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瑞红,梅志敏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医院,河南 登封 452470)
百草枯属速效触杀型季铵盐类除草剂,又名克无踪[1],中等毒性,但其对人的毒性极大,且无特效药,口服中毒死亡率可达90%以上,目前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使用[2]。百草枯中毒易引发多脏器损伤甚至功能衰竭(MOF),截至目前暂无特效解毒剂,常规救治方法效果差强人意。笔者自2003年7月以来采用血液灌流救治百草枯中毒,救治成效明显,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入院治疗43例百草枯中毒患者,其中男24例,女19例,平均年龄(41±13)岁。其中对照组21例采用常规治疗,治疗组22例则用血液灌流治疗,两组患者年龄、性别、入院时间、入院时的病情、服药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对照组采用碱性溶液进行洗胃后,在胃管内注入活性炭以加强对致毒物的吸附作用(以上措施针对有上消化道腐蚀症状者应谨慎进行);口服鸡蛋清或鲜牛奶,用于保护消化道黏膜;给予大剂量环磷酰胺及激素抑制肺部纤维化;服用Vit C、Vit E以抗氧自由基;配合复方丹参保护相关脏器;给予呼吸末正压给氧应对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辅以补液支持治疗。治疗组在对照组疗法的基础上配合血液灌流治疗,一次性无菌活性炭150 g,血液灌流器为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灌流器使用前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规定进行预冲液灌流处理,选取一次性静脉留置针直接在动脉、静脉穿刺置管搭建血液通道。以100~150 ml/min流速进行血液循环,40~60 ml/min流速灌流血浆,每次灌注时间为1.5~2 h,重复进行3~7次洽疗。首次肝素使用量为0.5 mg/kg,后续治疗每隔半小时补加肝素5 mg,灌流结束后输注新鲜血浆或使用等剂量鱼精蛋白进行肝素的中和,有出血倾向患者可辅以低分子肝素抗凝,高危出血的患者可利用无肝素进行抗凝。术中须严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
1.3 疗效判断标准:痊愈标准:临床症状消失,双肺影像学检查、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心肌酶谱、血氧饱和度正常;好转标准:临床检查尚有轻微呼吸道症状,影像学检查显示有肺间质改变,血氧饱和度处于基本正常范围,实验室指标得到明显改善,其他辅助检查也处在正常范围;无效标准:患者病情恶化直至治疗无效死亡。
1.4 统计学处理:对所得数据采用SPSS 13.0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组间比较应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对照组与血液灌流组的治疗转归见表1。
表1 两组中毒患者治疗转归比较[例(%)]
百草枯经皮肤、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吸收速度较快但吸收不完全,在胃肠道平均吸收率仅为5% ~15% ,吸收后随血液分布至全身各组织器官,但肺中含量甚高,常达血中含量的数十倍,摄入人体后在人体内很少降解,常以完整的原型物随粪便、尿排出人体,其口服致死量为20~40 mg/kg[3]。百草枯对皮肤黏膜有刺激和腐蚀作用,全身中毒可引起多系统损害,尤以肺损害较严重,可引起肺充血、出血、水肿、透明膜形成和变性、增生、纤维化等改变,此外尚可致肝、肾损害并累积循环、神经、血液、胃肠道和膀胱等系统和器官。百草枯中毒抢救方法,除去洗胃、利尿、导泻等措施,辅以Vit C等抗氧化剂也被证实有抗损伤功效,本研究也显示血液灌流对常规临床症状的缓解时间比常规治疗组有明显缩短(P<0.01),而且存活率也明显优于常规治疗组(P<0.05),充分说明血液灌流疗法治疗百草枯中毒是行之有效的,其作用机制是在灌流治疗过程中,该法可迅速降低患者体内的百草枯浓度,还可以清除内毒素、胆红素等脂溶性且分子量较大的毒素和各种炎性细胞,从而达到快速消除中毒症状、提高抢救成功率的目的。
血液灌流组与对照组比较,患者的死亡率高的原因为患者血液内百草枯清除缓慢,引发多脏器功能衰竭,且其死亡发生现象多在3 d以内,因此血液灌流的介入治疗应越早进行越好。百草枯中毒患者血液中百草枯的浓度在30 min~3 h即达高峰,早期进行血液灌注介入治疗,可明显减少组织对毒物的吸收和蓄积,笔者发现血液灌注治疗1.5~2 h为最佳灌注时间,在灌注治疗2 h后内置吸附剂已基本达到饱和状态,且患者的血浆清除率明显下降,被吸收的毒物开始解吸,因此灌注进行时间应予以掌控,并依照凝血酶原时间对肝素用量进行调整;密切关注患者的呼吸、血压等生命特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状况的发生。
综上所述,结果显示血液灌流用于百草枯中毒治疗是快速、安全且有效的,这为百草枯中毒的抢救工作提供了一条新途径。
[1]刘 莉,迟晓华,杜海岭,等.血液灌注救治百草枯中毒28 例临床护理[J].齐鲁护理杂志,2011,17(3):72.
[2]郭利涛,刘 昱,张 蕾,等.血液灌流救治百草枯中毒方法探讨[J].重庆医学,2013,42(5):552.
[3]张玉林,冯顺易.血液透析和血液滤过对百草枯浓度的影响[J].河北医药,2012,34(3):375.