百日紅,並非杞人憂天。
金管局應該改變過於保守的儲備管理模式,從數千億的財政儲備中,撥出一定比例,設立“全民基金公司”,在特區內外實行積極的投資,既可以投資葡語系國家的能源、基礎設施,也可以投資橫琴、南沙、翠亨等鄰近地區,還可以投資澳門的博彩、電力、天然氣等公共事業,提高儲備回報率,推動經濟多元化,創造教育、醫療、住房、退休等民生福利更長效的保障機制,全面改善居民的生活質素。
日前,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口頭質詢大會,都對這個問題進行跟進、討論;崔特首的政綱,在更好的利用財政儲備方面,提出要設立“澳門特區投資發展基金”,建立財政盈餘分配的長效機制。不論是“澳門特區投資發展基金”,還是“全民基金公司”,關鍵在於通過這些主權基金的落實,能夠真真正正讓全澳市民受惠,他們希望政府、立法會、民間通過各式各樣的探討,集思廣益,將這件對全澳市民有利有益的事情做好。
施家倫:定期接待市民 房屋問題最突出
施家倫表示,過去這個會期,他們團隊設立了定期接待市民的機制,每週定期到各區的議員服務處接待市民,聽取意見、處理個案,並增設議員微信公眾平台、澳門民生網聽取市民的意見和建議,這段時間共接獲市民求助個案4,851個,其中各類諮詢3,149個,需要持續跟進的有1,702宗。從這些求助的個案來看,房屋問題依然最突出,需要持續跟進的高達396宗,比上個會期多出132宗。其中包括:公屋申請、輪候、上樓、除名,樓宇管理,滲漏水等問題。
(一)房屋問題最突出。樓價高、置業難,許多市民努力也看不到上樓的希望,這是社會的悲哀。房屋問題歸根到底是土地供求問題,他們不斷敦促政府推行“澳人澳地”、“先租後買”,政府主導推動舊區重建,加快舊區重建立法及回收閑置土地。
由於樓價已經遠遠超出大多數澳門市民的負擔能力,不少市民只能將希望放在公屋上,在房屋問題的求助個案中,超過一半是有關經屋、社屋由申請到上樓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求助中有包括,子女娶嫁之後經屋被除名的,不滿社屋“一屋兩戶”安排的,有希望分到石排灣的公屋調回澳門的,有反映公屋群內配套設施不足,還有更多的是,剛剛遞交公屋申請表,希望他們發聲督促政府盡快安排上樓的。這些問題,他們除了向求助者解釋法律的同時,並積極向房屋局反映,敦促政府檢討《經濟房屋法》以及社屋申請規章。
目前政府正在諮詢《經濟房屋法》的修改意見,提出了幾個六大核心問題。對於其中所提到的“公屋建設以T2單位為主”的方向,比較符合家庭發展的實際需求。也希望政府將來興建公屋的時候能夠落實到位。長官所提的調整現有公屋的功能定位,建議政府推行“先租後買”政策,至少劃撥一半的公屋單位作為社會房屋,將社會房屋轉變為廉租房屋,為更多無法置業的基層市民提供相對安定的緩衝之地。他們認為,要逐步建立社會房屋的恆常化申請機制,進一步調升現時社屋輪候者的臨時住房補貼。
現在還沒上樓的社屋輪候者,1~2人的家團每個月可以領取1450的租房補助,三人或以上的每月可以領取2200元租房補助,但是現在市面上一房單位4000幾,兩房的最便宜也要6000幾。政府接納他們成為社屋輪候家團,就是確認他們生活貧困需要幫助,但是現在的補助標準,遠遠不夠市場租金。應當要建立與市場租金相掛鉤的補貼機制。
(二)滲漏水問題長期困擾市民。澳門現有超過30年樓齡樓宇6,000多幢,由於樓齡大,不少存在滲漏、老化等問題。很多市民上門求助反映,滲漏水要查出源頭很難,有些業主不願意配合,無力通過協商解決;而政府滲漏水中心同樣存在“入屋難”的問題,同時,滲漏水勘察機構數量少,排期查看和鑒定報告出爐的時間長,從發現問題到責任鑒定往往需要半年至一年,小問題往往變成大問題。在接到的個案中,例如帝景苑、建華大廈是多個樓層業主一起求助,就是因為檢測拖的太久,沒有及時維修,搞到大面積滲水,多個單位無法住人。他們希望政府不要將問題推給市場,說市場勘察機構少,人資緊張,而是要找到辦法幫市民解決問題。
(三)大廈管理問題比較集中。在開展大廈服務諮詢的時候,他們接到很多關於成立業主會、協調管理糾紛、舊樓維修的個案。並發現,有些市民對參與大廈管理的意識不足,對成立管委會的程序不清晰;部份管理公司對公共地方維修不積極,管理費運用缺乏透明度,等等。大廈工作是長期的工作,過去一個會期,同事們挨家挨戶動員大廈業主,幫南暉大廈、永添大廈等成立業主會、協調管理糾紛,在推動大廈管理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
(四)勞資問題不斷上升。勞資糾紛的求助個案,在需要持續跟進的個案中上升幅度明顯,有112宗,是上一個會期的2倍,包括解僱賠償、工程欠薪、工傷賠償等等。在跟進的過程中,發現政府處理有關問題的行政程序繁複拖延,有待改進。
以處理解僱賠償為例,有僱員去勞工局投訴僱主,勞工局會分別約見僱主、僱員錄口供;遇到不合作的僱主,勞工局會有15日通知僱主,如果僱主不上來,又會發信給他,這裡再有15日;當錄完口供,如果僱員有異意,又要再邀僱主,重複上面15日再15日的程序,來來去去,一單解僱賠償搞一兩年都無下文。類似這樣的,行政效率又如何體現呢?這裡面行政程序是否可以精簡呢?
(五)對公共行政的不滿居高不下。求助個案中,涉及公職制度的求助和意見反饋連續幾年居高不下。比如,散位公務員年資獎金問題、薪酬調整、紀律部隊人員輪休安排、個人勞動合同待遇問題、前線官員自衛配槍、公職聘用殘疾人士的問題、中央招聘進程緩慢等等。為此,他們積極向相關部門反映,為求助者爭取正當合法的權利,並且多次倡議公務員年資獎金應該按實際服務公職的年資計算,統一公務員合同制度,分級調薪,公共部門給予一定的比例聘請殘疾人士就業等等。
宋碧琪:法案質量堪憂 擬推“租賃法”
一、立法滯後 民生法案一拖再拖
宋碧琪表示,過去一個會期,政府總共向立法會提交了15項法案,涉及專業資格認證、環境噪音、公務員薪酬調整、醫療等方面。但從整體來講,涉及民生方面法案比例相對比較少,似乎體現不到政府宣稱的優先推動有關民政民生方面的法案,特別是好多社會長期關注而且影響重大民生問題的法案,仍然未見蹤影,如《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業務及管理服務人員職業的法律制度》、《防火安全規章》、《租務法》等。這些法案,其中,不少是講了好多年,施政方針亦都反復提到要做,但政府就遲遲未能提交法案文本,導致眾多民生問題,如滲漏水、非法旅館等等久拖不決,未能切實維護及提升居民安居水平。另外,社會非常關注的《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撤回後,相關斬件法律的推出仍然未有明晰的時間表,令人十分遺憾。
為改善立法統籌規劃工作,提升執行力,政府於2011年的施政報告中首次提出訂定立法規劃,並成立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協助統籌立法計劃的制定並監督執行。法改局成立至今已有三年,但統籌立法計劃能力以及執行成效令人質疑。關於立法規劃的落實情況,我們都有做了簡單統計,其中,2011年立法規劃中須於當年內提交立法會的15項法案,有11項拖延至第二年才提交,至今仍有1項未有下文;2012年立法規劃的13項法案中,至今仍有6項未能提交;而2013年的立法規劃是缺失的;今年的立法規劃也只有7項。同時,至今已連續三年計劃外的法案遠多於計劃內的立法項目,計劃外法案成為立法會審議的主流,令立法規劃形同虛設。
二、部門立法的技術性聯繫不足
由於現時很多法案為相關範疇的公共部門的法律人員負責草擬,政府解釋因相應部門可從政策和實際操作層面考慮,使政策施行具有一定的連貫性和針對性。但現實操作中,部門立法衍生各自為政,法案間互相聯繫的技術性考慮不夠充分,跨部門溝通不足等問題,《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正是相關部門在溝通協調不足的情況下出現,法案通過一年就需要進行修訂,值得反思。而正在立法會審議的《物業管理範疇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也由於相關部門的溝通不足,可能導致法案與現行《民法典》裹關於分層所有人法律存在不配合,引起一眾業主會的強烈反彈。因此,政府應思考如何完善相應法律,避免因部門立法局限性引發更複雜的社會問題。 三、法案質量堪憂政府配合不足
另外,政府所提交的一些法案文本,在各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過程中,雖然作出一定修改是可以理解,但有些屬於反復修改或者非常重大的修改,例如目前審議中《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的保障》,經立法會法律顧問團修訂後,幾乎每一條文都有修改,原本14條文變成26條,整個文本變得“面目全非”,雖然仍有待進一步討論和最後定案,但如此大幅修改,顯見政府原先提交的文本問題不少。
另以《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制度》為例,法案在本會期開始不久,也就是去年的10月30日就通過了立法會的一般性討論,進入細則性討論,到了立法會還要重新再諮詢,再全面討論,法案內容也在醫療界與社會上都引發了不小爭議,影響立法進度。
同時,在具體的小組會審議中,雖然政府部門與立法會的溝通已經有所加強,政府就具體項目到立法會大會與常設委員會進行說明的次數也有所增多,但政府有時提供的相關資料仍然十分有限,在答覆議員的提問時也常有保留,配合立法工作的主動性不足,需要立法會不斷催促及要求,相信這些都有改善的空間。
四、推行中央立法制定長期規劃
從整體情況可以看到,相當一部分法案未能夠準時遞交予立法會審議,關乎重大民生範疇的法案拖延不前,加之部門立法導致一些法案無次序進場,法案審議程序沒有分清輕重緩急,部分法案立法質量欠佳,法案間技術性聯繫不足以及欠缺中長期立法計劃等問題。等等情況,凸顯了現行的立法統籌機制並未能解決部門立法各自為政的弊端,導致每年立法計劃未能有效落實。
為此,三位議員建議行政當局是否可以考慮以“中央立法”取代“部門立法”制度,從中央立法統籌層面進行立法,對現行立法模式作出結構性調整,通過收集相關範疇部門的專業性及技術性方面的資料,從宏觀的層面統一進行立法,從而加強法律間的聯繫性,提高出台法律的質量及可操作性,讓有關法律的實施能真正惠民,切實有效地解決相應問題。
同時,目前本澳只有年度立法規劃,若能積極推動中央立法,將能有效地針對社會現況及未來發展制定中長期的立法規劃。通過制定中長期立法規劃,掌握社會未來整體的立法進度,相信對特區整體法制建設將有更好的推動作用。
五、加強提案工作擬推“租賃法”
《基本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議員可依照相關法規和法定程序提出議案。鑒於政府在立法工作方面長期拖拉,未來,我等都會加強有關提案方面的工作。首先,因應現時本澳目前房價高企,不少居民需要租屋居住,但租務市場卻是亂象叢生,比如“租霸”、租金不合理調升及“非法旅館”等情況,都與現行不合時宜的租賃法律不無關係,已經嚴重影響到經濟民生。
為此,議員服務團隊經與多個機構合作開展研討會、問卷調查、調研、征求學者意見等方面的工作後,以及結合近年來所接獲的相關求助個案情況,現正草擬有關“都市房地產租賃”法案文本,文本將從建議創設行政機制、提升處理“租霸”效率,創新租賃租金調整機制,明確申報租賃合同等方面,力求針對性解決目前本澳租賃市場長期存在的一些問題,希望於下一個會期內向立法會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